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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肆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 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 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 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 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 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 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 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 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 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 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 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 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 做到文明施工, 确 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 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用于这类环境 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 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 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 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 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 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 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 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 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 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 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 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 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 使之层次清晰, 更为合 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 备产品标准的规定, 对为保证安全, 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 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 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 用产品FI 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 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 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 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 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 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 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 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 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 A 中所列数值,是按 1993 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 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 方便, 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 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 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 修改为 6 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 保证和主要措施, 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 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 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 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 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 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 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 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 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 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 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 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 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 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 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 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 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 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 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 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 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 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 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 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 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 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 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 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 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 故应按产品的技术 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 5 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 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 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 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 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 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 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 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 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 6 组,在环境温度为 40时,T1 T5 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100,其油面温升定为 60,T6 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 为 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 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 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 设备, 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 则破坏了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 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 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 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 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 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 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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