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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文言文阅读第3篇 孟子三则(1)考情搜索:近12年未考查版本导航:人教版:九年级(下)第18课 鄂教版:九年级(上)第18课原文呈现教参译文鱼,我所欲也;(EJ:,)熊掌,亦我所欲也。(EJ:;)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EJ:,)义,亦我所欲也。(EJ:;)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EJ:另起一段)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EJ:另起一段)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EJ:,)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EJ:,)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EJ:;)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2005。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EJ:另起一段)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第段:论述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第1层: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全文的中心论点舍生取义。第2层:从正反两面具体阐述“义”重于“生”。第3层:进一步指出人人都有向善之心。第段:将行人、乞丐和见利忘义之人进行对比,通过举例论证指出每个人都应有“本心”。第段作者首先列举乞人不受“嗟来之食”的事例,论证了“义”比“生”更重要的观点,然后指出“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是失其“本心”的表现,提出“是亦不可以已乎”的告诫。【文章中心】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论证方法】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课文图解】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是以粤商简照南、简玉阶兄弟为主体,南洋华侨集资创办的在旧中国最大的一家民族资本烟草企业。简照南、简玉阶兄弟原在香港经营怡兴泰商号、贩运土洋新货于日本、香港、泰国之间,数年后积余资本3万多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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