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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 方式和要求,目录,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 流程 乘用车品种划分 提交资料要求 资料审查要求 技术交流要求 现场审查要求 第二部分 乘用车准入规则介绍,3,总体情况,行业宏观管理 产业发展政策 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行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 新能源汽车试点、补贴政策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已停止) 小排量汽车税费优惠政策,4,公告管理:企业准入/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备案 企业建设完成、投产前审查 企业组织经营情况变化的审查 企业能力条件变化的审查 企业增加产品类别、品种的审查,总体情况,5,公告管理:产品审查/许可 新产品申报、检验、审查 产品扩展的审查 产品变更的审查 产品勘误的审查 产品公示、核查、复查 产品撤销,总体情况,6,公告管理: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 授权检验机构的职责、能力条件 授权中介机构的要求 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 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考核及问题处理 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认可,总体情况,7,公告管理:生产一致性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产品一致性的管理 产品出厂合格证管理 企业监督与产品抽查 产品问题的处理 企业问题的处理,总体情况,8,公告管理:与相关部门的衔接 相关产业管理 车辆注册管理 车辆使用与运输管理 车辆消费政策 汽车服务业管理 车辆税费政策 二手车消费政策 再制造、车辆报废与回收政策,总体情况,9,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企业实行核准及准入制度,改装车企业,整车企业,新建、跨类-核准,发改委/工信部,中介机构-评估,地方-核准,备案,改装车企业,整车企业,建成、扩展-准入,工信部,中机中心-审查,地方工信部-审查,公告发布,准入文件,项目投资规定,建设,总体情况,10,项目核准/备案 根据产业政策、工信部文件 核准项目: 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跨类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 备案项目: 现有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异地新建同类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 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总体情况,11,项目核准/备案 根据产业政策、工信部文件 备案项目(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 新建同类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应兼并现有汽车企业 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 新建专用汽车企业项目 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辆零部件项目,由企业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总体情况,12,项目核准/备案 中外合资企业 对于整车企业,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股票上市的整车企业,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 同一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审批 取得合资企业经营许可,明确经营范围、期限、投资额度 合资企业合同获得批准,总体情况,13,项目核准/备案 中外合资企业 新建合资企业按照新建企业处理(不增加企业数) 按照政府批文、合资合同要求生产经营 企业变化:要满足原批文规定的条件 扩大生产的前提: 已有产能利用率80%以上 具有自主品牌产品 具有新能源汽车产品 股东、股权、产品类别、地址等变化均需要重新批准,总体情况,14,准入管理与考核 企业按照核准/备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完毕后申请准入考核 企业提出申请,报送地方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报送工信部 工信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中介机构资料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 对于专用车企业,中介机构与地方考核后上报 工信部审批企业准入考核结果,发布公告,总体情况,15,根据产品的技术特点划分企业类型(按照产品类别) 摩托车产品:2轮、3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在2016年底完成升级) 挂车产品,半挂车、牵引杆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汽车产品:可分为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 其中:乘用车分为轿车、SUV+MPV+微型面包车 客车分为大中型、轻型 货车分为轻微型、中重型 专用车及挂车分为8个品种/细分13种 对于新能源汽车,具备相应的常规车辆资质 其他车辆:少数非道路车辆(石油、沙漠、越野等),总体情况,16,根据生产加工特点划分企业类型 改装类企业:在非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 包括在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 主要指汽车企业中的改装类企业 挂车整车生产企业也属于改装类企业 制造类企业 企业完成车辆的全部制造过程,生产整车 包括生产非完整车辆的企业(底盘生产企业) 主要指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汽车整车企业,总体情况,17,企业自身变化 新企业:无车辆生产资质,拟进入行业生产车辆 跨大类的企业也作为新企业 企业基本信息变化:名称、法人、股本、拆分、建子公司/分公司 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新增能力条件 生产线、生产地、生产工艺、产能 新增品种:增加品种、类别跨类;整车资质 新能源汽车 企业之间 整合、兼并重组(多变一、一变多、多变多)、换主、子/分公司变为独立企业,总体情况,18,总体情况,说明:各类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附加进行44号公告规定的准入审查,不改变企业资质,19,总体情况,20,汽车准入审查的要求,审查依据 企业建设项目的申请、政府批复文件 企业投资规模 公司组织形式及框架 建设周期及主要工艺、流程 产品品种及构成,产品产能、纲领 研发中心、配套件管理体系、销售与服务等职能 商用车审查的依据是工产业2010第132号公告 附件二共6大项28条,其中有13条为否决项,有15条一般项。 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21,汽车准入审查的要求,审查依据 专用车审查的依据是工产业2009第45号公告 45号公告附件二共6大项22条,其中有8条为否决项,有14条一般项。 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 其中罐式车审查依据是工信部2014第48号公告 分为普通、承压、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等三种 企业准入要求:罐体设计、制造要求;产品追溯性要求 产品准入要求:检验要求、产品审查要求、半挂牵引车要求,22,汽车准入审查的要求,审查依据 乘用车审查的依据是工信部2011第37号公告 共6大项36条,其中有15条为否决项,有21条为一般项。 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 校车审查的依据是工信部2012第25号公告 共6大项33条,其中有16条为否决项,有17条为一般项。 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23,准入审查的要求,商用车品种划分,24,准入审查的要求,专用车品种划分,25,准入审查的要求,专用车品种划分,26,准入审查的要求,乘用车品种划分,27,企业变化均需要准入审查 新建企业 根据“调整振兴规划”,现在不允许(仅对遗留问题) 审查要求:按照132号/44号/37号公告进行全项审查 企业组织经营状况有变化时 指企业发生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变更注册地址等的变化,含道路规划造成变化 审查要求:按照132号/44号/37号公告进行审查 说明:根据企业变更的情况,可适当简化部分条款的要求,准入审查的要求,28,企业变化均需要准入审查 企业生产能力条件有变化时 指企业在生产规模、生产地址、生产过程及加工方式、生产组织和生产线等方面发生变化的情况。 审查要求:按照132号/44号/37号公告进行全项审查 企业增加品种 企业增加列入管理范围的其他产品品种 审查要求:按照132号/44号/37号公告进行全项审查,准入审查的要求,29,准入申请、审查、结果上报的流程 流程: 企业申请地方出具意见工信部批转中机中心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中机中心+专家+地方专家) (审查不通过企业整改)整改验收审查结果复核、通过时上报工信部批复公示企业新产品公告或者允许企业申报产品、或变更企业信息 审查组织: 组成审查组:由中机中心安排专家组(委托省里组织) 审查报告:组织专家组的部门出具,准入审查的要求,30,企业增加品种 对于原有品种,按照监督检查的形式同时进行考核 当原有品种的能力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建议取消 整车企业增加专用车品种 已有同品种专用车产品的(按照8个品种、13个细分品种),可以直接申报 扩展具有同类产品特点的运输类专用车,整车企业可直接申报 扩展具有同类产品特点的作业类专用车,需要经过考核 扩展挂车产品品种(按照2个品种、3个细分品种),需要经过考核 扩展特种作业车、消防车、特种作业车底盘产品品种,需要经过考核(其中消防车在与消防局协商) 可仅有特种作业车底盘的能力(不生产特种作业车),准入有关注意事项,31,地方可主持、参与的考核 多数省市由中机中心+地方联合组织,少数省市由中机中心组织考核 前5个品种的申请企业,后3个品种由中机中心考核 多数省市经过3家企业的考核后,可自行组织考核 地方自行组织时,中机中心可派员参加考核专家组 专用车企业申请增加新品种 新增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产品品种的,目前不允许 新增消防车产品品种的,目前不允许(正与消防局协商) 已有特种作业车、消防车产品品种,新增特种作业车底盘品种的,需要经过考核 已有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产品品种、新增罐式(或者非罐式)细分品种的,需要经过考核,准入有关注意事项,32,对于企业重组的要求 企业提交重组的相关文件 原企业资产、产品产权、破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企业股东决议、职代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地方相关部门同意重组的文件 企业异地迁址 原则上不限制 提交迁出地、迁入地政府部门的意见 企业申请涉及产品变更 变更产品商标按照产品审查要求申报(不考核) 企业其他变化涉及产品变更的,要按照产品审查要求办理变更、检验 系族产品采取简化检验方式的,需要进行变更产品现场生产过程考核及产品抽查,准入有关注意事项,33,企业准入申请,提交申请资料(新建企业) 企业准入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外合资企业: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34,企业准入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变更企业) 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 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 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 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对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更方案 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35,企业准入申请,提交申请资料(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新建汽车企业或企业跨产品类别时,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36,企业准入申请,主管部门阅批 可直接审批的,予以批复并告知企业 涉及准入考核的,交由中机中心考核 少数情况需要中机中心等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涉及其他部门的,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处理,37,资料审查,对企业相关技术资料的审查 接收主管部门转来的企业申请 根据任务要求和批示开展工作 确定企业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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