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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统筹“油、路、车”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依据江西省污染治理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余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渝水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主要目标到 2020 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区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全区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 90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区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 95%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全区铁路货运增长量达到市级要求。二、清洁柴油车行动(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我区销售。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区实施机动车国六 a 排放标准。(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交警渝水大队,各乡镇(办)政府(工业园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办)政府(工业园区)落实,不再列出)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监督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等工作,对检测不合格柴油车不予注册登记。2019 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区环境保护局、交警渝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进口、销售环节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销售车辆的 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 OBD 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二)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格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各类淘汰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路检;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施道路执法检查,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依法明确国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主城区。(交警渝水大队、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区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地注册登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及时公告,对于登记地在外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应及时上传到省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公告;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超标排放车辆要限期维修并复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多次复检不合格的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将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比 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区环境保护局、交警渝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全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区域按“双随机”模式,由区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对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应按要求联系车主按期维修、复检车辆。(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交警渝水大队等参与)(三)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实现全覆盖。推进排放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数据质量。督促排放检验机构完成检测设备升级改造,按照新国标要求实施排放检验,配合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同步完成相应功能升级。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2019 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公开检验过程。(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交警渝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并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和初检负责制。排放检验机构(I 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告知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 站)进行维修治理。经 M 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 I 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 站和 M 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市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四)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交警渝水大队等参与)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逐步推进深度治理后的车辆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统,并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五)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进一步配合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建设,按照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市级联网工作,确保排放检验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定期向省级平台报送排放检验数据和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实现登记地与使用地对超标排放车辆联合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区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全区实现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达到80以上。(区环境保护局牵头,交警渝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严控黑烟车污染,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并挂标示牌,2019年开始,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要在厂区物流车辆出入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对进出物流车辆实施24小时监控,对超标货运车辆,不能再继续委托其提供货运服务,以减少重污染车辆对大气的污染;到2020年,全区全面完成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交警渝水大队、区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六)推动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行业品牌。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三、清洁柴油机行动(七)严格新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船舶管理2020 年底前,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2019年开始所有船只使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八)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 年底前,各乡镇(办)政府(工业园区)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禁用区域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采取扣押、罚款、吊销驾驶执照等方式严厉打击在禁用区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九)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基础台账。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安装。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应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四、清洁运输行动(十)加快调整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制定出台我区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区交通运输局、区发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十一)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公交、环卫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便利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全区每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比重满足省、市政府考核要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逐步扩大;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宣传环保驾驶,倡导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尾气排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交警渝水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等参与)五、清洁油品行动(十二)加快提升油气质量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十三)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督促加油站、储油库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维护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按时开展年度检测,确保油气回收治理成效。(区环境保护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负责)(十四)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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