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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级别 具体划分 说明 备注a)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 P1.6MPa的管道b)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 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N300mm 的管道GA1c)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 的管道。a)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 P1.6Mpa的管道b)GA1b)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长输(油气)管道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GA2c)GA1c)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GA1 甲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10MPa 的;(2)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 10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1000mm 的。GA1 乙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4.0MPa、小于 10MPa;(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6.4MPa、小于 10MPa;(3)输送距离大于或者等于 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500mm 的。GB1 燃气管道公用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GB2 热力管道(1)设计压力大于 2.5MPa;(2)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5MPa。a)输送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b)输送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4.0MPa的管道c)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 400的管道;GC1d)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10.0MPa 的管道。GC1还覆盖压力容器资质a)输送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4.0MPa的管道;b)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c)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工业管道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GC2d)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特征类别甲类:1.闪点小于 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1.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丙类:1.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类: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1.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甲类: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 ,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乙类:一氧化碳,氨,溴甲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甲 A: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 -2,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 -2,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异丁烯,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胺,液化三甲胺,液化二甲基亚硫,液化甲醚(二甲醚)甲 B: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己烷,己烷,石油醚,异庚烷,环戊烷,环己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甲醇、异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酯,甲酸丁酯,吡啶,二氯乙烷,醋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丙烯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液态有机过氧化物乙 A: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异丙苯,液氨乙 B:轻柴油,硅酸乙酯,氯乙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二乙基苯丙 A: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 20 号重油,苯甲醛,环己醇,甲基丙烯酸,甲酸,乙二醇丁醚,甲醛,糖醇,辛醇,单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二甲基乙酰胺丙 B:蜡油,100 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三乙二醇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甘油,联苯-联苯醚混合物,二氯甲烷,二乙醇胺,三乙醇胺,二乙二醇,三乙二醇,液体沥青,液硫GDl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6.3MPa,或者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400的动力管道为 GDl 级。动力管道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 GD2设计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 400的动力管道为 GD2 级。一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二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单项合同2 亿元及以下的中小型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0 万立方米/ 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3)25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30 万吨/ 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32 万吨/ 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 10 万吨/ 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 万立方米/ 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3)1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11 万吨/ 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16 万吨/ 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 5 万吨/ 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小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 万吨/年及以下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 万立方米/ 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3)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4)12 万吨/ 年及以下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16 万吨/年及以下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30 万吨/年及以下纯碱工程、5 万吨/ 年及以下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2 万吨/年及以下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投资额 1 亿元及以下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20 万套/年及以下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二级可承担直径 1.6 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 250 毫米及以下的其他各类管道工程;80 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2 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1、管道工程内容包括: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类介质的钢管道、铸铁管道、玻璃钢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以及与其配套的站场工程。2、管道机械设备主要指吊管机、弯管机、内对口器、水平钻孔机、高、中压试压设备;1.2 米以上混凝土管道机械施工设备主要指 16吨以上自行式起重机、挖掘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 10 万吨/ 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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