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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竞赛规则 章要在 比赛的特性 排球比赛是两队在由球网分开的场地上 进行比赛的集体项目。 比赛的目的,是各队遵照规则,将球击 过球网,使其落在对方场区的地面上,而 防止球落在本方场区的地面上。每队可击 球三次(拦网触球除外)将球击回对区。 比赛由发球开始。发球队员击球使其从 网上飞至对区,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 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地将球击 回对区。 第一章 器材与设备 1.1 面积 比赛场区为18米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 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 球网和网柱 2.1 球网高度 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2.43 米,女子2.24米。 球网为黑色,长9.50米,宽为1米,网眼 直径10厘米。 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 帆布带。 2.1 标志带 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 带,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 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2.2 标志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 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质料制成。 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 同两侧。 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 应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 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 区的边界。 球的特性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皮革或人造革制成外壳 ,内装橡皮或类似材料制成的球胆。人造革 材料必须经国际排联批准。 颜色:可以是一色的浅色,或国际排联批准 的多色球。 圆周:6567厘米。 重量:260280克。 气压:0.3.0.325公斤/平方厘米( 294.3318.82毫巴)。 比赛参加者 4.1 组成 一个队最多有十二名队员,一名教练 员,一名助理教 练员,一名训练员和 一名医生。队员其中的一人为队长,队 长在记录表上被注明。各队可选择1名 队员为后 排自由防守队员。 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才可以参加比赛 。教练员 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 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参加者的位置 比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他们场地一侧的球队 席上或准备活动区内,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 坐在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只有队的成员才 允许在比赛中坐在队席上并参加赛前的准备活 动。 比赛中,替补队员可以在准备活动区做无球的 准备活动,暂停时也可在他们场地一侧的无障 碍区做上述活动。 两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内,队员可以在无障碍区 用球做准备活动。 服装 全队队员上衣、短裤、袜子必须统一、整洁和 颜色一致。 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列为118号。 a)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 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b) 身前的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 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 4.3.4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 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4.3.5 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的号码或与同队 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规则4.3.1)。自由防 守队员除外(规则8.5)。 禁止着戴的服装和物品 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 力的物品。 队员可以戴眼镜进行比赛,但风险自负 。 队的领导 队长和教练员应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 负责。 仅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 裁判员讲话: 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 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和请求。如果他 对解释不满意,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 声明,并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此意见 作为抗议记在记分表上的权利。 请求更换: 更换衣服或器材。 核对对方队员的场上位置。 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 请求暂停和换人。 5.1.3 比赛结束时队长要: a)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分表上签字承 认比赛结果。 b)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员提出过声明 ,可进一步确认作为抗议记录在记分表 上。 教练员 比赛自始至终,教练员应在场上进行 指挥,他填写队员上场位置表、请求换 人和暂停,并在暂停时进行指导。 比赛前,教练员在记分表上登记或检查 队员姓 名、号码并签字。 比赛中,教练员: a) 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记录员 或第二裁判员。 b) 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暂时 离开。 c) 请求暂停和换人。 d 与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 ,但必须是坐在球队席上,教练员可以在球队 座席前的无障碍区内直至准备活动区,站立或 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比赛方法 胜一球 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与规则的要求不符合时, 裁判员之一鸣哨判其犯规,按以下标准执行 : a) 如果两人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则只判 罚第一个犯规。 b)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则判“双方犯规” 。该球重新进行。 6.1.2 犯规的后果 犯规的后果为失一球,犯规队的对方胜一球并 得一分。有下列几种情况: a)如果对方是发球队,则得一分继续发球。 b) 如犯规队的对方为接发球队,则该队获得 发球权并得一分。 胜一局 前四局先得25分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 胜一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 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 25)为止。 胜一场 胜三局的队胜一场。 如果2:2平局时,决胜局打至15分并领 先2分获胜。 弃权和阵容不完整的队 6.4.1 某队被召换之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 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3:0的比 局获胜。 6.4.2 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则宣布 该队为弃权,处理同规则6.4.1。 6.4.3 某队被宣布一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 时(规则7.3.1a),则输掉该局或该比赛,应给 对方胜该局或该比赛所要的分数和局数。阵 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比赛的组织 抽签 准备活动之前由第一裁判员主持抽签,决 定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 进行结胜局比赛前,第一裁判员应再次召 集抽签。 7.1.1 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 抽签的获胜方可选择。 a)发球或接发球 b) 或场区。另一方在获胜方选择之后,挑选 余下部分。 准备活动 7.2.1 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供比 赛队进行活动,则每队可上网活动3分 钟;如另无场地,则每队可活动5分钟 。 7.2.2 如双方队长同意,可根据规则 7.2.1的规定共同上网活动6分钟或10 分钟。 上场阵容 7.3.1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进行比 赛。 a) 队员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 直至该局结束。 b) 当运动员选用并登记后排防守“自由人”时 ,他(她)的号码必须与上场六个队员的号码 同时登记在第一局的上场位置表上。 7.3.2 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将上场 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且交给第二裁判员 或记录员。 7.3.3 未列入上场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 。 7.3.4 位置表一经交出,不得更改。 7.3.5 a) 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位置与位置表不符 合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b) 如果场上有一个或更多队员没有登记在位置 表上,则必须按位置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c) 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则 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 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 7.4.1队员场上位置为: 靠近球网的3名队员为前排,其位置为4 号(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 。 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其位置为5号位 (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7.4.2 两名队员之间的位置 a) 每一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 队 员距离球网更近。 b) 前、后排队员左右之间按规则7.4.1的规 定站位。 7.4.3 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分进行 判断。 a) 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 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b) 每一名右边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c) 7.4.4球发出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 区的任何位置上。 位置错误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 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规则7.3和7.4)。 7.5.2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规则13.3和 13.7.1)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 被认为在先而被判罚。 7.5.3 如果发球队员是击球以后的犯规(规则 13.7.2)则位置错误犯规在先,判位置错误犯规 。 7.5.4 位置错误的判罚如下: a) 位置错误的一方被判失一球(6.1.2)。 b) 队员恢复到正确的位置。 轮转 7.6.1 轮转次序包括发球次序及其他队 员的站位,在整局中均按位置表填写顺 序进行。 7.6.2 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 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 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转至6号 位等)。 轮转错误 7.7.1 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应判为轮转 错误,进行以下判罚。 a) 该队被判罚失一球。 b) 队员的轮转次序被纠正。 7.7.2 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错误从何时发 生,从而取消该队自错误发生以后的所得分 。对方得分仍然有效。如果不能确定在轮转 错误中所得的分数,则仅给予失一球的判罚 。 队员的替换 在裁判员的准许下,一名队员离开比赛 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占据其位置的行 为,被称做替换(替换程序见规则16.5)。 替换的限制 8.1.1 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 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 8.1.2每局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在同 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次上场一次, 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8.1.3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一 次,替换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而且他 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特殊替换 某一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 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的 替换时,可采取超出规则8.1限制的特殊 替换。 特殊替换时场外的任何队员(后排自由防 守队员除外),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 伤队员不可在本比赛中返回场上。 被判罚出场的替换 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规 则21.2.3和21.2.4)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 如果不能进行合法的替换时,则该队被 宣布阵容不完整(规则6.4.3)。 不合法的替换 8.4.1 超出规则8.1限制的替换是不合法的替换( 规则8.2的情况除外)。 8.4.2 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替换,而且比赛已重 新开始(规则9.1),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a) 判该队犯规,失一球。 b) 对不合法的替换给予纠正。 c) 取消犯规队因此而得的分数,对方所得的分 数应予保留。 自由防守队员 8.5.1 每个队可以在最后的12个队员中 选择登记一个专门防守的队员“自由人” 。 比赛前,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需登记在记 分表的专栏中,并在其姓名旁注明“L” 字样.同时其号码应填写在第一局的位置 表上(规则7.3.1b)。 对自由人的特殊规则规定有: 8.5.2.1 服装 必须穿着区分于其他队员颜色(或为 自由人特殊准备的服装)。 8.5.2.2 比赛行为 a) 可以替换后排任何一名队员。 b) 作为特殊的后排队员,他不可在任何地区 (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将高于球网的 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c) 自由人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 自由人在前场区,包括无障碍区进行上手二 传,当所传球的整体高于球网时,不得进行 进攻性击球,当自由人在后场区做同样动作 时,则可自由进行进攻性击球。 8.5.2.3 替换 a) 自由人的替换不计在该队换人次数 之内,而且其次数不限,但在其上下两 次之间必须经过一次发球比赛过程。替 换他的队员必须是由他替换出场的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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