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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汽车消费贷款 “车贷险”业务模式,一、财务公司消费信贷“车贷险”业务,定义 财务公司为终端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 单位法人用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公司对用户的财务公司贷款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用户支付履约险费用,贷款本息的归还由用户向签约保险公司进行履约保证保险投保,二、”车贷险”业务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合作经销单位的确定 第二步:合作经销单位推荐终端用户贷款 业务操作,第一步 合作经销单位的确定,经销单位的确定原则 符合网络整体规划,且有意愿、有实力、有市场潜力的经销单位。原则上在4S店、有销售业务的改装单位、有销售业务的A级中心服务站、销售业绩良好,且有一定区域市场控制能力和实体资产的品牌专营店,经销单位标准: 1入网时间达到两年或经过主营、改装单位特批 2区域渠道贡献率以各主营单位、改装单位分公司为区域单位,上年贡献率达到5%以上 3上年销售量达到50辆 4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 5企业信誉状况购车回款率95%在以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严重不良记录6经销政策执行情况没有恶意违反中国重汽集团、中国重汽经销政策的行为,7货款支付情况保兑仓业务没有不良记录(如有记录但非主观恶意的不诚信行为,则须由主营单位出具说明函);推荐日前没有超过6个月的欠付货款 8组织机构设置内部管理体系健全,分工明确,设置专门机构进行车贷险业务管理 9信息管理有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及时按要求反馈车贷险用户信息 10双方合作意愿有效进行产品宣传及市场推广,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无用户投诉现象,提供用户信息反馈 11资质文件资质文件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经销单位确定的程序 1. 由主营单位、改装单位确定。主营单位、改装单位组织汽车金融服务室或专职人员,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经销单位名单,并通知经销单位提交相应资料,填写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车贷险”汽车贷款业务经销单位基本情况表 2. 主营单位、改装单位组织汽车金融服务室或专职人员,在接到经销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由主营单位完成审查并对经销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3. 对经审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经销单位,由主营单位、改装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并通知签约保险公司、重汽财务公司。,四方合作从属协议的签订 1. 经销单位确定后,由各主营单位及改装单位、签约保险公司、重汽财务公司、经销单位共同签订车贷险业务合作从属协议(以下简称:四方从属协议),约定四方的权力义务 2. 四方从属协议原件一式八份,签约四方各持二份 3. 四方从属协议签订后,签约保险公司、重汽财务公司及相关主营单位、改装单位联合到经销单位现场咨询、辅导/培训,确保车贷险业务规范运作,第二步 合作经销单位推荐终端用户贷款业务的操作,贷款比例、期限、利率、保证金 1、首付款及贷款比例:首付款最低为整车(含上装、挂车)净价格的40%,贷款额最高为60% 2、贷款期限:自卸车贷款期限为18个月,其他车型,如牵引车、混凝土搅拌车贷款期限为24个月;自卸车贷款期限超过18个月,其他车型超过24个月的需报贷审会审议 3、贷款利率:低于消费信贷行业利率,2011年执行年利率8.4% ,贷款年度内不变,贷款次年1月1日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水平进行调整 4、保证金:无保证金,贷款所购车保险的投保 1、交强险 2、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不低于50万元) 3、全车盗抢险 4、车辆损失险 5、自燃险 6、不计免赔特约险 7、保单除第三者责任险外,第一受益人为 财务公司,保单原件由财务公司代为保管 8、具体业务操作中根据用户资质情况及实际需要,经财务公司贷审会审议,可适当调整,贷款的担保 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须另外提供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担保能力的自然人(非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条款中约定并签字 2、 签约保险公司出具营业用货车贷款保证保险单,为借款人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履约保证保险。,3、贷款车辆须以车辆的价值全额抵押给财务公司 即:挂牌车辆应在属地车管所办理抵押手续;非挂牌车辆应在属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抵押手续 注:车辆抵押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重汽财务公司不予放款,借款人的条件 自然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个人信用良好; 2. 具有有效本地户口证明; 3. 贷款购买相关主营单位、改装单位签约经销单位销售的营业用卡车新车; 4. 是将来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所有人(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 计划还款方式是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并向签约保险公司投履约保证保险; 6. 计划购车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新车净价格的40%;,7. 计划贷款期限为12-18个月,特殊用户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信誉特别优良的用户,在保险公司认可的情况下,经重汽财务公司贷审会批准,可适当再延长贷款期限; 8. 需提供一名自然人(非配偶)为重汽财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保险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遵照保险公司意见办理); 9. 贷款所购车辆须抵押给重汽财务公司,并为贷款所购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特殊情况由当地签约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并经重汽财务公司贷审会审议及总经理批准,执行当地保险公司承保的险种。 10. 贷款所购车辆可挂靠经签约保险公司认可的货运及物流公司。,法人终端客户 1. 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文件; 2. 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3. 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4. 实际经营场所或注册地须在本地。,贷款车辆质量问题的解决 1、车辆的质量问题,由经销单位、改装单位负责协调主营单位按售后服务相关规定办理 2、任何质量问题都不得影响贷款按合同约定归还,需提醒借款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1、财务公司的汽车消费贷款为受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贷款,非厂家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贷款车辆需安装财务公司指定的GPS,安装及使用费由借款人承担,豪沃客车公司负责安装(北京天翼公司联系人: 田卫 ;联系方式:13366070888 ) 3、借款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日内告知重汽财务公司及豪沃客车公司,具体贷款流程 1、贷款业务的申请 贷款人在授信经销单位订车时提出贷款需求,由经销单位指导贷款人填写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车贷险”汽车贷款业务用户贷款申请表 ,并负责对贷款人进行资格审查。 需提交资料明细 自然人借款人提交资料明细 法人借款人提交资料明细 自然人担保人提交资料明细,2、贷款业务的调查 1)签约保险公司、重汽财务公司对购车用户进行联合现场调查 2)对符合投保要求的用户,签约保险公司于完成资信调查后,向投保申请人出具承保意向书;签约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意向书须送交重汽财务公司备查 3)“车贷险业务每一笔贷款申请均须财务公司与签约保险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调查,实地调查时的注意事项: 自然人用户要在所提供资料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一致”字样;法人用户要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公章。,3、贷款业务的审批 财务公司现场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报财务公司贷审会进行审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用户,经财务公司贷审会审议并经重汽财务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贷款申请人出具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车贷险”汽车贷款承贷意向书,4、经销单位订车 重汽财务公司出具了承贷意向书后,经销单位推荐的自然人及法人用户,通过经销单位向各主营单位、改装单位地区分公司订车并签订购车合同。经销单位支付定金后,所订车辆进入排产状态。车贷险业务的购车报告单须注明“财务公司消费信贷业务”,5、安装车载GPS定位系统 贷款车辆须安装重汽财务公司指定的车载GPS定位系统,并由GPS供应商指导经销单位、改装单位现场安装; 重汽财务公司与借款购车人签订车载GPS定位系统安装及使用条款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相关的安装、使用费用由经销单位、改装单位向借款购车用户一次性收取(借款月数加一个月)。 (北京天翼公司联系人: 田卫 ;联系方式:13366070888 ),6、相关合同签订 对于符合要件材料要求且经审批的借款申请,重汽财务公司与借款用户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经销单位及自然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条款中进行约定;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7、辆出库及首付款交付 1)主营单位车辆下线出库并按照相关送车规定送达区域接车点 2)经销单位收取借款购车人40%车辆首付款,并交付主营单位,8、商业保险的投保 1)借款所购车辆,由经销单位协助借款购车人负责在保险公司投保财务公司贷款车辆要求的保险。即: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额不低于50万元)、自燃险、不计免陪率特约险 2)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全称,3)保险单原件送财务公司监管,借款人有要求的,财务公司向借款购车人出具保单交接确认书 4)借款车辆贷款次年的保险续保押金由经销单位收取并负责贷款次年商业险的续保,9、借款车辆办理抵押 1、借款所购车辆,由经销单位协助按价值全额办理抵押给财务公司的抵押登记手续 2、财务公司与借款购车人签订抵押合同,约定车辆抵押权人为重汽财务公司 3、机动车登记证的抵押权人为“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全称,10、收取车辆“运营资格证” 1)贷款车辆需收取“运营资格证”复印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2)贷款次年需收取运营资格证年检记录复印件,11、 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的出具 签约保险公司接到投保申请人与重汽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办理贷款车辆抵押后,为投保申请人出具车贷险保单。保单中明确: 1)保险金额: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利息之和 2)保险受益人:即被保险人,为重汽财务公司,3)保险费率:按签约保险公司报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中国重汽集团营业用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基本费率及调整系数执行,保险费由车贷险用户支付。 基本费率:贷款期限12个月为3.59%,18个月为4.64%,贷款期限24个月为5.68%; 调整系数:0.71.0 保险费率=基本费率调整系数,4)保险期限:与重汽财务公司与车贷险用户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的期限相同 5)保险费支付:贷款期间内的保险费,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6)保险事故:指车贷险用户(即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累计欠款额达到三个月应还款金额(含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两个月之内车贷险用户未能清偿全部贷款的 7) 赔付比例: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合作模式下,车贷险用户违约出现保险事故造成的重汽财务公司贷款本息损失,保险公司视重汽财务公司的尽职情况赔付30%-100%,如果重汽财务公司全部履行了相应职责,保险公司赔付100%,12、贷款的发放 1)财务公司收到签约保险公司出具的营业用货车贷款保证保险单 2)主营单位向重汽财务公司出具收到借款购车人贷款购车首付款到位确认函 3)重汽财务公司与经销单位、改装单位签订委托划款协议,4)重汽财务公司将发放的贷款划入系统为借款购车人在重汽财务公司自动生成的临时账户,并按照借款购车人的委托,将款项划入系统为经销单位、改装单位自动生成的账户后,按照经销单位、改装单位的委托将款项划入主营单位账户,13、车辆交接 1、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后,经销单位收到主营单位的“款到交车通知单”即可向借款购车人交车 2、借款购车人收到车辆后,在车辆交接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由经销单位加盖公章后交财务公司 3、经销单位须确保接车人及签字人为借款购车人本人;法人单位须凭书面授权书及身份证接车,14、贷款的归还 借款购车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到账(在重汽财务公司系统自动生成的临时账户)后的次月20日,开始按合同约定逐月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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