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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线路捣固二车间培训资料 一、劳动安全的概念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 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 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中 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二、劳动安全要求 1.1、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 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 ,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考 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3条 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 )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或鉴 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工务机械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实际 操作训练。 1.1、基本要求 第3.1.4条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开 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 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采 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 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 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3.1.6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 ,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 气中毒。 1.2、避车要求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 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 ,作业和巡检时应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走 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 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道心时 ,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 道避车。 1.2、避车要求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 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1)邻线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 ,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小于6.5m不 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1.2、避车要求 第3.2.4条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出 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 ,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 距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 高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 可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 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 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1.2、避车要求 第3.2.5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 、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 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2.6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 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 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 离及时下道。 第 3.2.7条 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条 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3.3.2条 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 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 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 的线路上作业。 第3.3.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 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 溜滑的鞋。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0条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 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 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 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 建筑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3.3.12条 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 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 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8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 过机车车辆限界。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 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 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长轨列车必须安装屏蔽装置,轨道吊必 须安装限位装置。 第3.3.19条 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 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 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 申请手续,得到许可施工命令,具备施工条件,并有接触网工 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20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 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 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 监护。 第3.3.21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 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 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 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 外。 第3.3.22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 m范围以内的金属 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 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23条 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 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 压危险”、“禁止攀登”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 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 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3.3.24条 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供电设备的支柱、拉 线及基础等设施的稳定。 1.4、机具使用要求 第3.5.1条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 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 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 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 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使 用。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 日志。 第3.5.2条 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 片和风扇等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 定的防护设施。转动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志,只允许一 个方向旋转的设备,应设置有反转自锁装置。 1.4、机具使用要求 第3.5.6条 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与 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 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除突发情况外,任何一台 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 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3.5.7条 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 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三、概念解读 “手比、眼看、口呼”制度: 所有人员跨越线路时,要认真执行“一站、二看、 三确认”规定,并严格落实好“手比、眼看、口呼”制度 :横过铁路时应先站在不侵入限界的线路外侧。 用手指向右侧,并眼睛确认无来车,口呼“右侧,好啦 ”。用手指向左侧,并眼睛确认无来车,口呼“左侧 ,好啦”。手比前方,口呼“通过”,并快速通过或上 线。有车接近时,严禁抢越。 人身安全“六严禁” 严禁从邻线侧下车。 严禁钻车、扒车、跳车。 严禁站、坐在捣固车防护杆处。 严禁未确认捣固车前后方无人动车。 严禁动车未停稳前,进行扳动车钩、摘防尘堵 等。 严禁在线路上使用手机。 现场作业安全防护关键点 每台捣固车必须设置好随车防护员。 上邻线侧必须执行“先防护,后上道”。 防护员必须携带口笛.信号旗(灯)等防护用品 。 处理设备故障必须执行“先防护,后防溜,再 处理”。 防护员撤除前必须通知所有作业人员。 劳动安全“十严禁、五必须” (一)“十严禁”:严禁未培训上岗。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不 得上岗作业。严禁上工前不布置劳动安全事项。作业前要召开预备会、作 业后要召开完工会,布置总结劳动安全注意事项。严禁上下班在道心内、 枕木头、碴肩上行走,做到同出同归、集体行走路肩,确需走枕木头时,必须 安排专人防护。巡道工坚持走路肩巡查线路,发现线路隐患时先确认列车运行 情况再上线检查。严禁无防护作业。做到“一人一防护、多人专防护;一处 一防护、多处多防护”,防护员、联络员要坚持通话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严禁遇大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上道作业和检查。必须作业时, 要确保有效的专门防护,并按规定提前下道避车。严禁抢越线路。必须横 过线路时要确认列车运行情况,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垂直跨越线路 。严禁在邻线停留、避车,本线来车时,不准跨线或站在邻线避车。严 禁下道避车侵入限界,人员和工机料具要撤离至限界以外,遇有桥梁隧道要在 避车台、洞内避车。严禁攀、爬、钻机车车辆。绕行车辆保持5 米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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