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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基础知识 辛集市运输管理站 贺新明 第一章行政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 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是有关行政的 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 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特点: n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n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n3、行政法规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易变性; n4、行政法渊源、形式的多样性、复杂性; n5、行政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交织在一起。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往往同时在一个法规中出 二、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其应包括实质 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 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 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 部分。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 n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n(一)、宪法 n(二)、法律 n(三)、行政法规 n(四)、地方性法规 n(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n(六)、行政规章 n(七)、法律解释 n(八)、国际条约和协定 n1.宪法 n宪法是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是制定各 种法律的依据。他我行政法渊源相比,宪法是行政法的根 本渊源。但是在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很少直接 适用宪法,宪法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中尚未充分发挥应有 的实际作用。 n2.法律 n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最重要的渊源。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等。 n3.行政法规 n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一般采取条例,办法,规则,规定等 名称。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 法规数量巨大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 n4.地方性法规 n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依照法定权限,根据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地方性法规 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如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n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n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形式法定自治权所制定和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法规只在民族自治机关管辖范围内 有效,在我国法律渊源中,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地 位。 n6、行政规章 n行政规章又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 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 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 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虽然是行政法的一种渊源但是其 效力不及其他法律形式,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只具有参照 价值。前者如道路运输从业员管理规定,后者如河北 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 n7、法律解释 n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解释权的的特定国家机关对有关法律文 件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包括三种: n第一:立法解释,这个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 照法定职权所作的法律解释。 n第二:司法解释,这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 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n第三:行政解释,这个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其所制定的 行政法规或者其他法律规范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 释 n8、国际条约和协定 n是指国家间的条约和政府间的协定时常会涉及到一国国内 的行政管理,成为调整该国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 人、外国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条约和协定 中的某些条款也是行政法的渊源,除非某一条款在中国参 加该条约订立协定时给予保留。 n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n - - - 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原则) n - - - 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 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近年来随着对行政法研究的逐步深入,也有 学者提出诸如行政应急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 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等原则也是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不过到目前并未统一,但合法性原则 和合理性原则却是大家公认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一、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n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 n1、国家行政机关 n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需注意的问题: n1、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后者是指 采取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以及被管理一方。 n 2、行政主体也不等同于行政机关。虽然行政机 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 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如从事咨询性的行政机关并 不从事产生法律效果的管理活动。 n 3、行政主体也不同于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 人员虽然是行政权力的具体实施者,但他并不对 他代表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向国家和社会承担管 理责任。 n二、交通运输行政主体 n目前交通行政主体主要分为两类: n第一类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n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比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 n还有一类是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以交通主管部门的 名义进行管理的组织,比如航道管理机构。他们不是严格 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因为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相 关行政职能,同样不能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n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n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 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n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 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n两者的共同点,即行政职权均由非行政机关来行使。 n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特别是在其行 使的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效果方面等具有根本性的 区别。其具体的区别有 : n (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 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但是,这里的“依法”不如行政 授权那样严格,即在某些行政事项范围内,应当有法律关 于委托的明确规定,而在另外一些行政事项范围内,只要 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 n(2)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具体的行政授权方式不 能一概而论,但至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有 时法律、法规直接授予职权,有时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 的行政机关授予职权。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 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有 关行政委托的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 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将在委托决定中予以明确。 n(3)法律后果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 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被授予的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被委 托的职权,由此产生的后果也由委托机关承担。 n三、行政行为 n-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职 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n行政行为的特征: n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 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 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n2、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 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n3、强制性。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 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 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 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n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 法律规定 。 n5、无偿性。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追求的 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如收税 )、维护和分配都应该是无偿的。 n6、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 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行政事务复杂多变, 且每一事项都有其特殊性,而法律无法完全预料这些情况 并规定处理方法,因此,法律一般赋予行政机关一定范围 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n行政行为的分类: n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也有不同的分类 n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 行政行为; n以是否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 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n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为标准可分 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n以是否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又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 行政行为。 n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分类方式,不再一一陈述,今天主要和 大家探讨一下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n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 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立法行为,即有权行政机关制定行 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另一类是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n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 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 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最突出的特 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人或组 织,或者某一具体社会事项。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 许可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奖励行为、行政征收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 决行为等。 行 政 行 为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制定规范性文件 制定行政法规 制定行政规章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复议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n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 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般应具 备以下条件: 1、主体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 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权限合法 。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 3、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 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程序合法。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 相适应的程序要求。 n四、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 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 为。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 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违法构成要件: 1、违法主体是实施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主观上有过错。 行政违法分类: 1、按行为主体分类可分为行政主体违法与行政相对人违法; 2、按违法方式和状态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按违反行政法的性质可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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