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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医院的影响与对策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仇永贵 l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历程与意义 l二、侵权责任法对医院的重大影响 l三、医院的义务、责任与对策 l四、新法下的医院维权工作 l五、需要思考与完善的地方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历程与意 义 l2002年12月1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有9篇1200多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 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 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法。 考虑到同时审议出台时间太长,便采取分编审议的方法, 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l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10月1日施行。 l2008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布。这是 侵权责任法草案时隔六年再次审议,增设医疗损害责任一章 l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三次审议。 l2009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四次审议,于 12月26日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 l意义:向形成民法典迈出重要一步,确立了人权保障的基本制度。 第一次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十二条) 第一次确立了同命同价原则(第十七条) 第一次对医疗损害赔偿明确法律规定(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 五十四条到第六十四条) 对隐私权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二条) 立法特色中国特色 l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 l以人为本:关注生命健康权益,从大陆法系来看,我国对 各种私权以及各种利益保护最全面。 l单独立法:单行成文法,从债法脱离出来,成为民法典的 独立一编,是对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突破,对世界立法 作出重大贡献。 l侵权确立:概括与一般 l私权优先:公权让位于私权,如:第四条规定因同一行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 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l生命同价 l特殊制度:医疗损害、环境污染 、饲养动物损害、高度 危险、物件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通 过研讨会实录部分内容 l主办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时 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 l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教授:我还要举一个例子,医疗损害 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当中做了一个比较详细具体规定,很有操作性。 但是最大的贡献,我觉得是废除了医疗事故责任条例的规定。 l王胜明:我补充一点意见。今天在座的除了老师、同学以外,还有各大报社 的记者。大家注意到前面学者发言,其中有讲到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要废除,因为我在场,我得说一句,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 有废除,仍然有效。我们这一章叫医疗损害责任,条例的概念是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这两个概念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还可以再研究,但国 务院的那个条例肯定有效。 l杨立新:我也补充一句,侵权责任法在这个问题上是此处无声胜有声, 我们什么都没说(笑) l姚辉:研讨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城乡同命同价 吴江法院首次适用 侵权责任法作出判决 l2010年10月,吴江市法院首次适用侵权责任法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案判决,不仅做到了同命同价,并且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者家属获得各项损失赔偿共计36万余元。2010年7月2日严某驾驶电动自 行车搭载其妻与许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严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 日死亡。根据吴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严某 和许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严某妻子不负责任。7月28日,严某亲属将许 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吴江市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等损失共计 548301.2元,其中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657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吴江市法院依法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审理。在法庭上,被告方认为, 受害人是农业户口,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而根据侵权责任 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 死亡赔偿金。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虽系外来打工人员,但在吴江居 住工作满一年,赔偿标准不应区分城镇或农村标准,应同意按城镇标准计算 ,对原告主张的411040元的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同时,侵权责任法明 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吴江市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受损害程度、侵权人的过错责任等 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5000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包括医疗 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 损失共计52万余元,由于受害人与被告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故法院依法 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的规定赔偿原告111063.2元,许某 承担原告损失中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的60% ,即赔偿原告256838.8元。 浙江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判车祸赔 偿“同命同价” l浙江省乐清市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判决农业户口的受害人与非 农业户口的受害人“同命同价”,其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499595元。 2010年9月5日,鲁某驾驶货车撞倒王某、郑某,致使这两人当场死 亡。死者王某系非农业户口,死者郑某系农业户口。王某家属起诉, 要求鲁某等六被告应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667758元,其中死亡赔偿金592318元。郑 某家属也起诉,要求鲁某等六被告赔付给原告如上各项费用共计 577667.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499595元。鲁某等六被告辩称死者郑 某系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 ,这次造成王某、郑某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2010年7月1日以后发 生,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因 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之 规定,本案有关郑某的死亡赔偿金可以适用该条规定确定,既郑某家 属要求的死亡赔偿金可以与王某家属要求的死亡赔偿金相同。因为法 院此前根据王某案件的实际情况,已确定王某的死亡赔偿金是 562220元,法院今天判决认为,郑某家属要求赔偿的死亡赔偿金 499595元没有超过王某的死亡赔偿金金额,应获得支持。被告方辩 称本案中郑某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不被采纳。 二、侵权责任法对医院的重大影响 l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一次审议侵权 责任法草案 (一次审议稿),无医疗损害责任一章。 2008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增设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并向社会公布。后来的三、四次 审议稿都有医疗损害责任一章。 l、产生了医患权益平衡的新机制: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 利益,也要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医疗 责任的归属问题,原则上解决了现行医患关系处理实践中 的难点、争议点。 l、有利于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l、医疗工作和医院管理工作将赋予崭新的理念与更多的 责任。 l、医疗纠纷处置的新变化和患者汹涌而来的医疗维权事 务。 医患关系处理实践中的难点、争议 点 l医疗责任的归属问题 l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的欠缺、冲突 l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存在的重大问 题 医疗责任的归属、判断、证明争论 l医疗责任的归属取决于医患关系的定位: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l医疗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 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 l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客观与主观,结果 与过程 l医疗过错的举证:正置与倒置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l过错责任原则,即主观归责:有过错才承 担责任,是医患诉讼的一般归责原则(注 意:举证倒置仍然是过错责任)。 l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客观归责:产品致损 、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环境污染致损、动 物致损、被监护人致损。 l公平责任,即特殊归责:都无错的赔偿。 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的欠缺 l民法通则:基本法,但没有解决医疗侵权责任的 特殊性问题。 l民事诉讼法:基本法,但没有解决医疗鉴定以及 医疗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l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只解决了医疗事 故行政责任的处理规范,超越立法权限规定了医 疗侵权的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混乱, 同时没有全部解决医疗行为的技术认定。 l医疗事故鉴定相关规定:只解决医疗事故的技术 认定问题,没有解决医疗行为的非事故行为的技 术认定,没有解决非法行医的鉴定。 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的冲突 l二元化处理医疗损害,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的尊严 和社会公正。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 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 知,造成了非医疗事故的赔偿高于医疗事故。导 向了直接进行非医疗事故的侵权诉讼和鉴定为非 医疗事故的再进行司法鉴定而寻求侵权赔偿等不 正常现象。 l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2005)冲 击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秩序。人大决定就机构登记 并公告、鉴定人书名、出庭受质证等作出规定, 医疗过错鉴定得以堂而皇之,而传统的医疗事故鉴 定体制存在弊端,医学会必将受到挑战和冲击。 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的重大问 题 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2002/4/1):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责任 推定举证倒置。开创了全世界先河, 争议很大。 l侵权责任法修改过程中争议很大,这次立 法中取消了该规定,表面是医方的胜利, 实际是双方权利平衡的回归。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处置带 来的新变化 l原告举证为主和特殊情形下被告举证相结 合的模式: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 l不再区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损 害和医疗服务合同。 l二元鉴定和赔偿难以共存:一元化的鉴定 和赔偿为主。 l进一步明确了医疗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 责任、无过错责任。 医患关系方面有关案由变化 l2011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荣誉权 纠纷,隐私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损 害责任纠纷: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医 疗产品责任纠纷。 l2008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 :医疗损害赔 偿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l200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医疗服务合 同纠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l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 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 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 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 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 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 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 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三、医院的义务、责任与对策 l、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 l、医务人员主动诊疗义务: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l、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诊疗水平的义务: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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