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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税务所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辅导暨2004年变化要点交流会 首钢税务所 辅导内容: n一、2004年企业所得税变化要点; n二、2004年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定 报告的事项; n三、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 n四、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及变化; n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报备表的填写及要求; n六、申报期的要求; n七、2004年税收政策变化要点; n八、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n九、现场答疑 一、2004年企业所得税变化要点 n(一)为了支持中介代理事业的发展,凡中 介机构对纳税人亏损年度(含以前年度)进 行亏损确认的审核中,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 ,使纳税人当期由亏损改为盈利的,允许纳 税人用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 未超过法定弥补期的亏损;如果弥补后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按规定纳税。(京 地税企2004153号) n(二)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 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公益救济性捐 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 分,准予在税前扣除。(京地税企 2004173号) n(三)有关股权投资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京 地税企2004196号) n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 )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 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 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 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 质的所得。 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 n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 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 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 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 ,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 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 质的所得。 n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 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 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 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 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 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 ,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 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n4、上述规定自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发布之日起 执行。 n(四)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京地税企2004 266号) n1、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 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 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鉴于旅行社为异地游客购买的 返程机车船票等因游客使用后无法收回,旅行社提供 的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 前扣除的适当凭据。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 要求纳税人附送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的其他有关资料 。 n2、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 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 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n参考:财税(2004)11号文件 n(五)纳税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全额扣除。(财税2004172号) n捐赠的问题:3%、10%、全额扣除三种情况 n(六)几个问题: n1、关于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有关费用 税前扣除标准问题 n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 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 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 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 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 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 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n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 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n3、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 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n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 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 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 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n4、关于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 n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 六条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为简化起 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 定执行。政策调整后,纳税人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税法规定 与会计规定是一致的,即: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期末应收帐 款和其他应收款,同时允许将无法收回的预付帐款和应收票据 分别转入“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帐款”科目,然后再计提坏帐准备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明确的其他坏帐损失政策没有变化 。 n8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收帐款坏帐准 备、存货跌价、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等 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 介机构鉴证报告事项 (一)纳税人发生哪些事项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1、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 经济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凡发生下列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的事项,在向税务机关提出报批申请时,必须附送中国注册 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 (1)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未经财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税 前扣除审核事项; (2)纳税人本年度申请退企业所得税税款2万元以上(含2万元 )的审核事项; (3)纳税人发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 事项; n2、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 经济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凡发生下列取消审批项目事项,在向 税务机关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需要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 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 n(1)企业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 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 n(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事项; n(3)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 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要求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 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自当期起在 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 3、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国注册 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 (1)本年度亏损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 元)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3)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 商业零售企业。 三、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产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n自2004年7月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事项不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n1、经国务院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 n2、企业提取坏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事项 n3、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事项 n4、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事项 n5、企业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事项 n6、特殊行业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事项 n7、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事项 n8、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事项 n9、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事项 n10、工效挂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事项 后续管理对纳税人的基本要求 n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对年 度内发生的涉及取消审批项目的事项,按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 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文件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有关后续管理具 体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 报表、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及报 备资料,并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纳税人报送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向主管 税务机关索要受理备案通知书。 n1、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n(1)亏损的概念 n亏损,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n(2)纳税人如何自行弥补亏损? n纳税人可在盈利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并弥 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n (3)纳税人弥补亏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哪些资料? n纳税人在盈利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同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 它资料”之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需要附送中 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弥补亏损鉴证报告。 (1)纳税人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办法必备的条件 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由市(区、县)国资 委或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其挂钩方案,包括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实现效益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集团形式挂钩其所属企业的挂钩工资分解 方案和具体分解指标等内容或年度清算结果。 除上述国资委、劳动、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其他企业,须由企业董事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自主确定并通过其挂钩方案,具体包括工资总额基数、与工 资总额挂钩的实现利润或实现利税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及开始实行年度。 企业按不超过年度“工效挂钩”方案核定或清算结果提取的工资总额,其实 发数小于提取数的差额当期不得在税前扣除,待以后年度动用时允许在动用 年度扣除。对于企业工资结余改变用途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须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计算扣除,即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 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计算扣除。凡不符合“两个 低于”原则的,一经发现将按限额计税工资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 2、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n(2)纳税人如何办理“工效挂钩”报备? n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n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 n市(区、县)国资委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含市国资委监管的集体企业) ,须提供市(区、县)国资委审定的年度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 复性文件; n市(区、县)国资委监管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提供市劳动局 、市财政局联合审批认定的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 n其他企业须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自主确定的“工效挂 钩”方案。 n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 n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n3、提取坏帐准备金和坏帐损失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n纳税人提取坏帐准备金不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纳税人提取坏 帐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比例的标准及提取范围,仍按照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 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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