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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土地使用权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顺序 1 初审,填写登记表,提档 2 现场调查,外业测绘 界址未变不须外业勘测 3 主管股长审批 4 主管局长审批 5 内业整理,确定收费额 6 财务交款 7 内业建档填证 8 盖市政府土地登记章 9 盖发证机关章 按上述方法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第二篇:土地使用权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兹有镇村组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层间,用地面积平方米,因该户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证一份。 特此证明 国土*所 年月日镇村 年月日 房屋产权证明 兹有镇村组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层间,合法用地面积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由于该户保管不善,遗失房屋产权证一份(该户房屋及用地平面图附后)。 特此证明 镇村 年月日 该户合法建筑面积 为平方米 *镇村镇建设服务站 年月日 第三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 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申请条件1、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不改变土地用途。 3、不在收回或公开出让范围内。 4、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权利限制的宗地; 申报材料( 一式2份) 1、土地使用者的正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申请;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宗地图; 5、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原划拨土地权益价格评估报告、出让土地地市场价评估报告); 6、规划部门意见; 7、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初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在对拟转为出让土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踏勘、证实。 3、作出决定 市国土资源局对经审核且符合要求的报件拟文上报市人民政府。 4、审核办结 申请人凭收件或受理通知书在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领取市国土资源局 办结通知书。(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完毕) 待市政府批复后,申请人按照批复完善有关手续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 第四篇: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br>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br>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br>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br>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br>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br>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br>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br>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版权归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r>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br>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br>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br>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br>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br> (2)发布招标公告。<br>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br>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br>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br>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br> (1)准备拍卖文件。<br> (2)发布拍卖公告。<br>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br>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br> (5)签订出让合同。<br>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br> <br>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第五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 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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