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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正文内蒙古总工会视频会议系统公开招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编号:NZC2013-A10-18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三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须知 5一、说明 5二、招标文件 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五、开标与评审 13六、定标 19七、公告 20八、质疑 20九、投诉 21十、签订合同 21十一、特别说明 22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23一、通用条款 23二、专用条款 31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33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35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3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42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54第一章 内蒙古总工会视频会议系统公开招标公告受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视频会议系统。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编号:NZC2013A1018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676号(二)采购内容及预算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及视频会议室装修,预算400万元。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三、登记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cg.gov.cn/),于2013年 5月16日至2013年5月 22日17:00时,通过“网上报名专栏”注册报名。(二)投标企业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zfcg.gov.cn/右侧下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报名截止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0:0012:00时,15: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上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均加盖公章);2. 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3. 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网上报名提供银行入账单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6月8日10:00时(二)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五、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 索利亚联系电话:(0471)6946564传 真:(0471)6946223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420室邮政编码:010055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联 系 人:杨和平联系电话:(0471)5109282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8号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 目 内 容1 项目名称 视频会议系统2 项目编号 NZC2013A10183 采购人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邮编:010010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8号联系人: 杨和平 传真:0471-5109282电 话: 0471-51092824 集中采购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010055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8号楼东附楼联系人:索利亚 传真:0471-6946223电 话:0471-6946564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4份6 招标文件澄清 2013年5月23日17时前7 现场踏勘 2013年5月23日全天。8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3年6月8日10:00时前10 开标时间 2013年6月8日10:00时11 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12 交货期及地点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万元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帐 号: 59030154900000079联 系 人: 许晓艳联系电话:0471-694657215 付款方式 单位自行支付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商务须知(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5)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6.3 本次招标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2013年5月23日。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确认。7.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中心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8.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同时,将其复制成电子版光盘(word格式,可不附“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8.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8.6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9. 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文件目录(3)投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开标一览表(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7)技术规格响应表(8)商务条款响应表(9)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11)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材料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说明(12)近2年同类投标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业绩(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4)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0. 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0.2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3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10.4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10.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6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 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12. 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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