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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 (collection ) 托收(collection ) 、什么是托收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的种类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托收方式下的融资 6、托收的特点及风险防范 一、托收定义 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出具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委托银 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出口商 进口地银行 进口商 出口地银行 提交汇 票和/或单 据 付款 寄出汇票 和/或单据 付款 付款赎单提示汇票 和/或单据 补充1:托收流程 一、托收定义 二、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payer)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补充2:托收流程图 委托人 代收行 (提示行) 付款人 托收行 提交汇 票和/或 单据 付款 寄出汇票 和/或单据 付款 付款提示汇票 和/或单据 发货 二、托收的当事人 三、托收的种类 (一)光票托收 指不附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二)跟单托收 指使用或不使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 托收。 1、跟单托收的种类 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将跟单托收分为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sight )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三、托收的种类 2、即期付款交单 委托人 代收行 付款人 托收行 提交托收申 请书及汇票和 /或单据付款 寄出委托指示及 汇票和/或单据 付款 付款赎单 提示汇票 和/或单据 (D/P at sight) 付款人在单据提示时就须付款赎单 三、托收的种类 3、远期付款交单 出口商 代收行 进口商 托收行 提交托收申 请书及汇票和 /或单据 付款 寄出委托指示及 汇票和/或单据 付款 承兑汇票 提示汇票 和/或单据 付款人在代收行提示单据时承兑汇票,到期日付 款人付款赎单。实务中,很多国家对于D/P按照 D/A处理,因此不提倡使用D/P (D/P at days sight) 到期付款赎单 三、托收的种类 补充3:不主张D/P远期的原因 对出口商:D/P远期与D/P即期都是进口商付款 后才释放单据,出口商得到的保障是一样的, 这么做没有多大意义。 对进口商:本来远期付款可以视为出口方给予 进口方的贸易融资,但D/P远期情况下进口商承 兑了远期汇票却拿不到单据,还要承担因货压 港而产生的滞期费,没有享受到远期付款的任 何好处。因此也没有意义。 三、托收的种类 补充4:D/P远期防范措施 1、做DP远期,要有风险意识,在选择客户尤其是 做大额交易时,一定要先考虑客户的资信,DP方式 是建立在进口商信用基础上的,总的来说这种方式对 出口商不利,风险较大并且随时都存在,不宜多用。 2、要注意DP远期在一些南美国家被视作DA,最 好事先打听清楚,做到知己知彼。同时在合同洽谈时 应尽可能确定代收行,尽可能选择那些历史较悠久、 熟知国际惯例,同时又信誉卓著的银行作为代收行, 以避免银行操作失误、信誉欠佳造成的风险。 3、办理DP远期托收业务时尽量不要使远期天数与 航程时间间隔较长,造成进口商不能及时提货,一旦 货物行情发生变化,易造成进口商拒不提货,则至少 会造成出口商运回货物的费用或其他再处理货物的费 用。 三、托收的种类 4、承兑交单,D/A 出口商 代收行 进口商 托收行 提交托收申 请书及汇票和 /或单据 付款 寄出委托提示及 汇票和/或单据 付款 承兑赎单, 到期付款 提示汇票 和/或单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收回汇票并释放单据,到期日 再向付款人提示汇票,付款人付款。 三、托收的种类 补充5:交单条件对出口商的影响 即期付款交单:对出口商不利的影响最小。物 权控制在自己手中,货款收回快。 远期付款交单:对进口商的不利影响大一些。 出口商至少可以避免钱货两空,但不少国家 D/P远期作为D/A处理,所以不提倡使用。 承兑交单:对出口商最不利。进口商可能承兑 却不付款,出口商钱货两空。 三、托收的种类 随堂案例:D/A欺诈案例 广西某外贸公司(卖方)与港商陈某(买 方)在广交会上签订了出口500箱工艺品、金额 为25万港币的合同。但在交易会过后两个月, 对方仍未开来信用证,而此时,我方已安排生 产。后来、卖方去电询问对方原因,对方在获 知我方已生产完毕后,一再解释目前资金短缺 ,生意难做,要求我方予以照顾,把信用证付 款改为D/A 90付款。我方公司考虑到货已备好 ,若卖给其他客户,一时找不到销路,会引起 积压,故不得不迁就对方,经请示上级领导同 意,改为D/A 90天付款。 三、托收的种类 于是,我方将货物安排运往香港,并提交有 关单据委托当地C银行(托收行)通过香港K银 行(代收行)托收货款。货到香港后。陈某凭 已承兑汇票的单据,提取了货物。而90天期限 已过,仍未见对方付款。虽经我方银行多次去 电催收、但对方总是借故推托,一会儿说商品 销路不好”卖不出去;另一会儿又声称货物质 量太差。被客户推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 款,如此一拖再拖,一直毫无结果。我方公司 不仅失去货物,而且货款追收无望,又要承担 银行货款利息损失,赔了夫人又折兵。 随堂案例:D/A欺诈案例(续) 本案可以采用托收与汇款相结合的结算方式。 A 公司为了收汇更有保障,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可以在 要求进口商在货物发运前,使用汇款方式,预付一定 金额的定金(Down Payment)作为保证,或一定比例的 货款,在货物发运后,当出口商委托银行办理跟单托 收时,在托收全部货款中,将预付的款项扣除,如托 收金额被拒付,出口商可将货物运回,以预收的定金 或货款抵偿运费,利息等一切损失。关于定金或预付 货款规定多少,可视不同客户的资信和不同商品的具 体情况确定。 随堂案例:D/A欺诈案例(讲评) 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一)委托人 (二)托收行 (三)代收行 4.1委托人的责任 明确指示: 包括付款人及其账户、交单方式、收妥货款 的处理方式、银行费用负担、拒付处理 及时指示: 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不然因此发生的损失 均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负担费用: 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并且仍然应支付代 理人的手续费及执行委托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4.2托收行的责任 审核单据种类和份数是否与托收申 请书相符,无须审核单据内容 承担过失损失 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4.3代收行的责任 对托收指示的处理: 如决定不受理,必须以最快方式(通常是电讯 )通知托收行;如决定受理,必须依照托收指 示行事。 对单据的处理: 确认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一致,不一致时必 须不延误地以最快方式(通常是电讯)通知托 收行;在托收行指示下可代制单据;保管好单 据。 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4.3代收行的责任(续) 对货物的处理: 无义务处理货物,但如为保护货物而采取行动,需及时 通知托收行,对货物采取行动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无延误地付款 及时通知代收情况,拒付时应尽力查明拒付原因。 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五、托收的特点 、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 、买卖双方利益风险不平衡,出口商承担了 较大的风险 、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 、相比汇款而言,手续较繁琐,费用较高。 但比信用证方式手续简便,费用低 六、托收风险防范 (1)市场风险:发货后进口地货价下 跌,进口商找理由拒付或要求减价。 (2)国家风险:进口国有外贸管制和 外汇管制政策,进口商未能申请到进口许 可证或付汇未被批准。 (3)进口商自身风险:因破产或倒闭 而无力支付货款。 6.1出口商的风险: (1)做好销售前的调查。 (2)及时把握出口商品在进口地的市场销售状 况、行市趋势。 (3)在结算方式上,出口商应力争多做D/P,少 做或不做D/A;或可要求进口商预付一部分货 款作为采用跟单托收方式的前提条件;或采 用部分按信用证方式、部分按托收的办法来 减少风险。 (4)正确选择代收行。 (5)注意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 6.2出口商风险防范: 六、托收风险防范 七、托收中的汇票制作 出票人:出口商 付款人:进口商 收款人:出口商(最常见)或托收行 托收背书:如收款人为出口商,由出口商 背书给托收行,再由托收行背书给代收行 ;如收款人为托收行,只需托收行背书给 代收行即可。 例 子 中国上海A公司于2004年5月出口一批货物,货 款金额为10万美元,委托中行上海分行托收, 中行又委托香港渣打银行向当地进口商B公司代 收,合同规定的交单条件为D/P 30天付款,A公 司按约定及时发出货物,取得货运单据,请问 : 1、在正常业务中,A公司应如何签发汇票,如何 背书? 2、如果中行向A公司提供融资时,汇票又该如何 签发,如果背书? 七、托收中的汇票制作 例子中汇票制作(第一问 ) Exchange for USD100,000 May 15,2004 Shanghai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 The sum of U.S. D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To: B Co. Hong Kong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for Collection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Pay to the order of Standard Chartered Hong Kong Branch for Collection For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LiYang 托收汇票背面 托收汇票正面 七、托收中的汇票制作 例子答案(第二问) Exchange for USD100,000 May 15,2004 Shanghai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The sum of U.S. D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To: B Co. Hong Kong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Pay to the order of Standard Chartered Hong Kong Branch for Collection For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LiYang 托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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