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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服装类产品外贸跟单要点及风险防范1、相关定义1.1、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制度的概念 防范,即规范化的防备、预防。本文认为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制度即是指基 于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在校学生各种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而制定的 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其他相关配套规范措施的总称,具有一定的综合 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制度,因此该阶 段的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制度是具有其特殊性的,主要包括两点。第一,对于该 阶段的学生伤害防范制度的完善,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所给予的重视程度高于 其他阶段。义务教育法第 2 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 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建立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该法第 5 条还规定:”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第 7 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因此,可以看出,义务教育是我 国的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适龄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的受教育权利、且 国家有职责保障其顺利实施的一项政策,其地位不同于我国的其他教育类型; 义务教育是我国国家及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该阶段学生伤害事故 的防范则是其中关键之一,关系着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教育政策和权利等能否 贯彻施行、顺利实现,所以国家对于该阶段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的重视程度是 异于其他阶段的。第二,该阶段的受伤害主体较特殊。义务教育阶段的受伤害 学生主体一般多为小学和初中的未成年人,即一般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类群体不同于已成年的高中、大学学生以及职业学校等 学生,后者一般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自我行为的认知、事物的认知 判断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程度皆比前者要高,因此受伤害的几率比处在 义务教育阶段中的学生要低。所以,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制度 的构建就应当区别于其他教育阶段,此类的防范制度应当更加严密与科学,符 12 13 合该特殊阶段主体的特点以达到更好的保护目的。 1.2、企业人力资源危机防范的理论基础及概念界定 2.2.1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2.2.1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对于企业人力资源危机管理理论的研究,学者主要是从企业危机管理理论和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这两个方面展开的。 Christopher 在其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 30 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这其中主 要包括:激励薪酬、参与授权、员工培训、内部晋升、技能开发等等2。学者 Arthur 则认为如果一个组织重点在于片面强调效率,不顾员工技能的人力资源管理将会 导致较高的离职率和较低的组织绩效,但是如果一个组织重点强调人力资源的管 理实践反而会产生高绩效。拜雷 格哈特等认为一个企业如果实施高绩效系统就 可以提升员工动力、改进员工的技巧,从而使运作绩效得到改进,进而产生利润 的增长,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3。McDuffie 认为只有将由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活动 组合而成的”捆绑”作为研究重点才能使得系统内部各要素趋于一致,才能达到 互补的效果,如果只是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单一层面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会对组织的 绩效发展产生误导作用。 7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对人力资源管理做一个简单的定义:人力资源管理就是 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组织的人力资源进行引导、控制、协调,以此来实现对人力资 源各方面行为的有效管理,提高组织中成员的绩效和发展潜力,实现组织既定目 标的过程。 1.3、不良贷款防范相关概念 不良贷款防范即对风险的防范,是指通过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 和检查等活动来阻止防范信贷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保证贷款 利益最大化。 不良贷款的防范,顾名思义即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减少 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农发行不良贷款的防范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强化贷款的监测,预警与分析,从而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一是贷前调查环节,贷前 条件调查是不良贷款防范工作的第一道屏障,企业的经营能力强,盈利能力强,则偿债 能力强,不良贷款的发生率小,若企业经营能力弱,盈利能力差,则偿债能力必将受到 影响,不良贷款的发生率则高。二是贷款担保条件的落实,贷款担保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的有效补充,其对不良贷款的防范作用不容小觑,质量好,额度大的担保无疑会大大提 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减少不良贷款发生的可能性。三是贷后管理环节,包括按月对贷 款进行风险分类,监测企业的财务指标,经营指标,监测贷款资金的流向,按月对信贷 资金形成的对应物资进行核实等等,通过各种贷后监管手段的实施,可以对贷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防范。 2.1.4、不良贷款处置相关概念 不良贷款处置通常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可行的手段,改善不良贷 款质量,将其转变为良性资产,或直接以利润、收益等资金消化不良贷款,使其从经济 系统中消失的过程。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的通知(银监发200572 号)中的定义,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 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一系列的活动。 就农发行新疆分行而言,不良贷款的处置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总行制度、办 法的允许下,通过资产重组、抵债资产、呆账核销等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清算或出售的 第 6 页 过程。从过程来看,不良贷款的处置包括清理与处置两个阶段,清理主要是对不良贷款 进行甄别、筛选,归类整理,通过分析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为日后的处置创造更大的 可能性;处置则是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过程。 1.4、金融诈骗犯罪的基本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金融诈骗犯罪不仅与其他类型的诈骗犯罪交叉重叠,而且还与更多的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这给经济侦查部门确定案件性质、立案管辖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进一步加深对金融诈骗犯罪的认识,掌握其本质,廓清其内涵及外延,有必要从宏观上了解、把握金融诈骗犯罪的概念。 1.5、流程与制度的定义与制定 迈克尔.哈默对流程的定义是:业务流程是把一个或多个输入转化为对顾 客有价值的输出的活动;T.H.达文波特对流程的定义是:业务流程是一系列结 构化的可测量的活动的集合,并为特定的市场或特定的顾客产生特定的输出。 简而言之,流程就是跨部门和跨岗位的流转。BPR 即是业务流程重组。制度就 是规则与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样没有制度就无章可循。 1.6、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问题键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家庭暴力”这个概 念。现将一些国际文件、国家法律及专家学者等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做一简要 介绍。 (一)国际及国家层面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 1、国际层面上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 (1)消除妇女暴力宣言对针对妇女的暴力的阐释 1993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妇女暴力宣言第一条中指出:”在家庭内发 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辱、因嫁妆 引起的暴力、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它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 行为和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均为家庭暴力。 (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条约机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阐释 1979 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条约机构消除 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 1989、1992 年通过的第 12 号及第 19 号一般建议中扩大了 基于性别的暴力的范围,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包括:”施加身体的、心理的或性的 伤害或痛苦的行为、威胁施加此类行为、威胁及其他剥夺自由的行为。” (3)联合国针对妇女暴力特别委员会报告员对家庭暴力的阐释 联合国针对妇女暴力特别委员会报告员呼吁”广义解读家庭暴力以使其能够 包容多种多样的家庭形式,同时为那些处于家庭关系中的当事人提供保护而不论 是什么样的家庭形式”;”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妇女、婚内强奸、乱伦、 强迫卖淫、对女童的暴力、性别选择的堕胎和杀害女婴,以及对妇女的传统暴力 习俗,如强迫婚姻、偏爱男性、女性生殖器割礼和名誉犯罪等。” 2、国家层面有代表性的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 (1)美国 转引自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上),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 年春季号,第 105,106, 108 页。 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上),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 年春季号,第 108 页。 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上),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 年春季号,第 108 页。 家庭暴力专项立法要点问题探讨 二、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问题 14 美国各州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大体涵盖任何企图伤害、殴击、性攻击或保护 令的违反、跟踪、强奸、绑架、抢劫、盗窃、毁坏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精神虐 待等等。而且将家人或家属定义为与被告同居中或同居过之下列人士:(1)被告 之配偶、前配偶或生活如配偶者;(2)被告之父母、子女或其他血亲或姻亲;(3) 被告之配偶、前配偶、生活如配偶者之父母、子女或其他血亲或姻亲;(4)”生活 如配偶者”是指与被告在普通法婚姻关系中同居或同居过者、或与被告以其他方 式同居中或于系争行为实施前一年内曾经同居者。关于家人或家属之定义,有些 州法律还包括”现在或过去之性伴侣或亲密伴侣,或有生理上之亲子关系者”有 些州法律的保护对象尚包括现在或过去分享共同住所之成年人、与施虐者有约会 或有亲密关系者、养父母或养子女等。因此,在现今美国许多州的家庭暴力法有 关规定中,不仅保护无婚姻或血缘关系的同居者,连同性恋者有时亦在受保护之 列。 (2)英国 在英国家庭暴力通常被视为相互处于亲密关系或家庭关系之下,往往是配偶 之间或性伙伴之间的暴力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受暴力侵害的是妇女,施暴 者为男性。施暴形式肯恩公式身体、性、情感或经济上的,往往是上述几种情况 的混合行为。如英国的皇家警察督察提供的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在曾 经或现在有亲密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身体、性、情感或经济方面的伤害行为, 行为性质不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决定。英国内务部在相关宣传品上表述如下:如 果你受到和你共同生活者的身体或性的侵害,或受到此类威胁,这就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属于控制行为,包括在各种亲密关系中发生的一切形式的身体、性和情 感上的虐待。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法律改革委员会于 1986 年撰写的”家庭暴力”报告中将家庭暴 力界定为:一成年人对另一人(两人为已婚配偶或有事实上的恋爱关系)犯下的 实际的或威胁的暴力行为。它包括所有暴力接触或威胁的接触,从一次殴打到杀 害不等。精神暴力包括不断的口头虐待、骚扰、过度支配占有、隔离孤立和剥夺 物质与经济资源。报告指出,对待家庭暴力的综合办法毫无疑问是包括精神暴力 台高凤仙著:家庭暴力防治法规专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5 页。 陈明侠、夏吟兰等主编: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9 页。 家庭暴力专项立法要点问题探讨 二、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问题 15 的。在有些情况下,精神暴力的影响会比断指或青肿的眼睛持续得更深远。 (4)南非 1998 年的南非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凡结婚的,或曾有过婚姻关系的,以夫 妻名义同居的,是孩子的父母或承担父母角色的责任人的,有过事实上或被认为 有浪漫的、亲密的或性关系的人成为家庭关系。他们之间的暴力称为家庭暴力, 而暴力的范围主要有:肉体虐待、性虐待、情感言语和精神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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