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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观念的现代修正 n第一节 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n第二节 一人公司 n第三节 公司的社会责任 “揭开公司面纱”的产生: n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和有 限责任原则极易违背公平理念,导致对债 权人的不公正。 n在某种意义上讲,公司法人制度只不过是 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兴旺时可以坐享其成 ,而在经营失败时又能逃之夭夭的“灵丹 妙药”。 n这种制度为法人成员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 提供了机会,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会刺激 盲目投资,诱发道德危险。 第一节揭开公司面纱 “揭开公司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PCV)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 带责任。 1、什么是“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2、司法审查中如何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第一节揭开公司面纱 n“揭开公司面纱”,又称为法人人格否认,是指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n 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时,法院需要考 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资本是否充足,是 否遵守公司程式,是否存在过度控制,以 及是否存在欺诈等。法院在运用这些标准 时,通常是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 许多情况下,仅仅单一的因素很难构成揭 开面纱的充足理由。 第一节揭开公司面纱 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主要指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公司法,税法,行政法, 劳动法等 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债务 股东设立公司时出资不实或不充分,公司设立后 抽逃出资,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导致债权人利益 严重受损 为逃避债务,进行脱壳经营等行为 利用公司人格诈害债权人 第一节揭开公司面纱 n公司人格形骸化的行为 n公司与股东或母子公司、姐妹公司之间的财产 混同是公司形骸化最基本的表征。 n公司与股东之间特别是公司集团内部各公司之 间业务混同也是公司形骸化的重要表征 n 公司形骸化还有一种表征是组织机构上的混同 ,“一套班子,两套人马马”. n如果母公司没有能够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事务 上保持着明确的区分,对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业 务进行混同管理或者进行了过度控制可导致对 这些公司的独立存在的否认。 第一节 揭开公司面纱 n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否认法人独立人格 ,而在于弥补法人人格制度的缺陷,使其能更好地发挥作 用。 n英美学者形象地比喻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是在例外 情况下,在由法人形式所竖立起来的有限责任的墙上钻了 一个孔,但对被钻之孔以外的所有目标而言,这堵墙依然 存在着。” n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使不是最佳的方式,无疑也是最 现实的选择。 案例分析 n刘某、王某等六人发起设立了海安日出公 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8万元,但上述资本 系全部借用海安县环球技术合作部的资金 ,在公司注册完毕的次日即将该款归还。 各出资人约定了出资比例,其中刘某出资6 万元,出资比例为5.56,王某出资80万 元,出资比例为74.08。后海安公司的债 权人向其主张债权,因海安公司无力偿还 ,债权人遂以包括刘某、王某在内的六股 东作为被告,要求六人承担责任。请问, 该案如何分析? 案例分析 n此案经法院判决,六股东承担全部偿还义 务,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但六股东没有 履行判决,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六股东平均承担上述债务,王某、刘 某各承担了210000元债务,余债申请人同 意放弃。给付210000元后,刘某认为自己 超额承担了债务,遂向被告王某提出追偿 纠纷诉讼。请问该案应如何分析? 案例分析 n原告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 了两份购销桐油的合同。发展公司依约交付桐油 后,被告只支付部分货款,尚欠684,167.00元未 付。发展公司多次追讨,实业公司均以无钱为由 拒付货款。由于实业公司是某县农行申请开办的 企业,该公司的职员均为农行的在职职工,且工 资和福利等均在某县领取,在人财物上均未与农 行脱钩。为此,发展公司起诉农行连带偿还货款 及违约金。农行辩称实业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应 独立承担责任,其不应对实业公司的债务承担任 何责任。 第二节 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oneperson corporation) 全部股份或者出资归于单一股东持有的公司 形式一人公司与实质一人公司 设立时一人公司与设立后一人公司 自然人一人公司与法人一人公司 第二节 一人公司 国外的经验有二: (1)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多,承认一人股份公司 的国家少。 (2)承认设立后一人公司的国家多,承认设立时一人公司 的国家少。 我国公司法正式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专门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 别规定。 第二节 一人公司 l承认一人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承认一人公司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经营风险。 有利于维持企业,保护交易安全。 有利于减少纠纷,降低交易成本。 l一人公司的理论证明 公司的人格基础并不是建立在公司的社团性之上的,甚至 它并不以公司的社团性为前提。 公司人格存在的前提在于两权分离 公司人格存在的基础在于公司自身的财产性。 公司人格依赖于制度保障,尤其是要坚持公司程式主义。 公司契约理论对公司社团性的启示。 第三节 公司的社会责任 l公司“社会责任”写入法律。公司法第5条明确使用了 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从事经 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 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 责任。 l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公司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公司 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 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 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节 公司的社会责任 l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公司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依照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 管理。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l提高职工的素质。公司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采取多种 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l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 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利。 l此外,我国环境保护法等外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多有涉及 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第三章 公司的类型 n第一节 公司类型概述 n第二节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 第一节 公司类型概述 n公司的法定种类 公司形态实行法定主义,当事人只能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 种类中选取某一类适合自己的形式来设立公司 n大陆法系公司法上的分类 l无限公司,或称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有限公司,或称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两合公司(jointly owned company) l股份公司,或称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无限责任公司 n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company), 也称无限公司,它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 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 责任的公司。 n无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P54) n 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 n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n 具有很强的人合性 n 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 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亦 称有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 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n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或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又称股 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 n两合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由无限 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 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 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 n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公司形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适宜大规模经济组织, 有限公司适宜中小型企业。 第一节 公司类型概述 n英国公司法上的分类 l在英国,依照公司是否注册为标准,其将公司区 分为注册公司(registered company)和非注 册公司(unregistered company)。 注册公司又可进一步区分为责任有限公司和无限 公司。 在英国公司法上,其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是小型 家族式的企业,也可以是大型公众企业。前者属 于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后者属于公 众公司(public company)。 第一节 公司类型概述 n美国公司法上的分类 l美国法上没有对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但是,理论和实 务上则流行将公司区分为:封闭型公司或称为私人公司与 开放型公司或称为公众公司。 Closely Held Corporation/Close Corporation/ Private Corporation vs.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Public Corporation 第一节 公司类型概述 n根据公司的人数和资产规模将公众公司区分为“公 众公司”和“大型公众公司”。 l“公众公司”是指股东人数500人以上,公司总资产五百万 美元以上。如果在经营中公司总资产下降到五百万美元以 下,仍然可以维持公众公司地位。但是,如果连续2个财 政年度低于五百万美元则不能维持公众公司地位。 l“大型公众公司”则是指股东人数2,000人以上,公司总 资产一亿美元以上。如果在经营中公司总资产下降到一亿 美元以上,仍然可以维持其大型公众公司地位。但是,如 果连续2个财政年度低于一亿美元则不能维持大型公众公 司地位。 l此外,公众公司的股份须公开发行,并且公开交易。 第一节 公司类型概述 n法理上的分类 n普通公司与特殊公司 n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或人资兼合公司 n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 国有公司与私人公司 n母公司和子公司(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关联 公司) n本公司和分公司 n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n母公司(parent corporation),是指拥有他公 司的资本并能直接或间接支配他公司或享 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指挥权的公司,或称控 股公司。 n被另一公司参与资本并受他控制或指挥的 公司就是子公司。 n母子公司关系基于母公司的转投资行为。 n公司法第14条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 n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对其所属分公司进 行统一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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