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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一原则上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仅在患者病情急需而药学部门不能供应此药品且患者又有自备合格药品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使用自备药品。二如自备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三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核对等。四使用自备药品是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情况。五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基数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如下:一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院内消耗。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由医院承担损失,做科室消耗支出。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5基数药品数量准确,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6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剂科应定期的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情况。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7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四检查1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2药剂科每季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问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出现纰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制度。一医院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二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使用、登记制度管理。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核对的供给量购入。购入后交药品保管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物一套,人工帐一套。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医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使用规定的处方。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规定的处方量使用。七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八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九医院按照规定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管理的问题。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应及时在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上通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一定点采购。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二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专柜加锁储存。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三药库实行专用帐册管理。调剂部门使用药品做到“日清日结”。四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 2 年。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六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作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七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 医院高危险性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落实上级有关高危险性化学品使用管理的有关精神,保证医院使用安全化学品,制定滨河医院高危险性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医院高危险性化学品是指(1)易燃易暴化学品,如管理不善容易造成医院财产的重大损失;(2)容易制毒的化学品,流入社会带来严重后果。二有购入要求的,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购买时按计划获得批准后定点购买。三严格登记入库制度,入库时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将容易制毒的化学品存放在保险柜内存放,保持帐物一致。四除制剂室配制制剂外,其他科室不得使用易制毒的化学品,特殊使用时,需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领用,领用时须经领用人双签字。领用单位加锁存放,配制制剂时,填写制剂配制单,注明使用量,保持帐物相符。五易燃易暴化学品专库存放。六注意防火、防盗,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七高危险性化学品在使用、保管中出现重大隐患时 ,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妥善处理。八药剂科对使用单位每季至少检查一次,留有记录。 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疗放射性药品实行使用科室管理。二医疗放射性药品购入、请领和使用严格实行双人签字规定。三根据医疗放射性药品的特性,使用科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的,严肃处理责任人。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做规定如下。一毒性药品的采购与保管1毒性药品的采购品种须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决定,计划的数量经主管院长批准。2采购的毒性药品应在保险柜内保管。二毒性药品的使用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开具含有毒性药品的处方。2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清楚地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草药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等。3每剂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规定的用药量,每次毒性药品的处方量不超过二日极量。4调剂人员对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有疑问的处方应与医生联系或拒绝调配。处方调剂后要由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符合人复核后方可发出。5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严格按照医嘱注明要求,如品名、用法、用量等。6处方一次有效,保存二年备查。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高危险药品包裹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二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三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注射剂稀释和护士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六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七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八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规定为落实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通知,加强我院含兴奋剂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购进使用含兴奋剂的药品,规定如下。1、组织医务人员以各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规定,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含兴奋剂药品的认识。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含兴奋剂药品的各项管理规定。2、严格按照合法的购入渠道购进含兴奋剂的药品、必要时对药品经营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3、严格入库验收制度,对购进的含兴奋剂药品重点检查是否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予入库。4、严格含兴奋剂药品的储存管理,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做到保证药品质量。5、按照规定的要求,凡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含兴奋剂药品一律不得在医院销售使用。6、医师在使用含兴奋剂药品是,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在保证医疗的条件下,正确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7、医师在使用含兴奋剂药品是,应告知患者,并询问是否为运动员,明确提请患者注意。8、明确医院现有的含兴奋剂药品的买了,使处方医师便于掌握并正确使用,合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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