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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诉 讼 法 案 例 演 习 2006-3-30 学习目的: v掌握以下内容: v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力和 义务; v2、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 和义务; v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v4、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v5、刑事诉讼程序。 学习方法: v以班为单位 v以自学为基础 v采取模拟法庭、集体表演(根据案件情况自 行编排)、推选代表进行讲授、讨论、辩论 等方式将各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展示给全体同 学 v请老师和同学进行评议 v至少选三个案例 案例一: v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走私了 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 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 香港而未果。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 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 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为狄某走私一 案的管辖。深圳A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 生争执。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 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 ,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 府和上级法院审批。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 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 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 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 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问题: v(1) 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 公安局谁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v(2) 根据我国划分管辖的基本原则, 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 v(3) 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 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这些错误违背了 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 答案 v(1) 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 院管辖。“ v(2) 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 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 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v(3) C法院的错误有: 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 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 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C 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意 见,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人上诉人 权利,违背了两审终审制。 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 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 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案例二: v刘林,某工厂职工,曾荣获市劳动模范称号,为市人大代表。其妹刘红 ,为其兄同一厂另一车间职工。刘红在劳动中和同车间职工赵军培养了 深厚的感情,遂至恋爱订亲,私下山盟海誓,愿永为爱侣。但其兄刘林 因平时工作关系和赵军曾结有私怨,当得知其妹和赵军私订终身,十分 气愤,便严令其妹不准与赵军交往。同时刘林告诉刘红,说自己有一友 人之弟王某在某银行工作,人品好、工作优越,经济状况更是非一般人 能比,欲将某妹介绍给王某。刘红一听,一口拒绝,且继续同赵军商议 ,二个想选定日期登记结婚,且欲瞒住其兄。不巧被正路过二人身边的 另一个人金某听去。金某和刘林系同一师傅所教之师兄弟,一听此情, 便去告诉刘林。刘林一听,怒气上涌,手执一要粗木棍赶到刘红和赵军 二人交谈处,将赵军赶走,将其妹刘红强行带至家中,关在房里不准出 门,刘红深感其兄的蛮横无礼,又觉无法实现自己的爱情,十分绝望, 刘红本就是一个较偏执的女孩,一时想不开,便在房间里悬梁自尽。刘 林发现其妹自尽身亡,惊怒交加,顾不上安排丧事,手持一把大型水果 刀,到处寻找赵军,欲杀赵军给其妹偿命。居委会干部李大妈为防止再 闹出人命来,赶忙打电话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报,检察机关立即派 人赶到现场处理此案。 问题: v(1) 本案应由哪一机关受理?说明理 由。 v(2) 本案经受理后应否对刘林采取强 制措施?哪能,该如何去做?如不能, 为什么? v(3) 本案应由哪一级法院进行第一审 审理?为什么? 答案: v(1) 本案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本案是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 的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 件的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的职务或 利用职务的犯罪,属一般刑事案件,故应由 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v(2) 本案经受理后应对刘林采取拘留强制 措施的,但须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 准,刘林暴力干涉婚姻,致其妹妹死亡,是 罪该逮捕的现行犯,其犯罪时即被发现,而 且刘林欲持刀行凶,具有危险性,公安局应 予先行拘留。但因其是市人大代表,依法律 规定,对其拘留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要报市人 大常委会批准。 v(3) 该案应由市基层人民法院进 行一审,因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 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该案由市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三: v自诉人:刘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被告人 :王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1998年10月初王某辞去公辞,应 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 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 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两 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 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 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1999年1月下旬,刘某 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 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 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 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忍受侮辱 即抓住刘的衣服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 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后 恢复正常。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问题: v(1) 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假如,刘某不愿以诉讼来解 决问题,坚持不起诉,而刘某的丈夫认为应该通过诉讼解决 争执,则刘某的丈夫可以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刘某以故意 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进行调 解。 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和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以外自愿达 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则以法院准许后可以 视为诉讼结束。 本案由审判员一人俐任审判,假如人民法 院在审理时,被告人王革只对本案书记员提出回避要求,而 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 (2) 简答题 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对本案 作出一审宣判? 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 某提起反诉? 答案 v(1) 错误。刘某的丈夫不能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本法第170 条第3款又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 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且不 属于以上第170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范围,以调解方 式加以处理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有效解决轻微的 犯罪问题。 正确。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之前,可以 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错误。书记员 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v(2) 本案为自诉案件,人民法 院应及时审结,若适用简易程序, 则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本案被告人王某可以以侮辱罪对 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案例四: 姚军与赵英系夫妻,生育有姚女(15岁、姚子(12岁)。 由于赵英有外遇,夫妻关系紧张。在这期间,赵英与其 女、其子也合不来,赵对其女、其子偏向其夫的态度不 满。1997年赵、姚关系到了再也不能继续下去的地步, 遂讲好离婚,但一双儿女没一个愿意随赵生活,且态度 更加敌视。赵英想到自己已经40岁了,将落个独身一人 的下场,既悲又愤,遂走向极端。有一天乘姚军不在家 之际,做子女的工作,望能随自已生活,遭到拒绝。赵 就拿一榔头,要打12岁的儿子,被15岁的女儿拉住,赵 使用榔头朝女儿头上猛击一下,将她打倒。儿子见状, 冲进了卧室关上房门。赵已失去理智,又将卧室门砸开 ,用榔头把儿子活活打死。待走出卧室,准备再杀女儿 时,女儿已苏醒过来,出门外逃了。邻居某甲、某乙、 某丙知道了情况,冲进赵的家,看到现场的惨状。赵当 场自杀未遂,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现场进 行了勘查,并请鉴定人某丁对姚子的死进行了鉴定。侦 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中,赵英 聘请律师李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问题: v本案中的当事人有哪些? v本案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在刑事诉讼 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v公诉人为什么不是当事人? 答案 v本案涉及诉讼参与人问题。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 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 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被控告 地位并享有较大诉讼权利的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包 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诉讼 参与人中除当事人以外根据案件的情况和诉讼的需 要而参加诉讼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v1、本案中的当事人有:被告人赵英、被害人 姚女。 v2、本案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 姚军,证人某甲、某乙、某丙,鉴定人某丁 ,辩护人李律师。他们在刑事诉讼中都享有 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影 响着诉讼的进程和结果,但他们与案件的处 理结果并不具有切身的利害关系。 v3、公诉人不是当事人的理由如下:公诉人与案 件之间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其虽然在 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但这是基于 职责的要求,而不是私人利益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 侵害;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不仅在于追究犯罪 ,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司法,执行法律监督 职能;公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当事人的另一方 被告人是不对等的。 案例五: 2001年11月17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 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 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 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 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 大滩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 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在被害人手 腕上,带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 经被摔坏,时针指在6点05分。事故现 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 甲市15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 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 人系男性,40岁左右,身高177cm,根据其伤势 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公安局遂立 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 作,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 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离事故现场 1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 司机打开车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 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甲市交通管理局 来往车辆登记记录查明,6点05分左右曾有两辆 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 市化工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 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7日早晨 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出 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17日6点10分回厂。侦查 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 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问题: v1、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分别属于证据 种类中的哪一种? v2、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 据的有哪些?属于传来证据的有哪些? v3、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无罪证 据的有哪些?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哪些? 答案 v1、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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