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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铁路江西段HKJX-工程竣工清算资料编制说明 作者: 日期:12 沪昆客专江西段HKJX-7标工程竣工清算编制说明一、 第一卷 封面、编制说明、工程小结、竣工结算汇总表本标段已计价66.68亿元,沪昆江西公司竣工结算要求,最终清算上报价值68.14亿元,增加价值1.457亿元。二、 第二卷: 第一册 合同总价本册由施工承发包合同、竣工验交资料清单组卷成第一册第一本;由甲控设备采购协议、发票组卷成第一册第二本,其中因实际采购价值大于清单,多出1492007元在第二册第四分册列风险包干费。第二册:风险包干费使用1、第一分册:施工图量差:设计最终稿检算为-987万元,按照施工图检算数量乘以清单单价,负量差为-6752.58万元,其中7.1标-6250.4万元、7.2标为-502.2万元。2、第二分册:b类变更设计:本标段共上报7次b类变更设计,计162份,批复价值25632874元,具体见上报批复7次b类变更设计资料。3、第三分册:46号文自购料5%以内价差,根据设计院所出价差设计文件,按照检算、类、a类变更设计、新增工程、岩溶整治统计包干内费用,本册为统计数据,具体来源见第四卷第二册甲控及自购料价差、岩溶整治价差书面资料(因时间关系、设计院未出分标段价差资料,按照全江西段价值和本标段价值进行分解计算)4、第四分册:自购设备价差:根据实际采购协议、发票统计,其实际采购比清单多1492007元(具体见第一卷第二本组卷资料)。5、第五分册:其它自购主要材料价差及水、电价差: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赣发改商价字【2011】2690号”文件单价,电消耗量按设计院价差检算资料导出电量机械用电消耗量。水单价按经理部生活用水,数量按设计院最终检算所导出水量消耗量计算。6、第六分册:工程保险费:过程验工计价时仅计价了工程险,未计价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本次组卷按两项险合计费用上报。7、第七分册: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费:按沪昆公司下发全部文件进行费用统计,因沪昆公司项目最终考核文件未下发,上报总费用按清单价值。8、第八分册:按合同约定纳入风险包干费的新增工程:根据原铁道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杭长客专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的函(工管设计函【2012】245号)的意见要求,双方合同工原期为:“宜春东站(含)以西2012年7月31日开始联调联试,2012年12月31日达到开通条件;宜春东站(不含)以东2012年12月31日开始联调联试,2013年6月30日达到开通条件。”现调整为:“杭长客专江西段2013年10月完成铺轨,湖南段2013年12月完成铺轨,2014年2月完成四电工程和站房,4月至9月完成联调联试及安全评估,2014年9月底开通”。为此增加梁场扩建等费用323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宜春梁场扩建费用。宜春东站增加架梁便道线外揭板试验工程存板基础9、第九分册:按合同约定纳入风险包干费的其他费用:按照清单价值,我标段大临费用严重不足,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数量经统计后按照投标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了相关预算再核减清单费用,预计增加10022万元,另外实际施工时发生了铺轨基地变更、42#岔位置临时过渡、高温天气造成放散作业息工及线路插短轨现象、行车权代管费用,该四项合计1388万元,本分册总合计费用11410万元。三、 第三卷:类、a类变更设计、新增工程、岩溶整治工程第一册:类变更设计 本标段批复类变更设计共四份(不含已签订补充协议“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4”和“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6”岩溶处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1、凤阳田花隧道类变更: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2年9月凤阳隧道、田花隧道类变更核备概算文件、铁路总公司铁鉴函【2012】753号批复文件、与沪昆江西签订的补充合同“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1”。2、宣峰岭隧道类变更: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3年12月宣峰岭隧道类变更设计核备概算文件、铁路总公司“铁总办函【2013】795号”批复文件、与沪昆江西签订的补充合同“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2”。3、线路防护栅栏标准提高类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3年7月线路防护栅栏类变更设计和设计院2013年12月防护栅栏类变更设计及分标概算文件、铁路总公司“铁总办函【2013】978号”批复文件、与沪昆江西签订的补充合同“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3”。4、钢轨预打磨、湾仔和望城路基改明洞类变更: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1月钢轨预打磨类变更设计核备概算文件、铁路总公司“铁总办函【2013】1125号”批复文件;设计院2014年3月江西省范围内路基改明洞类变更设计核备概算文件、铁路总公司“铁总办函【2013】1070号”批复文件、与沪昆江西签订的补充合同“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5”。第二册:a类变更设计本标段批复a类类变更设计共2份,未签订补充协议有四份。具体情况如下:1、新余北站站房不同步实施工程、高安站和萍乡北站增加综合维修增加停留线。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3年11月江西段东乡北站、新余北站、萍乡北站站房不同步实施工程设计文件(不含高安站和萍乡北站增加综合维修增加停留线)、沪昆赣工函2013347号、铁鉴函【2012】1104号、赣中路华造字【2013】076号;鹰潭北、高安站和萍乡北站增加综合维修增加停留线组卷为沪昆赣工函2013347号、赣中路华造字【2013】077号,与沪昆江西签订的补充合同“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a -1”。2、绿色通道等11项a变更设计情况如下:绿色通道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11月绿色通道类变更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410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40号。混凝土箱梁线间防水层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12月混凝土箱梁桥面线间防水层变更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409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41号。电缆槽道砂袋防护类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9月电缆槽道砂袋防护类变更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411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39号。江西段桥梁新增连续梁主墩检修爬梯类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9月江西段桥梁新增连续梁主墩检修爬梯类变更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413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42号。江西段桥梁梁端伸缩缝增设积水处理装置类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9月江西段桥梁梁端伸缩缝增设积水处理装置类变更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412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43号。江西段桥梁疏散救援通道安全防护罩类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江西段桥梁疏散救援通道安全防护罩类变更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414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47号。噪声治理工程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3月噪声治理工程类变更设计(江西省段)、沪昆赣工函2014420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51号。噪声治理工程新增声屏障工程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10月噪声治理工程新增声屏障工程设计(江西省段)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427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62号。宣峰岭隧道DK755+760DK756+060段类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12月宣峰岭隧道DK755+760DK756+060段类变更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424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55号。宣峰岭隧道DK756+100DK756+450段类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12月宣峰岭隧道DK756+100DK756+450段类变更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422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056号。宣峰岭隧道DK756+500DK756+670段类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4年12月宣峰岭隧道DK756+500DK756+670段类变更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4】282号、沪昆赣工函2014423号、赣中路华造字【2014】0057号。以上十一项组卷内容合同见与沪昆江西签订的补充合同“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a -2”。3、隔声窗变更设计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5年5月隔声窗变更设计(江西段)设计文件、沪昆赣工函2015122号、华盛兴伟价【2015】0092-44号、价值按照7标数量统计计算,待签订补充协议。4、临近营业线和既有线防护变更:根据设计院江西段设计文件。按照本标段数量,以设计院概算编制单价统计相关数量计算。5、轨道精调变更、线外试验、道岔打磨、轨道打磨清扫:根据设计院所出电子版资料。计算本标段工程价值。6、宜春东站挡墙:有相关纪要及设计概算,见设计院正式文件。第三册 新增工程本标段新增工程为1、根据沪昆江西公司关于杭长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概算清理会议纪要(【2014】第41号)增加,组卷内容为设计院设计2015年6月江西段站前新增工程设计(HKJX-7标)文件、沪昆赣工函【2016】14号(华盛兴伟价【2015】0092-60号)第三方审价报告。暂未签订协议。2、宜春东站信号综合楼,依据沪昆江西公司2013年3月1日“杭长客专江西段宜春东站公安综合楼等12项工程项目清理会议纪要,组卷内容为:设计院2013年11月“江西段宜春东站公安综合楼等5项工程概算”设计文件、与沪昆江西公司签订的补充合同“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四”。3、宜春东站增加人行天桥基础工程第四册 岩溶整治工程 本标段岩溶清单价值113912999元,最终岩溶定案表价值241145888元。施工过程中分别在2012年2季度、3季度完成清单内计价。根据“中立鸿核字【2013】506”审核报告,在2013年四季度完成部分岩溶变更设计计价51012922元(见“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4),2014年四季度,根据岩溶定案表价值,完成最终76219967元(见“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6,不含岩溶差价)。组卷资料为:最终审价签字确认的岩溶定案表、“中立鸿核字【2013】506”审核报告、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4、沪昆赣施合【2010】007号-补-6,经监理单位、指挥部签字确认的上报工程数量(桩板结构回填、路基岩溶注浆、桥梁回填及注浆)第四卷 各项价差第一册 甲供材料与设备价差 按照设计院计算资料和与沪昆江西公司双方签字资料组卷,本标段无甲供设备,所有价差按设计院清概价差资料统计。第二册 甲控及自购料价差按设计院清概价差统计,本标段个性且有价差设计院计算资料的直接统计汇总,共性问题且无分标计算资料的,按本标段价值或数量统计计算。第三册 火车运价差 按设计院上报清概资料电子版计算,汇总价值含类、a、新增工程,该三个价值因设计未分标,按设计院汇总价值的1/8计算。第四册 岩溶整治价差 价值按设计院上报清概资料电子版计算。第五卷 施工单位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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