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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医师来我院会诊管理办法、因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家属申请外请医师时,必须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外请申请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主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到医务科办理外请邀请函,并记录备案。、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后应写出书面病情记录或手术记录签字名,特殊情况下可由手术助理出手术记录或者签全名。、外请医师会诊费用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中专家所在医院收费级别进行收费,出差费由患者承担。、凡未经审批、备案手续而外请医师,所发生医疗纠纷由私自邀请医师个人承担,视为非法行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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