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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摘要:突发事件是现场事实要素的典型代表。我国是世界上突发事件多发的国家之一。我国每年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十分惊人。所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的应急管理法制和机制存在缺陷。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关键词: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缺陷 完善引言在我国,对突发事件这一概念的定义经历了一个由随意到规范的过程。在非典疫情爆发前,我国官方或者学者对“突发事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应用非常灵活,其含义也是相当丰富多样的。中外学者对突发事件的定义,虽然角度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反应突发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后果的严重危害性、事态的紧迫性和范围的公共性。由于自然灾害及人为灾害存在的客观性,人类对安全问题的认识有着悠久的历史,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也日渐深入和成熟。尽管经过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一直困扰中国社会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是,在新世纪之初,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国家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全新的、复杂的国际和国内问题。所以,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以及处置方法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研究,使人们充分看到了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充分认识到社会上存在的突发事件,其发生原因是具有复杂性。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稳定,以及有利于加快和谐社会的步伐。一、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存在的问题(一)危机意识不强。 我国较少发生影响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的大规模突发事件,从政府到社会、到群众,普遍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导致我国政府官员和社会民众的危机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和危害程度认识不足;二是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安全防范教育重视不够。 (二)政策体系不规范。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不完善。虽然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但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还没有实现法制化,总体上还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缺少统一的紧急状态法;二是现行应急管理的法制执行不到位。 2应急管理培训制度不够健全。我国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养的培训制度。突发事件需要专业人员和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而我国现在缺乏对这些人员和救援队伍的定期培训的制度,人员和救援队伍的素质和技术难以适应形势的挑战和要求,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三)救援措施不完善。 1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缺位。中国现有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的现行行政机构,往往临时针对特定需要而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临时机构,缺乏专门、常设性的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所以就不能把突发事件的前期控制过程纳入各级政府长远的战略目标、规划与日常管理中,导致政府很难发现危机潜伏期的种种表现,预警和防范能力不足。 2广泛的社会参与力量缺席。应对重大危机挑战,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加。当前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的环节还十分薄弱,几乎还停留于募捐赈灾物资等初级阶段,民间社会力量未能得以充分发挥。2、 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低的原因(一)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和政府职能没有划分清楚。 2003年春,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席卷全国,给人民生活和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冲击。在“非典”疫情刚刚露头的时候,由于传统的思维惰性和制度习惯使然,许多部门和地方政府沿袭了过去把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瞒报、误报、漏报有关信息,导致了疫情的进一步恶化。(二)安保力量不足,指挥不够及时有效。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了造成36人死亡、40多人受伤的大规模人群踩踏事件,教训极为惨痛。该事件集中暴露了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和强化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缺乏反思性的制度设计。类似的教训并没有真正得到汲取,比如,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就曾导致彩虹桥(也称云虹桥)上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15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三)缺乏组织能力,没有紧急预案。2014年3月1日,云南省昆明火车站发生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砍杀事件。10余名统一着装的暴徒蒙面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整个砍杀事件发生在昆明火车站广场、一楼售票大厅、候车厅验票口附近、二楼站内售票大厅,涉及大半个火车站。截至2014年3月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三、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完善(一)强化我国政府官员和社会民众的危机意识。 1.开设应急教育的教学课堂。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应该从中小学的教育开始,从小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了解防灾救灾知识,学习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可以编写相关的教材,在中小学开设应急教育的课程。同时要在大学开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专业,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才。 2.开展防范训练和应急演练。一方面要规范、强化危机管理队伍的日常训练与定期演练,教会工作人员如何应对突发事件,使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衔接顺畅、沟通便捷,避免在真的突发事件来临时出现杂乱无序的状态;另一方面要在城市设立突发事件应急训练中心,向所有专业的应急机构、学校和社会大众开放。 (二)规范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政策体系。 1.健全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政策体系。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完善。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紧急状态法包含突发事件的应对,它不仅是国家处理紧急状态事务的基本法,而且也应当是全部国家应急事务的基本法。建立综合性国家应急处理体制是当代国家应急处理的基本取向,建立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和突发事件应急法,是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化的一个重要的举措。 2.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政策体系。要建立健全专业的人力资源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的培训制度,加强经常性培训,可以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培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技能及良好装备的专业救援队伍。 (三)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1.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应该是一个常设的专门机构,而不应该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国务院和相关部门临时组成指挥协调中心。 2.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有时难以完全征服危机,把突发事件的危害减少到最小。这样就要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战胜灾难的局面,培养广大公众的参与意识,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介入。 3. 成立专业的灾后心理疏导机构。在重大的灾难发生时,我们不能只是临时组织那些从事一般心理辅导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而是应该成立专门的灾后心理疏导机构,培养从事特殊心理疏导的专业人员。这样,在一般状态下可以对社会公众进行心理预警,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及时地对灾区的人民和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 4、 应急管理制度的完善 加强对我国应急管理制度的整体研究和战略设计。目前,我国应急管理工作中对体系性框架设计考虑不够充分,应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监测预警等工作,研究把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作为应急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提升情报信息整合分析、研判能力、预警发布能力;最大限度地整合和优化利用应急资源,研究和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对应急服务的研究,把应急服务作为政府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能,促进基本应急服务的均等化;研究建立针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规范化的初期快速响应制度;建成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规范标准、处置有力”的突发事件管理指挥员队伍,要加快研究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系统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各环节的工作指南体系;加快修订和完善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对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主体,消除安全管理的“盲区”和“灰色地带”;建立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制度,梳理和查找整个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完善相关制度。(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一方面,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应急规划与预案的衔接和配合。目前,从我国应急规划的功能来看,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是应急管理领域内的发展规划,应急规划和应急预案之间还没有严格的制度性约束。今后,应进一步完善应急规划在应急管理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环节的功能,在立法上明确应急规划和预案的协调配合关系,促进应急预案真正服从和服务好应急规划。切实加强政府应急规划与区域(例如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有机有序衔接,促进相互之间在城市总体规划等实体规划方面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预案体系的框架设计和功能界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总体预案的设计,在明确有关部门应急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总体预案的纲领性、全局性和规范性,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解决带有全局性、通用性的突发事件应对规范和程序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各地区各部门重复性、雷同式的应急预案。同时注重专项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灵活性,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突发事件风险和威胁的定量分析和研判,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例如,围绕专项预案的设计,在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应急预案场景(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受影响对象和损失结果、衍生次生灾害等情况),以真正增强专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外,针对城市面临的大规模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风险,指导所有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工作规程或专项应急预案。(二)研究和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一是要加强安全管理岗位需求的专门研究和培训,研究和建立以应急能力为导向的应急培训制度,切实规范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课程、形式、方法等培训工作的整个流程,提高各级各类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战性。比如,加强对公安民警、消防、医生、公务员等一些重点群体的应急专门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二是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和公众的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化参与水平。(三)完善预警机制。 从表面上看,突发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实际上,这种偶然性中却有一种必然性。绝大部分突发事中在爆发前都有一定的预兆,都有一个酝酿、产生、发展和激化的过程。只不过是有的预兆明显,有的不明显;有的预兆需要通过仪器设备才能测试出来,有的预兆仅凭人的理性就能发现。这就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来对突发事件的预兆进行监测,对已经积聚一定的能量,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对象,通过预警预控来加强防范措施,以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包括明确警源、分析警兆、预报警度三个阶段。明确警源是指在突发事件预兆出现之前就对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警兆是指突发事件预兆出现后,发现信息、处理信息、确认信息;预报警度是指根据分析警兆的结果,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信息,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的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预控是指发现和确认突发事件的预兆后所采取的旨在迅速化解突发事件,避免突发事件扩大和升级,避免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的实质性措施。但是,由于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和高度的不确定性,力之突发事件的预兆可能很微小,很容易被忽略,因此,其监测预控工作难度很大。有时候,也可能突发事件预兆出现的频率很高,以至麻痹了人们的神经,未能引起人们重视。还可能从预兆出现到突发事件爆发的时间很短,有关部门来不及作出反应。因此,能够准确捕捉到突发事件的预兆,并从这些预兆中预测到突发事件可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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