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0页
第2页 / 共20页
第3页 / 共20页
第4页 / 共20页
第5页 / 共20页
第6页 / 共20页
第7页 / 共20页
第8页 / 共20页
第9页 / 共20页
第1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一章 总 论建筑发展中本质的联系主要有三方面:一、人们对建筑提出的功能和使用方面的要求;二、人们对建笾提出的精神和审美方面的要求;三、以必要曲监质技术手段来达到前述的两方面要求。简言乏,就是两个要求和一个手段: 一、从功能使用要求来看 对于人来说,具有使用价值的 不是围成空间的实体的壳!而是空间本身。使用各种物质材料,并采用工程结构方法,只是手段。 人们盖房子总是有它具体的目的和要求要求的,这在建筑中叫做功能。功能在建筑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建筑不仅用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还要用来满足整个社会的各种需要。由于社会向建筑提出各种不同的功能要求,于是就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建筑类型。各类建筑由于功能要求的干差万别,反映在形式上也必然是千变万化的。 那么,建筑的形式究竟和功能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所谓建筑形式主要 是指它的内部空间和外部体形,而外部体形又是内部空问的反映,因而归根结底我们还必须去探索功能和空间之间的内在联系 组成建筑最基本的单位是单个的房间,它的形式必须适合于一定的功能要求。然而就一幢完整建筑来讲,功能的合理性却不仅仅有赖于单个房间的合理程度,而且还有赖于房间之间的组台。一定的功能要求只能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空间组合形式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这就表现为功能对于空间形式的规定性。相反地,同一功能要求也可以用多种形式的空间来适应。所以功能对于空间形式既有规定性又有灵活性。看待建筑功能的合理性不能脱开一定的社会条件而追求一种抽象的绝对的标准。此外在看待建筑功能问题上还应当有发展观点。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建筑,作为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也必然要随之发展和变化。建筑中的功能因素所回答的正是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各种要求,而这种要求却不是静止 的、一成不变的。恰恰相反,它是一种无时无刻都在变化发展的因素。最终必将导致对于旧的空间形式的否定。功能的变化和发展带有自发性,它在建筑中占主导地位,经常都是处于支配地位,成为推动建筑发展的原动力。但也不能否定空间形式的反作用:一种新的空间形式的出现(被创造出来),不仅适应了新的功能要求,而且还会反过来促使功能朝着更新的高度发展。空间形式和功能一起构成了建筑发展的两个环节,正是由于这两个环节互相推动和作用,才能促使建筑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二、从精神和审美要求来看供人居住或使用的建筑应考虑它对于人的精神感受上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还要考虑到人们对于建筑所提出的精神方面的要求。选择对称的形式,主要是取决于人们对它提的精神方面的要求希望能够获得庄严、雄伟的气氛。 个别建筑类型如纪念碑、凯旋门,其形式的决定主要不是取决于物质功能而是取决于精神要求! 与上述的情况正相反,也有一些类型的建筑如仓库、堆站等,由于和人的关系不甚密切。对于这一类建筑,它的形式则基本上取决于功能使用要求,而很少、甚至不考虑人的精神感受方面的要求。 除以上的建筑类型外,一般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都必须同时满足人们对它提出的物质功能和精神感受这两方面的要求,并且以这两方面的因素作为基本内容而谋求与之相适应的建筑形式。 物质功能决定空间体量,处在主导地位。 不能说一切建筑都具有艺术性。 普通建筑还是应当按照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恰如其分地处理好空间和体形、整体和细部的关系而使之符合手统一写变化、对比与微差均衡与稳定等形式美的基本原则。 形式美和艺术性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建筑中,凡是具有艺术性的作品都必须符合于形式美规律,反之,凡是符合于形式美规律的建筑却不一定具有艺术性。建筑艺术虽然也能反映生活但却不能再现生活,由于他的表现手段不能脱离具有一定使用要求的空问、体量,因而一般说来,他只能运用一比较抽象的集合体型,运用线、面、体各部分的比例、均衡、对称、色彩、质感、韵律等的统一和变化而获得一定的艺术气氛诸如庄严、雄伟、明朗、幽雅、忧郁、沉闷、神秘、恐怖、亲切、宁静。等,这就是建筑艺术不同于其它艺术的地方它是一种象征型的艺术。一切艺术总是要立意在先的。精神要求必须与功能性质相适应。 建筑性格特征所表现的是建筑物的个性。每一幢建筑由于功能性质不同,地形及环境 景件不同,设计者的意图和构思不同,应当具有自己独特的形式和特点。除此以外建筑 形式还不可避免地要反映某个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民族、地区的特点。由时代所赋予的,称之为时代风格。同理,由民族或地区所赋予的,称之为民族或地区风格。 再进一步地说,在建筑设计领域中,这种由作者赋予建筑以某种特征的称之为个人风格。建筑,不仅要满足统治阶级对它提出的物质功能要求,还必须反映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外历代的统治者都懂得怎样利用建筑艺术来巩固他们的政治统治。这表明建筑艺术和其它艺术一样,不仅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又反过来起着保护经济基础的作用,因而它成为了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东方型的文化传统和西方文化完全出于两种不同的渊源,要创造新的建筑风格势必要同时吸取这两种文化传统的精华,要把这两者熔铸在一起,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三、从物质技术手段方面来看 某种形式的空间,不单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而主要是取决于工程结构和技术条件的发展水平。由此可见,功能与空间形式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又表现为功能与工程技术,特别是与结构的矛盾。功能作为建筑的首要目的,它的发展带有自发性,是最活跃的因素。它的要求和推动,促进了工程结构的发展, 所以,功能对于结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 当然结构的发展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为,结构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材料的发展,另一方面则取决于结构理论和施工技术的进步。功能要求是一种最活跃的因素,但新的结构形式和体系也会反过来推动建筑向前发展。新结构更符合于力学的规律性,它自身必然有一种内在的和谐统一性, 新的材料和新的结构方法要求在新的基础上的统一这就必然导致对于传统形式的否定,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来看待这种变革。新材料与新结构的出现与建筑形式之间的统一需要一个过程, 片面夸大结构的作用,认为结构决定一切或者结构合理就是美,这种观点抹煞了建筑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 四、从建筑发展趋势方面来看所以,建筑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它的内部矛盾运动,亦即内容、手段和形式这三者之间既互相对立又相互制约而造成的。建筑内部矛盾双方既互相戏引又互相排斥。在建筑中,功能表现为内容,空间表现为形式这两者所构成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发展过程,按否定之否定规律而呈周期性。除功能与建筑形式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发展关系外在建筑发展过程中还贯穿着艺术形式与思想内容之问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层关系通过建筑风格的演变来表现,也具有周期性。 黑格尔:“每一门艺术都有它在艺术上达到完满发展的繁荣期,前此有一个准备期,后此有一个衰落期。” 1种建筑风格必然也要经历开始、进展、完成、衰亡和终结等过程。我国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过长,作为推动建筑发展的主要因素功能与技术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所造成的。 但不论是日本还是西方,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都比我们先进得多,假如说找们所处的发展阶段比先进的国家差半个周期,那么别人当前所要否定的东西则可能正是我们所要提倡的东西。当然这决不是说我们可以重蹈别人的旧辙亦步亦趋地爬行。我们一定可以创造出带有中国特点的现代化的建筑新风格。 第二章 功能与空间 谁都不能抹煞功能在建筑中所处的地位。沙利文提出“形式由功能而来”的看法。事物的形式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功能既然作为人们建造建筑的首要目的,必然要左右建筑的形式。但是,却不能机械地认为:有什么样的建筑功能,就必然产生什么样的建筑形式。与功能有直接联系的形式要素是什么呢?是空间。建筑,人们要用的,不是别的,而是它的空间。建筑功能,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形式。但审美、工程结构、技术、材料 等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建筑空间的形式。因而,不能认为建筑的空间形式就是由功能所决定的。但有一点必须肯定:即建筑空间形式必须适台于功能要求。即功能对空间形式的一种制约性(规定性)。三个方面: 一、量的规定性: 二、形的规定性: 三、质的规定性:所围合的空间具有适当的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防止物品受曼损害或变质。为了适应使用要求,房间在大小、形状、朝向和门窗设置上都应有其特点和形式。一、功能对于单一空间形式的规定性 房间是组成建筑最基本的单位。不同性质的房间,由于使用要求不同必然具有不同的空间形式。(一)功能对于空间大小和容量的规定性(二l功能对于空间形状方面的规定性 (三)功能对于空间质的规定性质的条件,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能够避风雨、御寒暑;再进一步的要求则是具有必要的采光、通风、日照条件;少数特殊类型的房间还要求防尘、防震、恒温、恒湿等。对于一般的房间,所谓空间的质,就是指一定的采光、通风、日照条件。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开窗和朝向。开窗是为了采光;二是为了通风。为了获得必要的采光和组织自然通风,可以按照功能特点、分别选择不同的开窗形式。开窗面积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房间对于采光(亮度)的要求。和开窗相联系的是房间的朝向。它直接地影响到空间质的优劣。 居室、托幼建筑的活动室、教室、疗养院建筑的病房等为了促进健康,应当力争有良好的日照条件;另外如博物馆建筑的陈列室、绘画室、雕塑室、化学实验室、书库、精密仪表室等,为了使光线柔和均匀或出于保护物品免受损害、变质等考虑,则尽量避免阳光的直接照射。两类中的前一类房间应当争取朝南,而后一类房问则最好朝北。门的数量主要取决于房间的容量和人流活动特点,容量愈大、人流活动禽频繁、愈集中、门的数量则愈多。至于开门的位置,则应视房间内部的使用情况以及它与其它房间的关系而定,有的适合于集中,有的适合于分散。房间是组成建筑最基本的单位,必须保证房间的功能合理性。就必须做到:具有合适的大小、形状、门窗设备以及朝向,即:就是合适的空间形式。不仅门窗的设置属于形式,就连天花,地面、墙面上的任何处理(包括色彩、质感)都属于空间形式。 二、功能对于多空间组合形式的规定性 然而,房间与房间之间是互相联系的,必须处理好房间之间的关系问题。只有按照功能联系把所有的房间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而形成一幢完整的建筑时,才能够说整个建筑的功能是合理的。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对于多空问的组合也具有某种规定性,即: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联系特点来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空问组合形式。房间之间的功能联系将直接地影响到整个建筑的布局。此外还要善于根据功能特点来选择合适的空间组合形式:(一)用一条专供交通联系用的狭长的空间走道来连接各使用空间的空间组合形式即走道式。特点是:把使用空间和交通联系空间明确地分开,既可以保证各使用空间的安静和不受干扰,又能把各使用空间连成一体,使它们保持功能联系。适合于单身宿舍、办公楼、学校、医院、疗养院等。 (二)各使用空间围绕着楼梯来布置的空间组台形式即以垂直交通联系空间连接各使用空间。即单元式。由于楼梯比走道集中、周界短,因而它所连接的使用空间必然是既少又小。使得它具有规模小、平面积中紧凑和各使用空间互不干扰等优点。非常适合于人流活动简单又要保证安静的住宅建筑、托幼建筑。(三】以广厅直接连接各使用空间的空间组合形式通过广厅供人流集散和交通联系的空间把各主要使用空间连接成一体。以广厅为中心,各使用空间呈辐射状与广厅直接连通,使广厅成为整个建筑物的交通联系中枢。一幢建筑可设一个或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