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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悦汇中心项目现场消防保卫方案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四川锋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 O 一五年九月2目 录1工程概况 .3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组成 .44消防保卫措施 .5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66用火用电管理 .77暂设支搭、料库管理 .88警卫护场 .99人员管理 .910现场检查 .1011防火档案 .1031工程概况天悦汇中心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商贸大道和平路 2 号,交通便捷、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北临北三环路二段,南临大件路,西临泉水西路,东临蓉北商贸大道,属成都市北改重点发展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216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9121.31 平方米,为框架、剪力墙结构,由 3 层地下室,4 层商业及局部 5 层沿商业周边布置的 4 栋独立塔楼组成的集地下停车场、商业、电影院、酒店、综合健身馆、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该工程处于成都市人口密集地段,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将消防保卫放在重点地位,而制定该方案。2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情况分析根据现场临设及施工现场情况,预计本工地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有如下几处,为使工地达到“省级文明安全工地”的目标,确保不出现火灾及失窃等事故,特将这几处重点危险区提名到案,加强在施工中的管理。2.1 天悦汇中心属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木材用量较大,由于职工对消防知识懂得较少,防火意识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时会出现职工在现场违章吸烟情况,以及施工中的电焊焊花溅落容易发生火灾。2.2 现场临设材料库、油库和油料存放处等地方油类、漆类、易燃、易爆物品较多、且集中,施工中往来职工较多,加之外面运料进场非施工人员违章吸烟者不少,也容易发生火灾。2.3 木工房:按总平面布置分别设置,靠近场外公共街道,其地理位置比较危险,坏人容易趁机破坏,而且现场需配置的木加工品较多,均需在现场木工房加工,因而也造成了木工房内用电较多,锯末、刨花等作业下脚料遍地,4加之操作人员偶然间失误、机具的超负荷运行或工人违章作业,往往出现电线发热、破皮连电及室内吸烟引起火灾。2.4 配电室及个别电器由于某些管理、操作人员知识不足,或某些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检、缺试,造成配电盘或配电箱内保险装置失灵,加之用电长期超负荷,致使线路发热老化,造成责任失误而引发火灾。2.5 工程地下施工期间,防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使用不具备防爆装置的灯具、器械,有的未强制通风,或违章吸烟,很可能引发易燃气体爆炸而发生火灾。2.6 施工现场办公区设有财务室、资料室及会议室,有电脑、施工测量仪器等贵重物品,施工现场周围治安不太好,外来人口、流动人口较多,给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带来一定困难。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组成3.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和行政保卫部长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全面工作,具体设置如下: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吕开忠副组长: 龚精组 员:胡德伟 黄璐 李勇军 刘萍 郭强 曾海龙 苏思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 李超 副组长:吴大江组 员: 杨青国 文建 吴应良 吴博 康瑞 罗强 罗开国 邱俊林 乔文云 唐先学 杨雪 王忠强 周虎 王新龙3.2 施工现场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队 长:陈定华 5副队长: 周玉贵队 员:劳务施工队150名职工。3.3 现场成立灭火作战机构总指挥: 李应副总指挥:刘双林协调指挥: 吴茂生抢险指挥: 简华杰火场火情联络员:吴淑娟 罗琴3.4 确定一名负责消防保卫工作,对分包单位实行总承包责任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双方要签订责任明确的消防安全协议书。3.5 各种组织建立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及时填入会议纪要。3.6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义务消防队每季度组织学习或训练不少于2h,义务消防队驻场。4消防保卫措施4.1 现场设立2处消火栓,每处配水龙带2盘,水枪一支,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库房及木工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不少于2具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4.2 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4.3 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4.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64.5 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4.6 施工现场干道处设置3处消防器材箱。4.7 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 ,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小于l0m。4.8 现场南面东面各设安保门卫及专业人员,出人现场必须出示证件。变电室等重点部位设专人管理。4.9 非施工人员不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现场留宿。4.10 现场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和禁止干违法违章事件。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5.1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5.2 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5.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5.4 施工中若采用新型(贴必定BAC-P防水)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必须按照责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时禁止使用。5.5 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5.6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人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7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5.7 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5.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5.9 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易燃、易爆气体挥发程度、比重分别将施工现场周围上下孔洞、地沟、道井等封堵,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扩散。6用火用电管理6.1 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6.2 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6.3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6.4 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6.5 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 ,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6.6 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6.7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6.8 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86.9 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6.10 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6.11 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6.12 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区,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区,现场禁止吸烟。6.13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7暂设支搭、料库管理7.1 暂设支搭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复后支搭。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建工程分开设置。7.2 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茶炉、锅炉、水泵房、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7.3 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7.4 工程内住人、办公、加工等,先制定防火措施,经上一级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7.5 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7.6 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7.7 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稀有材料等重点部位,位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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