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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货物运输保险 v风险、损失与费用 v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v投保与索赔 第一节 风险、损失与费用 v一、风险 可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v海上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 。 v外来风险 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包括一般 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v二、损失 指由于风险所引起的损坏或灭失 , 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v前者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后者可分为共同 海损和单独海损。 三、费用 v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为减少损失 而支付的费用。 v施救费用 指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 失而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不论救助是否 成功,保险公司均予以赔付。 v救助费用 指发生事故后,由第三者采取救 助行为而支付的费用。赔付的前提是救助成 功。 第二节 海上货物保险条款 v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 ,是可单独投保的险 种。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v平安险 保险的责任范围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 的全部损失及共同海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 部或部分损失。 v水渍险 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平安险基础上加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v一切险 在水渍险基础上加一般附加险。 二、附加险 v指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的险,可 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v一般附加险 包括偷窃险、提货不着险等十一 个险种; v特殊附加险 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八个险 种,根据保险规定,已投战争险再投罢工险 ,无需另加保费。 三、责任起讫与除外责任 v基本险的起讫 一般为“仓至仓”条款,但被保 险货物全部卸船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v战争险的起讫 以水上危险为限。但海轮到 目的港如不能及时卸货,以到港之日起15天 为限 v除外责任 一般指非偶然、非意外原因造成的 损失,对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四 协会货物条款 v由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的货物保险条款 ,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运用范围最广的 保险条款。该条款共包括六个险种,其中前 五个险种与我国大体相同,与我国不同的是 在该条款中,只要保险公司同意均可单独投 保。第六个险种恶意损害险是1982年修改时 新增的,属附加险性质。 第三节 投保与索赔 v一、投保 v险种的选择 在以CIF条件出口时,若合同无明确规 定,一般选择最低的险种。在进口中应根据具体情 况选择合适险种; v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CIF价x(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v投保手续 在以 FOB或 CFR出口时,我方应加投短 途陆运险,在以 FOB或 CFR进口时,我国采用预约 保险的做法,只要将装船通知交给保险公司即可; 也可采取逐笔保险的办法。 二、索赔 v索赔原则 v保险利益原则 即索赔方必须有事实的保险利 益。 v近因原则 即仅对风险造成的直接损失赔付; v代位追偿原则 即赔付后,可代表被保险人向 第三者追索赔偿。 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v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v向有关方提出索赔:如船方 v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v必要时办理委付手续:即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投 保人将货物残值的处理权委付给保险人 v备妥必要的索赔凭证; v索赔时效: 被保险货物全部卸离海港后两年内; v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的依据、保险金额、 及投保的险种等。 例3 v我某外贸公司按CIF价格出口货物一批,装运 前按发票总额的110%投保平安险。但货物在 装船开航后10天在海上遇到暴风雨,使部分 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4200美元;数日 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受 16000美元的损失。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 是否给于赔偿?由谁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第五章 国际支付 v第一节 支付工具 v一、汇票 v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v汇票的种类 v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v按是否跟单,可分为光头汇票和跟单汇票 v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的使用程序 v出票 指出票人做成汇票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v受票人的写法: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 票人或来人抬头; v提示 受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 兑的行为; v承兑 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到期付款的行 为; v付款 分为见票付款和承兑到期付款两种; v背书 是汇票转让的一种法定手续,前手对后 手承担必须付款的责任 v拒付与追索 二、本票与支票 v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书面文件 v根据出票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根 据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银行 本票均为即期本票 v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支票 按用途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v出票人签发高于存款额的支票叫空头支票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v国际贸易中,支付的方式有:汇付、托收和 信用证三种,前两种是商业信用,信用证是 银行信用。 v一、汇付 v 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汇付 的方式有信汇、电汇和票汇,通常用于预付 货款或货到付款。 二、托收 v含义: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票据 以取得付款或承兑的一种支付方式 v种类: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 交单两种 v付款交单(D/P)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 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T/R)(银行作主,出口商 委托) v承兑交单(D/A)指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银行 即交单,这种方式对出口方风险极大 托收的性质及利弊 v托收的程序:委托人委托行代收行付款人; v托收的性质:属商业信用,银行仅办理托收业务, 不承担付款责任,故这种方式对出口方风险很大。 但对进口方却有利,不仅可减少开证费用,也有利 于资金周转,故进口方比较欢迎。 v采用托收方式时应注意问题:进口方的资信、进口 国的贸易制度与外汇制度、及商业习惯等。 第三节 信用证 v一、信用证的含义与作用 v含义: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 款的书面文件,是一种银行信用。 v作用: v对出口商而言可及时安全收取货款,可 利用信用证抵押向银行贷款; v对进口商而言可及时收到货物,可提供 资金融通; v对银行则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费用 ; 二、信用证的特点与支付程序 v信用证的性质: v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v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一旦开立则不再受合同约束 ; v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实行严格的“单证一致”、“单 单一致”的审单原则。 v信用证的支付程序: v开证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付款行 开证人 v信用证的内容: v信用证性质、对货物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对单据 的要求、其他要求。 三、信用证的种类 v根据付款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 与光头信用证; v根据是否可撤销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 销信用证; v根据是否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 v根据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 假远期信用证; v信用证的其他种类:如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 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第四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配合 v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v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v汇付与托收相结合 v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 v分期付款 指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先付部分货款作为 定金,再根据工程进度逐步付款,最后交货时付清 全部货款; v延期付款 指买方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付清货款 ,相当于赊销。 第五节 国际保理 v又称保付代收,即保理商受出口商委托,为其提供调查进口 商资金及信益、付款保证、资金融通和代办托收及财务管理 等的一种国际服务方式。 v保理商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出资或资助成立的专门从事保理业 务的商行。100多家银行所属的保理公司于1968年组成了“国 际保理商联合会”。1993年2月中国银行正式加入了该联合会 。通过该组织,各国保理及国之间可互换进口商的资信信息 ,掌握进口商的付款能力,减少保理承担的风险。 v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供应商(出口商),债务人(进口商) 、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 v业务流程: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对出口业务的保理申请 ,出口保理商委托进口保理商核定“买方信用额度”,签定保 理协议,提交单据和转让债权,委托保理商负责货款的收取 与支付,贸易融资等业务 例4 v我A公司与欧洲B客户签订了一笔粮油出口合同。合 同规定,从10月开始至次年4月,每月按等量装运 20万吨,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约开 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次年4月30日。 vA公司在前三个月均按信用证要求装运、制单并顺 利议付。第四批货在备货时由于货源不足,导致装 船推迟,结果被银行拒绝议付。2月20日, A公司 按规定又发出第5批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向银行交 单议付,然而这次尽管单证完全相符,但仍遭到银 行拒付。请问,银行为什么拒付? 第六章商品检验、索赔与仲裁 v第一节 商品检验 v一、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v出口国检验,进口国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 验; v二、检验机构 v我国承担这一任务的官方机构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及各地的分支机构。其职能包括:实施法定检 验、办理鉴定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此外还有一个 法人实体,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三、检验证书 v检验证书的种类 根据商品的种类及要求不同,证 书可分为:品质、重量、数量、卫生、安全等九种 ; v检验证书的作用 证明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依 据、作为买方提出异议要求索赔的凭证、向银行议 付货款的单据、海关放行的凭证; v四、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v检验标准包括法定标准、合同标准、样品等; v检验方法指检验中抽取样品的数量和方法。 第二节 索赔 v一、索赔的种类 v国际贸易中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即向保险公司 索赔、向承运人索赔、和向当事人索赔。 v向保险公司索赔 指属于投保险别的承保范围内的损 失; v向承运人索赔 包括货物数量短少、提单为清洁提单 但货物破损; v向对方索赔 包括所交货物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 合同要求,未按期交货等。 二、争议与索赔 v争议 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履行合同规 定的责任或义务所引起的纠纷。导致争议的原 因有对方故意不履约、对方由于过失或疏忽、 合同条款不明确等。 v索赔 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违约方受理赔偿要求并进行处理的行为称为 理赔。索赔通常发生在交货期、交货数量、品 质、包装等方面,故买方索赔较多;但买方若 不按期接货或拒付货款,卖方也可提出索赔; v违约 可分为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两种 ,前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后者只能要求赔偿。 三、索赔条款的规定 v索赔条款通常有两种规定方法; v异议与索赔 在该条款中通常针对卖方交货品质、 数量或包装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办法,包括 索赔的范围、索赔的依据和索赔的期限等。 v罚金条款 又称违约金 指违约方向受损方支付的约 定金额,按一般惯例,罚金以不超过货物金额的 5%为宜。罚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违约方履行合 同的义务,但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节 不可抗力 v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与原因 v含义 指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且无法控制 的事件,导致当事人不能履约或不能按期履约,当 事人可不负违约责任; v原因 一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如火灾、水灾、地震 等;二是社会原因引起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 v由于该条款是免责条款,违约方往往用来解除应承 担的义务,故该条款的认定需慎重。 二、不可抗力条款 v不可抗力条款的表述 v一般有三种表述方式: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 在实践中以综合式运用较多; v不可抗力事故的处理 v一是变更合同,一是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处 理中,要注意区分商业风险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同 时要注意“特定标的物”的作用; v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v在我国由中国贸促会及分会出具证明。 第四节 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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