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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XXXXXX 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142014 年年 1 1 月月 2 目目 录录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3 (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5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8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0 (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1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2 (七)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 (八)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6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8 (十)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0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3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5 3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1.1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a.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 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 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 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 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 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b.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当然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 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c.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d. 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e.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f.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 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g.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4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 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 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h.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 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 实施方案 见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 (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 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 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 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 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厂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 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 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 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 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 6 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总经理)职责 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 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 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 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 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 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 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 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 作。 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四、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 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 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 护用品。 7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 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 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 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 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 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 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 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8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 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规定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 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 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 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 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 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书面告知 应该发到每位员工。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各有关部 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 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 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 9 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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