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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主要工作 陈贵英 副教授 成都市职业卫生专家 四川师范大学 电话 13666284377 截止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 道职业 病 807269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已 经死亡150643例) 未报道的 未发现 的 2 20世纪90年代,陕西南部大山里的红军村,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个男人扔下 锄头,集体到金矿里去干活,患上了矽肺病。何全贵与矽肺病已经抗争了 十多年,算是很长的了。据估计,至2015年有六百万名在金矿、煤矿、银 矿、石头切割厂里卖命的矿工们患上这种疾病。这是中国最普遍的职业病 。 3 截止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 道职业 病 807269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已 经死亡150643例) 未报道的 未发现 的 4 截止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 道职业 病 807269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已 经死亡150643例) 未报道的 未发现 的 5 截止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 道职业 病 807269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已 经死亡150643例) 未报道的 未发现 的 6 目 录 1、新、改、扩建前工作 2、建设期间工作 3、试运行期间工作 4、正式生产期间主要工作 5、职业卫 生应急处置措施 7 新、改、扩建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1第52号: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 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3、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4、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5、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 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8 新、改、扩建前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 局2012第51号: 1、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工程预算。 2、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 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9 新、改、扩建前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安监总局2012第51号: 3、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 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第十九条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 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第二十条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审查的申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 改后重新申请审查。 10 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1、4.2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 、技术、材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 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工作 场所职业性有害因 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防止职业性有害因素对 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2、5.1.4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设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 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参照附录 B) ,以避免与周边地区产生相互影响。 3、5.1.5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宜避免不同有 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 4、5.2.1.1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 生产区、辅助生产区。 11 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5、5.2.1.4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 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 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 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6、5.2.1.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产 车间的布置应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 及设备,并留有应急通道。 6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8应急救援设施 12 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对产生不同的有毒有害因子有不同的设计要求 4.2.2 产生开放型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防护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 的有关规定。 4.2.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危险建筑物与保护对象的外 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安全设计规 范GB 50089 的有关规定。 4.2.4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 规范GB J87 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有关规定等等。 13 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 14 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实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u产毒车间没位于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u高噪声、产毒没相对隔离,存在交叉污染。 u抽排风装置位置不合理(尽量用局部除尘装置, 风口离毒源尽量进),换气次数,风力不能满足要 求。 u没根据有毒气体密度确定报警仪的安装位置,报 警值的设置过高或过低。 u有毒有害粉尘及毒物场所未安装冲淋洗眼装置。 15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与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高毒物品目 录(2003年版)结 合起来,仔细学习,对号入座,准确辨识出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进行相应的工作。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佩戴监督管理 职业危害告知(写进合同) 岗前体检 给职工买相关保险 试运行1-6个月申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 验收 验收后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 16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 第47号: 1、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 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 ,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 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 17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 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7号,安监总局48号令等制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4第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2第73号(自2013年7月1日 起施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 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 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职业危害告知 19 岗前体检 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更重要的是保护企业利益。 发现有无职业禁忌,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基础健 康档案。 根据自身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依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其他相关规定 确定体检项目、体检内容。 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岗前体检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4第28号: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 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 病。 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给职工买相关保险 2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 监总局2012第51号: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 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 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 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申请竣工验收 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48号: 1、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 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 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 人数; (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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