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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从严治党2016年全面贯彻学习执行新准则和条例,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第一个事例:一个四岁的小孩在河边玩耍不小心掉进河里,此时有一男子正在河里划船游玩,他只要伸出手就能把小孩救起,但是他认出小孩是自己仇人的儿子而没有去救,最后小孩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第二个事例:一位乡里来的老大爷第一次出城,因为不懂得交通规则而闯了红灯,被一辆奔驰而来的汽车撞飞,最终也不幸身亡。,关键词:法律 道德 正义 人性 最低限度 某种程度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即是对二者关系最好的诠释。真正的法律是符合道德的法律,其本质就内含着一定的道德因素。,对照新准则和条例要求:,共同点:都是约束主体行为的东西;,区 别: 前者是基于最高要求,内心的醒悟,趋于事前预防;后者是最基本的约束,具有外界强制性;趋于事后补救; 事实证明:预防比补救更有用,目录 CONTENTS,01 新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背景02 新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03 新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内容04 廉洁自律准则全面解读05 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及五大亮点06 学习贯彻执行新准则和条例,第一章,新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背景,十八届五中全会前的最后一次政治局会议,定了三件大事。一件事关“十三五”规划,其余两个都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会上被审议通过。,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持高标准 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指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 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实行。,第二章,最新准则和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第三章,新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内容,新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变化,第一、准则覆盖所有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新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变化,第二、纪法分开, 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两大法规重新修订后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据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修订后将这些全部剔除。这也一直是王岐山对纪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变化,第三、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新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变化,第四、树“高线”划“底线”, 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新准则和条例的功能和定位,一个道德“高线” 准则总结和凝练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基本经验,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一个纪律“底线” 条例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则和条例恰如一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意在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成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告诫各级党员干部,只有加强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和法纪防线,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才能有资格为党担责、为人民负责、为事业尽责。,第四章,廉洁自律准则全面解读,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两次修订 2010年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的具体内容 四个必须: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适用范围: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前四条),生动反映了“廉洁”的界线、底线、防线与高线,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 反映了“廉洁”的界线,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二条 反映了“廉洁”的底线,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三条 反映了“廉洁”的防线,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四条 反映了“廉洁”的高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后四条),适用对象同为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但是适用领域却大卫不同,即在廉洁从政的基础上,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公正领域拓展到私人领域,继承发扬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训,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反映了“治国”之要,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六条 反映了“平天下”之要,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七条 反映了“修身”之要,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八条 反映了“齐家”之要,第五章,新条例全面解读,五大亮点,(第一章第一条),(第一章第二条),(第一章第四条),(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六条),(第二章第八条),(第二章第七条),(第三章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六章,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 (中央纪委法规室),第一个问题: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第二个问题: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三个问题: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中央纪委法规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第四个问题: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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