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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财务中心分册非商品收入子册制度名称合同内其它业务收入管理规定文件编号鹏润财非商品收入006合 同 内 其 它 业 务 收 入 管 理 规 定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财务系统分册文件编号:鹏润财非商品收入006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版 本:第一版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机密等级: 机密 一般合计页数:12页 正文页数:7页附件个数:4个制度正文目录:目 录页次1、目的12、范围13、名词解释14、职责15、作业内容16、注意事项77、附件7总裁审批管理研究室审核撰写人1.目的:为了保证合同内其它业务收入(指营业场所支持费、场地使用费、市场推广费、促销管理费四项收入)计算的正确性、收取的及时性以及收入的收取流程的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采销中心;各分部财务部及采销部门;国美电器物流公司;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国美电器物流公司。3.名词解释:3.1营业场所支持费:是指供应商进入我方营业场所进行销售,向我方支付的费用。3.2场地使用费:是指供应商在我方营业场所内设置展柜、展台、展架、灯箱等需向我方支付的费用。3.3市场推广费:是指我方对供应商的产品有进行市场推广的责任,供应商应向我方支付的费用。3.4促销管理费:是指我方对供应商的产品有促销的责任,供应商应向我方支付的费用。4职责:4.1分部财务收入管理组负责合同政策的归集、汇总。4.2分部采销部门负责协调供应商缴纳合同内其他业务收入。4.3分部财务收入管理组通知结算组对合同内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收取。4.4分部收入管理组负责每月向总部收入管理部上报合同内其他业务收入的收取情况。5.作业内容: 5.1合同内收入管理规定:5.1.1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管理规定:A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是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更是保证各项收入计算准确的主要因素之一。收入会计依据签订的协议书的上店数,对供应商的各项收入进行应收的计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商收取。 B 在合同正式签订时、履行过程中上店数发生增减变化时、全国协议在分部执行时,均应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在合同正式签订时,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在履行过程中上店数发生增减变化、全国协议在分部执行时,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进行签订。C 履行过程中上店数发生增减变化时、全国协议在分部执行时,分部销售部(卖场部)应在供应商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其进场。D 依据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中确认的上店数,进行应收的计算;依据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中签订的撤店数及撤店时间,确认为应收计算的截止日期。E 如发现供应商实际上店情况与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不符,采购部门应在次月10日之前与供应商补签协议。F 没有销售部门上店数量的确认,财务对主合同及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不予盖章。没有销售部门、审计部门对撤店的确认和审计,以及没有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财务部门不得结算货款,卖场部也不得为其办理撤场事宜。G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附件7.1)5.1.2营业场所支持费收取规定:营业场所支持费每3个月收取一次。按合同签订的标准及供应商在我方实际上店数进行计算,上店数以双方签订的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为准。协议书中不但要明确在哪个门店上柜,还要明确每个门店经营的品牌及品类名称。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营业场所支持费,此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收取当期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营业场所支持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5.1.3场地使用费收取规定:场地使用费每3个月收取一次。该费用按供应商在我方实际上店数进行计算,上店数以双方签订的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为准。协议书中不但要明确在哪个门店上柜,还要明确每个门店经营的品牌及品类名称。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场地使用费,此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收取当期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5.1.4市场推广费收取规定:5.1.4.1 市场推广费具体包括:(1)元旦、(2)春节、(3)五一节、(4)国庆节、(5)新公司开业彩排、(6)新公司正式开业、(7)现有地区公司新店开业、(8)现有门店重张开业、(9)店庆、(10)司庆、(11)彩电节、(12)制冷节、(13)冰洗节、(14)手机节、(15)数码家电节、(16)厨卫小家电节、(17)音响节、(18)家电节共18个节日及销售支持费。对于市场推广费中18个节日,供应商在节庆日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缴纳该费用。5.1.4.2 5.1.4.1市场推广费中5-10项费用的计算方法:依据合同中规定的收取标准乘以参与活动的供应商实际上店数。其中新公司开业彩排、新公司正式开业、地区公司开业纪念(司庆)收取的计算依据是以现有实际上店数为准;现有地区新店开业、现有门店重张开业、门店的开业纪念(店庆)收取的计算依据是以实际在门店经营的供应商的明细数量为准。凡是未在该门店经营的供应商,即使合同中签订了收取标准,也不应计算收取。5.1.4.3 5.1.4.1市场推广费中1-4项、11-18项费用的计算方法:依据合同中规定的收取标准乘以实际上店数。其中实际上店数的确定是指与供应商签定的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实际上店数以截止费用收取日各供应商现有实际上店数为准。5.1.4.4 对于新公司开业与现有地区新店开业两项收入,在新公司(分部)开业时同时向供应商收取。5.1.4.5 关于彩电节等八大节日(5.1.4.1市场推广费中11-18项费用)收取流程要求:A 明确合同内规定的所有活动项目,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举办并向供应商收取收入。B 分部企划部活动计划申请表应在活动举办前15日上报总部进行审批。总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回传至分部企划部(以保证在活动前将批复交给财务部)。C 对于节日活动的举办,分部企划部应在活动举办前10日将批复报告原件交分部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挂帐,并在活动举办日起5个工作日向供应商收取。D在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的除合同内收入项目,向供应商收取的额外收入,采购部应在活动举办前10日向财务部提供供应商明细。5.1.4.6 关于新公司开业彩排等市场推广费(5.1.4.1市场推广费中5-8项费用)收取流程要求:A 分部广宣部应在活动举办前15日将活动计划申请表上报总部进行审批;B 分部广宣部在活动举办前10日将报告批复原件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进行挂帐,并在活动举办日起5个工作日向供应商收取。 C对于新公司开业彩排、新公司正式开业、现有地区公司新店开业,采购部门应在供应商进店之前1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财务依据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的上店明细进行应收的挂帐,并在活动举办日起5个工作日向供应商收取。D 在以上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的除合同内收入项目,向供应商收取的额外收入,采购部应在活动举办前10日向财务部提供供应商明细。5.1.4.7 销售支持费用收取规定: 销售支持费用指供应商在我方销售产品过程中无条件给予我方的优惠条件和资金、物质支援。当合同签订时,如未按规范的费用项目约定收取标准,而采用按率收取或按固定金额收取的方式,则所收费用统一称为销售支持费用(卖场管理费)。分部具体操作方法如下:A分部收入会计在收到采购合同后,按有关收入管理流程规定汇总各项政策。在对于采用按率收取各项费用的供应商,在填制政策汇总表时,应添加一列项目为“销售支持费”,将有关按率收取的政策填入此列。B分部收入会计按合同约定的收取时间向供应商进行催缴,并在结算时予以收取。C 合同中签订的按率收取的销售支持费用(卖场管理费用),以月度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此卖场管理费用的计算基数,发票开具方式、支付时间按月度商业折扣的约定执行。D收入会计将按率收取的供应商的收取情况单独在市场推广费明细收入项目“销售支持费”中反映。收入会计按照实际收取情况登记收入报表3日随收入报表同时报送,发生金额汇入市场推广费项目。5.1.5促销管理费促销管理费每3个月收取一次, 按合同签订的标准及供应商在我方实际上店数进行计算,上店数以双方签订的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为准。协议书中不但要明确在哪个门店上柜,还要明确每个门店经营的品牌及品类名称。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促销管理费,此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收取当期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促销管理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5.1.6合同内收入收取流程(附件7.2)5.2合同内收入的形式及计算(附件7.3)5.3合同内收入报表种类及报送方式(附件7.4)5.4合同内收入各项报表填报说明5.4.1营业场所支持费收入明细表A 收取时间:营业场所支持费收入3个月为一期收取一次,首次收取时间为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后10日内收取,以后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内收取当期收入。收入会计根据合同规定的收取时间登记营业场所支持费收入的应收金额,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10日内登记当季应收金额并向供应商收取。B 报表数量:按季收取营业场所支持费收入,该项报表为每季一张报表,全年共计四张报表,按收入所属期间登记在相应的季度报表中。5.4.2场地使用费收入明细表收入项目、收取时间、报表格式与报表数量与营业场所支持费收入项目、收取时间、报表格式及报表数量相同。5.4.3市场推广费收入明细表 A 收入项目: 该报表登记收入项目只包括合同内规定收取的18个节日收入以及按率收取的销售支持费。B 收取时间:各项收入的收取时间为活动举办开始5个工作日内,销售支持费应收计算时间为次月10日之前,收取时间为次月底之前(具体内容按合同约定)。C 报表数量:每个节日收入一张明细报表,按七大品类分供应商进行填列。5.4.4促销管理费收入明细表A 收取时间:促销管理费收入每三个月一期收取,首次收取时间为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后10日内收取,以后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内收取当期收入。收入会计根据合同规定的收取时间登记促销管理费收入的应收金额,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10日内登记当季应收金额并向供应商收取。B 报表数量:按季收取促销管理费收入,该项报表为每季一张报表,全年共计四张报 表,按收入所属期间登记在相应的季度报表中。 5.4.5其他业务收入汇总表和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A 收入项目:营业场所支持费收入、场地使用费收入、市场推广费收入(包括按率收取的销售支持费) 促销管理费收入仅指在合同中签订规定收取四项收入。将广告位收入项目列入二级科目。其他服务费收入中包括进场费收入、场地租赁费、二次送货费、厅房费、展台展示费、临时广告费、临时促销费、商品陈列选位费、门店改造费以及咨询费、工服费、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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