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9页
第2页 / 共19页
第3页 / 共19页
第4页 / 共19页
第5页 / 共19页
第6页 / 共19页
第7页 / 共19页
第8页 / 共19页
第9页 / 共19页
第10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文件宁经普办200821号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新闻单位: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办字20088号)和省委宣传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对于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全市经济情况,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继续快速推进,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发生了新的很大变化。在新形势下,及时、准确地摸清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众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难度很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宁德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密切配合经济普查,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统一协调,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由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和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宁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必须要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列入今、明两年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督促各级新闻单位及早研究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各级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宣传部门共同搞好宣传工作,切实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落实到普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各新闻媒体除了做好经济普查的新闻报道外,要结合实际,拿出版面、安排时段、开设栏目对经济普查工作和普查知识进行有效宣传。三、突出宣传重点,使经济普查深入人心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应重点抓好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的有效方法,是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条件,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要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通过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普查对象提高认识,自觉、按时、如实地报送经济普查资料,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三是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四、提高宣传效果,营造经济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要充分调动所掌握的各种宣传资源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宣传效果,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宣传工作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以及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栏、墙报、版报、横幅、标语、宣传车巡游、文艺演出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真正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内容”,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主要面向被调查对象,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被调查对象了解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三)宣传工作要注意搞好部门协同作战。各部门、各单位、各行各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明确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附件: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八日主题词:经济普查宣传 通知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经济普查办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7日印发附件: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为确保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领导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经济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取得广大普查对象、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组织领导我市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由宁德市委宣传部和宁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行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县(市、区)、东侨开发区、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宁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宣传协调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应设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机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制定本级宣传工作规划,落实措施,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普查宣传的主要内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一)国务院、省政府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三)国务院、福建省和宁德市领导的有关讲话。(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五)经济普查过程中的好人好事。四、步骤和责任分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这一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支持经济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使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单位(个体户)清查摸底工作,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良好基础。1、2008年9月,宁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共同制定宁德市经济普查宣传方案。2、2008年9月,宁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部署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宣传工作规划,及时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做好安排,狠抓落实。全市各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有关会议精神。3、2008年911月,开展经济普查单位、个体户全面清查期间,做好如下宣传工作:(1)闽东日报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闽东日报和宁德晚报全面报道全市开展单位、个体户清查工作情况;(2)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新闻时段连续播出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以及全市开展单位、个体户清查工作情况;(3)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在各街道、各乡镇及城区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并通过黑板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4)市委宣传部和宁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在高速公路宁德和漳湾两个互通口悬挂2块大型的经济普查宣传标语牌;(5)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普办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本辖区内醒目位置各制作2块较大的经济普查宣传标语牌;4、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掀起一个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高潮,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1)12月10日-31日,闽东日报和宁德晚报要落实专门记者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并安排重要版面开办经济普查宣传专栏、专题;宁德广播电台每天广播两次经济普查有关法律法规或新闻,连播20天以上;宁德电视台在闽东新闻后打出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字幕,连续20天以上。(2)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其中,宁德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城区挂出的宣传横幅数量要达到30条以上;各县在县城挂出宣传横幅要达10条以上,各乡镇挂出的宣传横幅达2条以上;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及自然村要张贴标语30条以上;通过黑板报、墙报、专栏、宣传橱窗、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3)12月15日31日,举办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宣传周和宣传日。届时,全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开展经济普查广场文化宣传活动。市经普办统一组织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经普办在市内广场举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奖知识征答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4)12月25日-12月27日,闽东日报刊登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5)在12月20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宣传周活动:蕉城区、东侨开发区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在各贸易市场悬挂经济普查宣传横幅或条幅;市教育局通知所属各中、小学校在学校门前悬挂经济普查横幅或条幅;市旅游局通知各星级宾馆在门前悬挂经济普查横幅、条幅;市委宣传部协调移动公司群发经济普查宣传短信;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请市领导向全市人民发表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电视讲话或文章。各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请县领导向本县群众发表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电视讲话;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广场宣传日活动,在活动场所开展经济普查知识征答,发送经济普查宣传资料。闽东日报和宁德晚报刊登相关新闻。(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1、从2009年1月1日起,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入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