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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车商业保险,学习目标, 能够分清各保险公司现行保险条款的类型 能够理解商业险各险种条款的内容 能够初步识别各险种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能力目标,知识目标, 掌握车辆损失险条款的内容 掌握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内容 掌握盗抢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的内容 掌握各类附加险条款的内容,引导案例,2010年11月1日,覃某的私家车在小区停放时,被小偷盗窃未遂,虽然车子没有被盗走,但车门锁被撬坏。之前覃某为自家的车上了全套的保险,于是,覃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来人查勘后告之,覃某的车辆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故做了拒赔处理。 盗抢险只赔偿车辆发生地点转移后,车辆丢失的损失,如果盗抢未遂,车辆仍在原地未丢失,这种情况盗抢险很难赔付。根据保险条款,盗抢险的责任范围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破,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修复的合理费用。,引导案例,至于覃某私家车出现的盗窃未遂发生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非全车遭盗抢情形。如车辆盗抢未遂,并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及车内物品被盗窃或损坏的,都属于盗抢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如果因盗抢导致车辆锁芯损坏,属于免责范围。 在本章的学习中,我们将了解我国汽车保险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汽车损失 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附加险的内容。,第一节,机动车商业保险概述,一、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管理规定,2003年前,我国采用严格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管理制度,各保险公司统一实行由保监会于2000年颁布的条款。随着我国机动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以及我国加入WTO等情况的变化,同时,为促进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监会于2002年3月4日发布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不再由保监会统一制定,而是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制定、修改和调整,经保监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使用。同年8月15日保监会又发布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一、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管理规定,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2000年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不再在全国统一执行。经过几年的尝试,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看到汽车保险行业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竞争,严重干扰了汽车保险市场的秩序,为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汽车保险行业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我国在2006年上半年又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了包括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A、B、C三套条款,各保险公司任选其一,其他条款再由各保险公司自己制定,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因此,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险种是由A、B、C三套条款和十余家保险公司主制定的其他车辆保险产品组成。,二、现行机动车保险险种介绍,(一) A款险种构成 (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2)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 (3)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4)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5) 摩托车、拖拉机保险; (6) 特种车保险。 (二) B款险种构成 (1)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2) 车辆损失险。,二、现行机动车保险险种介绍,(三) C款险种构成 (1) 机动车损失保险; (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为满足被保险人对与汽车有关的其他风险的保障要求,保险人一般还提供许多附加险种供被保险人选择。附加险种是对主险险种保险责任的补充,它承保的一般是主险险种不予承保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附加险种不能单独承保,必须投保相应主险险种后才能承保。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附加险一般均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同时为适应客户实际需要和自身发展要求,各保险公司还开发了许多新的附加险种,对保险产品进行了丰富。,三、车险条款的内容构成,(1) 总则。主要阐述车险合同的形式组成、车险的标的种类、车险合同的性质等。 (2) 保险责任。主要阐述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偿的车辆使用风险。 (3) 责任免除。主要阐述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4)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主要阐述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的确定方式。 (5) 保险期限。主要阐述车险合同的起止时间,一般为一年,也有短期的,需在保险单中载明具体起止时间。 (6) 保险人义务。主要阐述保险公司应该履行的义务,一般包括条款说明、及时查勘、及时定损、迅速赔偿、替保户保密等。,三、车险条款的内容构成,(7)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主要阐述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一般包括如实告知、及时交费、出险报案、协助查勘、提供索赔证明资料等。 (8) 赔偿处理。主要阐述赔偿方式、赔偿免赔率和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的相关单证等。 (9) 保险费调整。主要阐 述标的转让或相关事项改变时必须办理变更、合同终止时如何扣除或退还保险费等。 (11) 争议处理。主要阐述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分为协商、仲裁或诉讼三种方式。 (12) 其他。主要阐述前面各项的未尽事宜和解释条款中保险术语的含义。,第二节,机动车损失保险,一、保险标的,(一) 保险标的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投保车辆的本身,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 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一、保险标的,(二) 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1) 领有车辆牌照。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检验合格后,发给车辆的正式或临时牌号。牌号的式样、颜色根据车辆大小、类别有所区别。 (2) 领有行车执照。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证上填有车辆(包括挂车)的车长、车高、车宽、轴距、轮胎、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 (3) 具有年检合格证。新车应有制造厂出具的合格证。旧车则必须有车辆年检合格证明。,二、保险责任,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保险单承担的危险发生,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坏或毁灭,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另外,为贯彻积极的防灾防损政策,减少事故损失,保险人对事故发生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与保护费用一般也负责赔偿。所谓“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一般规定如下:驾驶人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允许,指被保险人委派、雇佣、认可的车辆驾驶员。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驶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否则仍认定为不合格。,二、保险责任,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所谓“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规定为“保险车辆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一般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采用列明的方式,未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保险责任列明的危险可分为两类: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二、保险责任,(一)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一般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等。具体含义分别为: (1) 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注意,碰撞应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车辆的人为划痕不属于碰撞范围。 (2) 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雨季保险车辆陷入泥坑,虽然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但车体并未触地,所以不构成倾覆责任。,二、保险责任,(3) 坠落。指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不属于坠落责任。 (4) 火灾。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5) 爆炸。指车辆以外的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进而导致车辆损失。发动机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属于爆炸范围。 (6) 外界物体坠落。指车辆以外的物体掉落到车上导致车辆损失。 (7) 外界物体倒塌。指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车辆受损。,二、保险责任,(二)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一般包括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等危险。具体含义分 别为: (1) 暴风。指风力速度达到28.3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导致车辆损失。(2) 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风速在79103米/秒的大风导致的车辆损失。,二、保险责任,(3) 雷击。指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车辆或通过其他物体引起车辆损失。 (4) 雹灾。指由于冰雹降落造成车辆受损。 (5)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 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 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的大雨造成车辆损失。 (6) 洪水。指因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车辆遭受浸泡、淹没损失。 (7) 海啸。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海面巨大涨落现象,以至海水上岸泡损、淹没、冲失车辆。,二、保险责任,(8) 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9) 冰陷。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上,车辆通行时,冰面突 然下陷造成车辆损失。 (10) 崖 崩。指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 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 (11) 雪崩。指由于大量积雪突然崩落,致使车辆遭受损失。,二、保险责任,(12) 泥石流。指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造成车辆受损。 (13) 滑坡。指斜坡上不稳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造成车辆 受损。 (14) 载运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危险。指车辆在行驶途中因需跨过江河、湖 泊、海峡才能恢复到道路行驶而过渡,驾驶员把车辆开上渡船,并随船同行把车照料 到对岸,这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车辆本身发生损失。,二、保险责任,(三) 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发生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车辆损失所施行的抢救行为而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即: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具体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 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当赔偿。,二、保险责任,(2) 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用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保险人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 准的收费标准赔付。 (3) 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可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4) 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应 予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受雇的,则不予赔偿。,二、保险责任,(5) 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或其代表奔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 (6) 保险人只对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负责。例如: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载货物同时被施救,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比例分摊 赔偿。 (7)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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