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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成员: 资料收集:刘晓玲61、卢诗琪62、 蔡松峻65、彭思巧64 PPT制作:刘春娴63、刘夏欢69 PPT演讲:洛 堪55、陈小宇67、 提纲 生育保险的内容和待遇标准2 保险待遇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3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4 案例分析5 生育保险的定义和条例1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保险的新规定 l 生育保险:广东明年实行职工生育 保险新规 生育保险的定义 l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 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男 女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福利。生育保险能保证 生育职工因生产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 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 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 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产假 我国生育保险条例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 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 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 、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 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 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 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 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 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的内容和待遇标准 具体的待遇标准 (1)产假。(2015年1月1日新规) 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 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计生手术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2)孕期与产期收入待遇。 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产期:按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 (3)医疗服务及费用。 女职工在怀孕及生育期间,享有一切所必须的医疗服务。 (4)孕期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强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能安排夜班。 l(5)男性职工 男方只是享受生育假期和补贴。各地待遇不同。 l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 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 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 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 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 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 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 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 个月)的女职工,一般 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 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 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 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期间减轻劳动量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 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 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 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 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 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 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 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 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 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 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 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 劳动。 哺乳期内给予哺乳时间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工资和劳动合同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l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 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 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 l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 l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 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 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 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 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职 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过,职工未就业 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等,就不再享受生育医 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保险待遇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l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 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 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 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 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 上的。 l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 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l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 、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生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 待遇。 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l 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 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 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l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 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 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 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1、经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 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经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 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 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 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 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 女是女孩的。 广州市7类人可以合法生二胎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 (1)覆盖面比较窄; (2)生育保险政策体系不健全, 保障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3)社会化管理程度低; (4)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偏低; (5)生育费用连年上涨 案例 1 l2012年4月,李娟到某药店从事医药销售代表一职 。2014年3月,李娟生育后休产假至5月25日,上班一 天后李娟离职。工作期间,该药店未给李娟缴纳2012年 4月至2013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生育保险费 。自2013年8月起,药店才开始为李娟缴纳养老、失业 、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 l 2014年6月,李娟就其社会保险待遇及经济补 偿金等申请劳动仲裁,乌市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裁决要求该药店向李娟支付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 、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药店不服,向乌市米东区 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 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 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单方缴纳,缴足12个月方可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案中,药店自2013年8月开始为李娟缴纳生育保险费 ,至李娟生产时缴纳时间不足10个月,导致李娟无法享受生 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报销,因此李娟的生育 津贴、医疗费用等应当由药店承担。 案例 2 今年26岁的张小姐系江西省遂川县某公司职工,2012 年8月入职,该公司自张小姐入职后就一直在为她缴交 生育保险。张小姐和男朋友感情稳定,准备明年结婚 ,但上个月她发现自己怀孕了,想把孩子生下来,于 是张小姐到遂川县医保局咨询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的相关待遇。 未婚先孕能享受 生育保险吗? 分析: 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 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 险待遇的。我们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 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 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 民,而像本案中张小姐的未婚而育,并没有办理合 法手续。 案例处理结果: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 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是无法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本案中A公司自2012年8月开始为张小姐缴交 生育保险,到今年11月已缴满2年,符合“生育保险 缴满一年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的规定,如要享受生育 保险相关待遇就必须先领取结婚证,办理准生证再 按生育保险申报流程办理。 据新华社南昌7月2日电 “在校 女大学生生育,最高可报销 2000元”。近日,一则南昌市 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可享受生 育保险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 辩,支持者有,担忧者亦有。 你是怎么看? 了解更多,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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