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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黄河水行政执法途径浅析(杨德杰 张莉) #TRS_AUTOADD_1219106101953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19106101953 P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19106101953 TD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19106101953 DIV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19106101953 LI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JSON-: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p: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td: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div: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li: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机关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黄河水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水法律法规普及难、水事案件查处率低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一、黄河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黄河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方面,由于黄河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点多、线长、范围大、涉及行业多,执法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现有水政执法力量已很难满足工作的需要,再加上部分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短缺,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基层,缺少正规的法律或水行政管理专业人才。二是水法律法规宣传方式陈旧。自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我国的水法宣传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水法律法规,但水法宣传仍旧传承着“宣传车、标语、口号、板报”等宣传方式,缺乏创新形式。三是对水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有权力就应当有监督。据了解,目前基层黄河部门几乎没有有效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既没有明确监督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部门或机构,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所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二、完善黄河水行政执法的途径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将执法队伍建“精”。在选拔水行政执法人员时应该通过公开、公正、择优的用人机制,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较高的同志充实到执法队伍中。要搞好岗位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使执法人员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基础知识,提高其理论水平。要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增强其责任心和危机感,建立一支积极向上的执法队伍。二要创新水法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水法宣传效果的好与坏决定着人民群众的遵法守法程度、决定着领导的支持程度、决定着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程度,最终决定着依法治河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笔者认为,黄河水法规宣传的受众应该以沿黄地区群众、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公安、法院及司法等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行政执法相对人为重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宣传方式主动送法上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网络等设备以及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知识竞赛、群众访谈、黄河水法知识讲座、典型水事案例分析、开通黄河法律热线等。此外,还要重视在校学生的宣传。三要转变执法理念,及时有效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和谐社会需要来自各方面的和谐才可以实现,水行政执法亦应改变过去的野蛮执法和教条执法方式,以文明的语言、文明的行为和文明的方式实现更加人性化的水行政执法,在“沟通、教育、整改”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法定的处罚。执法理念要想从根本上得以转变,必须由以下三点作为保障: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注重自身形象和一言一行,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体现文明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必须诚实守信,树立服务理念;必须依法执法,即执法主体和程序必须合法,引用法律条文必须得当。四要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加强监督。遏制水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要建立水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成立或明确水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明确其职责、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整改程序等;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水行政执法实行备案督察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开展和推行社会监督,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新闻媒体等对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水利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依法治河离不开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质量的好坏,不仅反映着执法人员的水平、代表着一个单位的形象,更影响着黄河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沿黄地区干部群众的水法意识,树立为沿黄地区群众和相对人服务的理念,实行文明执法,完善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水行政执法在治黄事业中的保驾护航作用。稿件来源:黄河报黄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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