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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 施设计要点 建筑篇 1.1、外墙墙外保温墙墙面裂缝缝渗漏防治措施 1.1.1外墙外保温设计图纸和热工计算书应通 过图审机构审查认可,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 变更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变更 需重新报审。 1.1.2外墙外保温系统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 浆、柔性面砖等轻质装饰材料,不宜采用粘 贴饰面砖做面层。当采用面砖时,应进行专 项设计,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且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40m。 1.1、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防治措施 1.1.3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设置应严格按民用 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鲁公发【2009】229号文件)及2014新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1.3.4外墙外保温应设计基层抹灰并做防水处理( 外墙全部为大模施工剪力墙,墙面较平整时可 不做),应对外墙细部及突出构件做好防水细 部设计(线脚、空调板等外坡10%,空调板顶 应做防水,底部应做鹰嘴或滴水槽,空调板保 温层应满粘)。窗台处应做防水处理,外窗台 上应做出向外的流水斜坡,坡度不小于10%, 内窗台应高于外窗台。窗楣上应做鹰嘴或滴水 槽。女儿墙顶、开敞阳台顶向内10%) 1.1、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防治 措施 1.1、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防治 措施 1.1.5外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高效保 温材料填实,并用密封膏嵌缝,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 外门窗洞口周边侧墙应进行保温处理,设计应标注或说明 其保温材料厚度。(一般为30厚) 1.1.6外墙外保温设计中采用的图集和规范应明确,保温细部 设计应有详图。变形缝应设计止水层,封闭盖板的设计应 符合变形缝的变形要求。窗上下口、阳台、女儿墙、雨 篷、露台、空调板、勒脚等均应引注图集做法。 1.1.7平面设计时应避免外保温遮挡窗框问题。设计应根据保 温材料厚度预留足够窗垛尺寸。垛宽不宜小于100.凸窗外 侧口应预留不小于100X80墙垛或加附框。 1.1、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防治 措施 1.2外窗渗漏防止措施 1.2.1设计单位在设计外窗施工图时,应在施工说明中标明建 筑外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并 标注选用外窗图集型号、规格,对于重要节点应画出大样 图。 1.2.2居住建筑的外窗尽可能采用气密性和保温性较好的平开 窗。因推拉窗很难达到规范要求气密性等级要求,七层及 七层以上住宅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采用推拉窗应设防止 脱落装置。 1.2.3开启扇玻璃面积不宜过大,否则,容易引发窗在运输、 安装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型材强度不足变形。平开窗 窗扇净宽度不宜大于600,净高不宜大于1400。推拉窗窗 扇宽度不宜大于900,净高不宜大于1500。固定扇可适当 加大。 1.2外窗渗漏防止措施 1.2.4玻璃厚度、面积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 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 5厚平板有框玻璃不应大于0.5平米,6厚玻 璃不应大于0.9平米。面积大于1.5平米的玻 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1.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防治措施 1.3.1厕浴间、厨房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 应采用防水、防滑类面层,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并设排 水坡坡向地漏;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防 水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体预制混凝土板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口外应 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mm。 1.3.2卫生间等有水房间做降板防水处,在门口处防水做法如 图示。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1.4.1住宅楼屋面防水等级应为为II级及以上,高层住宅应为 级。种植屋面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级,且必须至少有 一道耐根穿刺防水层。 1.4.2防水构造设计内容应包括保护层、隔离层、防水层、找 平层、保温层、隔汽层、找平层、找坡层、结构层、架空 隔热层及构造层次的设计及防水节点构造。重要节点应画 出大样图。水泥膨胀珍珠岩等浆料屋面找坡层应设通气 孔。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1.4.3应考虑太阳能安装基座及安装在屋面的护栏、旗杆、钢 梯等不能破坏屋面防水。 1.4.4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金属成品檐沟可适 当降低,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 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10%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10%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凸窗顶部应做防水 1.5栏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1设计对临空栏杆造型应选择恰当,防止攀爬,住宅 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施工图应明确栏杆、扶手详图及 栏杆固定节点做法(索引图集)。 1.5.2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 楼梯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 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高度应从 楼地面完成面或屋面面层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 ,如栏杆底部有距离楼地面或屋面0.45m以下的台面、 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应从可踏面起 计算,可踏面以下不计入栏杆高度。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3住宅工程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 的措施。 1.5.4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 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 小于1.05m。应考虑扶手、抹灰、保温、结构梁等对 楼梯梯段净宽的影响。底部翻沿不应小于100,其上 做1050高栏杆。 1.5.5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 范规定的水平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要求,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 ,住宅取0.5kN/m,人员密集场所取1.0kN/m 。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5住宅北向的居室不得设置凸窗,其他方 向不宜设置凸窗。凸窗等宽窗台(宽度大 于0.22m),且窗台高度低于0.9m的窗台 ,栏杆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高度 不低于0.9m。护栏应贴窗设计,且不得影 响窗户开启。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1施工图纸中应注明安全玻璃的品种规格。 1.6.2以下部位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单块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5mm厚平板有框玻璃不大于0.5平 米,6mm平板有框玻璃不大于0.9平米。 3距离可踏面高度90以下的塑钢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0.5m的其他落地窗; 4玻璃幕墙; 5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 顶棚,以及吊顶和雨棚; 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及屏风; 7门玻璃; 8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内天井中庭的栏板; 9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3以下部位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夹层玻璃: 1、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 璃最高点离地面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 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 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2、当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 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 以下时,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3、雨蓬玻璃应为不小于8+0.76+8钢化夹层 安全玻璃,耐火不小于1小时。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4当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最 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 ,不允许使用玻璃栏板。 1.6.5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 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 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对碰 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 情况的,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1.7室内标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7.1应考虑扶手、抹灰、保温、结构梁 等对楼梯梯段净宽的影响。(扶手算到 中心线) 1.7.2设计时住宅公共走廊、室内走廊等 净宽应考虑抹灰、保温等对的影响。走 廊和公共部位净宽不应小于1200. 1.7.3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 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宜小 于2.2m,且包括每个梯段包括最低和最高 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 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住建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 通知 2015-03-19 二、进一步强化新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 (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 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 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 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 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 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 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 墙。 住建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 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 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 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 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 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四)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 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规定。 (五)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 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1.7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7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7.4框架梁底距休息平台地面高度小于 2米时,应采取防碰撞措施。如设置与 框架梁内侧面齐平的平台栏杆(板) 等,休息平台净宽从栏杆(板)内侧 算起。 1.7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7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储藏室、自行车库、设备用房等净高不应 小于2.0米。当本层有设备管线穿出时应注 明穿出位置,设备管线底部净高不应小于 2.0米。 地下室入住宅处门厅及走廊净高度不应小 于2.4米。门厅净高不宜小于2.8米,管线不 宜穿越门厅。 1.8其他常见问题见问题 防治措施 1.8.1不隔音及噪音问题防治措施 1.8.1.1住宅楼板板、分户墙体隔音问题: 1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毗连分户墙的房间和分户楼 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住宅分户墙及楼板应做 保温隔音处理。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 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dB 。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2为了减少由门窗传入的噪声,外墙的门窗缝必须严 密。外窗的隔声性能:沿街的住宅或环境噪声较大时 ,应采用隔声性能好的PVC型材或隔热断桥铝型材和 中空玻璃,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不宜小于9mm。 1.8.1不隔音及噪音问题防治措施 1.8.1.2电梯井道靠住宅侧应做隔声降噪处理,提高电 梯井壁的隔声量、在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震 垫等减低固体传声;电梯机房不应布置在住宅户内 上方。 1.8.1.3 布置在住宅楼上的水箱间地面应做防水隔音 楼面,且应考虑固体传音,水箱间内水泵设备不应 直接放在楼板上,其设备基座及设备底部均应设置 减震垫。水箱间内水泵及其设备不宜放在卧室正上 方。 1.8.1.4住宅下部地下室不应布置平时需使用的风机 房、变配电、水泵房、换热站等设备用房(人防用 房除外)。 1.8.1不隔音及噪音问题防治措施 1.8.2消防箱暗埋时,消防箱背面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 且靠住户侧不应做墙通透式暗埋设计。防火、隔声墙不 应小于相应墙体要求,还应符合防盗要求。(墙体耐火 要求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隔音要求见住宅设 计规范)。 墙体防火要求(一级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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