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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和方式 十六大报告论及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时,重点阐述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改革,将之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这是亮点之处。具体 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观点:第一,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发挥中央 和地方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 有所有者权益,这实际上是强调管理重心下移,扩大地方管理的权限。第 二,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包括出资人制度以及管 人、管资产、管事相统一的体系。这其实是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亟须宏观决 策的问题。中央的表态及时明了,必将产生现实效用和深远影响。第三, 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各自管理国有资产的领域,做到责任明确,为减少代 理环节,建立人格化机制奠定基础。同时,要求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 ( 地) 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四。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 和方式。本文认为,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关键在于处理好 以下三方面关系: 一政府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 处理好政府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既是政府职能作用正常发挥 的需要,也是国有资产科学营运和合理履行职责的需要。比较极端的做法 有两种:一是政府行政系统全部直接管理国有资产,资产同时承担公共服 务和盈利性经营双重职能,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俗称政资合 8 1 一;二是政府行政系统与资产活动决然分离,这一模式被很多人认为是政 资分离的必然选择,是政企分开的前提条件。进入市场经济运行轨道。必 须摒弃第一种模式已成为不争的公理,眼下似乎只有做第二种选择。其 实,第二种选择并非最为理性。无论怎样改革,无论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如何增强,竞争机制作用不可能包揽一切,覆盖全社会。社会的公共产 品、公共服务必须持续,并且质量不断提高、范围渐进扩大地被提供,这 是人类文明水平提升的标志,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奋斗 目标。当然,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并非唯一地由政府提供,各种非盈利组 织甚至盈利性企业也可提供( 政府利用财税政策鼓励其介入) ,但由于受 利益和财力的制约,满足的程度是极其有限的。如果现代社会的基础设 施、严格收费甚至免费的公益项目均由非政府组织提供,难以言明今日社 会发展的综合水平和文明程度会倒退多少年。我国有些地区如温州早期采 用类似的做法至今还留下诸多遗憾。此外,对于一些战略性、稀缺性的资 源类产业以及必须垄断专营的项目,政府直接干预是社会稳定、持续、健 康发展的保证。这就提出了一个必须探索的课题:政府行政既不能全面直 接管理又不能隔绝于资产活动,因为着如此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 开”,意味着回到斯密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提出的“看不见的手”,政 府扮演“守夜人”角色的年代。出路何在? 必须选择新型的有效方式。可 供选择的模式有两种: 1 分类托管 分类托管的前提是分类,即将国有资产处于竞争领域和非竞争领域区 分开来,前者由国资管理机构完全依照市场规则进行盈利性操作,后者归 属于国资机构模拟操作。所谓模拟操作。其一,国资管理组织属于受托机 构,接受行政系统的必要指令。其二,资产投入的组织,虽采取公司形 式,嫁接企业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手段,置身于市场环境,但不能 将盈利视为第一目标。在涉及公众利益关系时,如价格调整,某些经营项 目选择必须接受政府行政调控。其三,在企业接受必要干预前提下,采用 契约方式,给予利益补偿。政府干预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并充分利 用市场机制的轨道。这样,国资管理机构的下属资产将构筑两大系统,即 典型经营类和非典型模拟类,其企业类型也由此决定。两类资产虽然可以 交叉渗透,但经营原则不可相互混淆,两者应在充分实现各自目标的前提 下资源共享,融通运作。例如,当盈利类企业认定投资非盈利类项目,虽 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式 r 一一一 然盈利率不高,但相对稳定、风险少,短期的盈利损失可以通过长期稳定 的薄利弥补,就可举资进入。相反,非盈利企业的资本也可通过部分投入 竞争类企业获利以更好地发展自身,实现公共利益。 2 直管授权 所谓直管授权,即政府行政直接管理非盈利资产,如资产归属财政机 构,政企之间采用授权方式运作。选择的理念是,既然资产活动服务于社 会效益,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或致力于控制经济命脉,平衡经济 营运,由政府行政直接调控更为直接、更为有效。国外很多国家如法国、 意大利、韩国等,政府行政直接控制国有企业人事权及重大决策权。这一 体制下的企业实质上也是模拟企业。在日常经营上,政府行政一般不直接 干预,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企业也无完整的自主权。实际上企业 是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充分利用竞争机制,营运于市场领域。政府与企业之 间的关系也是通过契约的方式调节。 我国国有资产营运范围极其广泛,不同区域也有明显差异。从中央政 府和一些省市角度看,国有资产活动同时存在竞争和非竞争两大领域。虽 然退出一般竞争领域成为今后若干年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但完 全退出竞争领域不仅关系社会形态选择,而且在较长时期也无实际操作的 可能。鉴于此,采用第一种方式较为恰当,即建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统一管理处于两大领域的国有资产。因为,既然有竞争类国有资产和 国有企业存在,理应脱离政府行政,归属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若再针对 非竞争领域国有资产采用直管授权模式,就会出现两种机构同时管理国有 资产的局面,不利于统一有效运作。然而,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尤其是 地、市、县以下区域,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以及国有资 产基本退出竞争领域,少量的国有资产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这时,就可 以采用第二种模式直管授权而不必再成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 二资产管理与资本营运的关系 政府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关系明确界定后,矛盾的焦点就集中于资产 管理内部关系的处理上,其核心问题是,在资产管理中突出资本经营。现 实生活中,资产管理并不完全等于资本经营。资产管理是指权利和责任主 体对资产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激励等,以达到预期目的的过程。 国资管理的基本目的应是:为增进社会总效益,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 共服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府的宏观有效调控提供财力支撑。因此,盈 利行为并非是唯一选择。从事以上目标的资产管理活动至少有三种类型: 保值型管理( 保本经营) 、盈利型管理( 允许在公众承受范围内获取合理 利润;进入竞争领域,较大幅度地增值) 和亏损型管理( 承认合理的政策 性亏损,但以控制亏损幅度或减亏为目标) 。资本经营则是以盈利、增殖 为根本追求的经济行为。实施了资产管理并非表明进行了资本经营( 尽管 资本经营属于广义上的资产管理) 。 如前所述我国国有资产客观上存在于非竞争与竞争两大领域,与此 相对应,必然具有资产管理和资本经营两大体系,即必须将资本经营从大 一统的资产管理中单列出来,形成独立的营运系统。 作为一般性的资产管理,其特点是:第一,主要职责是实现社会效益 目标,因而公众对资产运作载体的功能、质量评价高于经济效益评价。至 少从管理主体的评价标准看,社会效益应居首位。当然为了正常营运, 在公众能承受条件下,收费价格中含成本甚至合理的利润也可进入目标体 系,但重点应是加强内部管理,转换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第二, 管理主体既可归属于政府行政系统,也可委托独立的国资管理机构。第 三,授权管理既可打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类型界限,做到多元 投资,混合经营,也可按行政系统和区域界区进行。第四,企业具有相对 独立的自主经营权益,以契约方式实行经济责任制,但不以典型市场主 体、细胞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资本经营恰恰具有以上资产管理对立物的属性。首先,必须以经济效 益、盈利作为第一目标,这与其他类资本属性无本质区别,特殊性至多体 现为,更注重社会形象、信誉,不以牺牲或损害公众利益为手段实现利润 最大化。要求国有资本经营企业更多地承担以牺牲经济效益为代价的社会 责任,实际上否定了该类企业经营宗旨和资本属性,将资产管理与资本经 营简单地混淆起来。或者说,这依然是用一般的资产管理理念、思路去从 事国资经营。如果企业遵命屈从,牺牲效率,最后在竞争中败下阵地,管 理者为推卸责任,又从制度上予以否定,对经营者而言,其感受偏离公正 的程度远远超过不知内情的社会评论家和理论家。其次,必须由独立的资 产管理组织作为管理主体,承担营运责任。这不仅因为政府行政组织参与 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式 r 一一。一 势必造成政企不分,而且也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甚至难免滋 生腐败。独立的资产管理组织虽然承担资本营运责任,以保值增值为经营 目标,但这并不等于直接从事资本经营活动,关键在于面向市场,开放地 选择经营主体,形成管人、管资产合一的能广泛参与竞争并能利用国际国 内两大市场资源的营运体系。再次,必须打破行业、所有制、行政区划等 种种人为限制,仅以效益为选择依据。投资主体( 资本经营公司) 的选择 既不受原有行业组织、区域组织身份的限制,也不排斥外来资本甚至是国 际资本的介入。管理机构应出色地利用市场机制,营造开放的竞争舞台, 让善于从事资本营运的组织竞相表演,采用招投标方式从中选择最佳的出 资人代表和授权经营者。最后,资本营运企业必须具有完全独立的生产经 营权( 包括自由定价权)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走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之路,成为优胜劣汰的市场主体。 近年来,上海、深圳等地建立了独立的国资管理机构,实行资产授权 经营,开始步人资本经营轨道。以上海为例,自1 9 8 3 年7 月建立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 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以来,逐步形成了国资委、资本 经营公司( 包括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 和生产经营企业的三层管理营运 架构,初步出现了资本经营雏形。然而,从全国各地的整体情况看,独立 的资本营运体系并未真正形成。问题源于现行投资公司或资本经营公司大 多数由原来的政府行政机构“翻牌”而建立,但症结又不在于控股公司、 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本身,他们也期望真正退出行政系统。同时,也 应该看到,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已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公司挂牌后, 机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不仅由于性质改变( 由政府行政组织转为资产经营 组织) 而导致“皇粮”逐渐失去,而且机构重组也卓有成效。尽管组织类 型的设计在各个公司均体现个性特色,但作为资产经营公司与过去行政组 织相异是共同之处。有的控股公司为保证运作日臻规范,并能与国际接 轨,在机构设计上还聘了外援( 如原上海机电控股公司聘请了德国的罗兰 贝克公司帮助谋划) 。二是公司挂牌后,发挥的功能具有明显的变化。保 护资产、盘活资产现已成为各授权组织的基本职责。如果说过去主要发挥 政府行政漏斗作用,现在的公司领导人则把精力、心血主要用在资产运作 上,管理营运好资本已成为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的共同要求。然而,“婆 婆加老板”之说为什么依然流行? 仅仅是因为议论者对上述明显变化不了 解吗? 其内在根源就是政府行政未能真正退出资本经营。也就是说,现在 的控股公司依然是政府原行政系统直接管束的企业( 他们依然拥有“下 属”企业的人事权) ,与过去的区别是现在既管生产经营,又管资本经营。 这样,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不可避免地继续发挥着行政漏斗的作用。因 此,“婆婆加老板”成为不容否认的现实。要想改变这一状态,真正做到 资本独立经营,下一步应致力于创造条件,截断行政与企业传统的直接关 系。为此,必须解决面临的三大难点: 其一,政府由直接的指标管理转向综合调控和服务。实施产值的指标 管理、指标推动,这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习惯做法。只要G D P 指标 一下达,善于操作落实的就是原政府行政网络。为了确保指标任务完成, 这些组织凭借人事上的控制权,层层分解,层层下达,最后“一杠子到 底”,既管资本经营,又管生产经营。于是,决不会出现行政退出现象。 这样做,显然与政资分离、政企分离的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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