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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PKZC-2019GK0088 项目名称:2019年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吊车 、电缆测试仪采购项目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2019年7月5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就2019年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吊车、电缆测试仪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网上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PKZC-2019GK0088 2.项目名称:2019年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吊车、电缆测试仪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80000元 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材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后上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后上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 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说明: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上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 说明: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 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说明: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上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应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 为投标产品设备的制造商或投标产品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电子件,代理商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4.3 供应商应办理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详见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 4.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5.本次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 6.本次采购供应商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集中考察或答疑:2019年7月15日上午10:00,签到截止时间: 2019年7月15日上午11:30;地点:南 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12号207室(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自备交通工具),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按 时前往勘察现场并参加答疑。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参加勘察现场及答疑的投标供应商网上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以现场签到簿为准。采购 单位项目联系人:郭敏,58152289。 勘查现场及答疑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勘查过现场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以 现场签到表为准)。 8.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金额: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壹万元 司南京珠江支行(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帐号:4301027429100053610,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 江支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或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珠江支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龙华路26号金盛田铂宫07幢106-113室,咨询电话:025-58877410、025-58882276。 9.网上投标时间、开标时间: 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19年7月6日 09:30:00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30日 09:30:00 开标方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开标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1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郭敏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58152289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周朦 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电话:025-6965905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 11.其他 11.1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11.2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浦口市民中心B座南京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五楼受理大厅。 11.3 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 认函及中标结果公告发布。 12、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提供:招标文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免费下载。 (2)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 告。 1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 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 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的必备材料。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1.2 采购方法 1.2.1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本次招标除投标邀请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 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 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 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 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 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 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关注招标系统招标文件有无变化。 6. 网上投标 6.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编 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 6.2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 6.3 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6.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 系统。 6.5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 6.6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扫描上传认证证书复印件。 6.7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在投标系统说明。 6.8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6.9应急保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及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无法完成制作或无法上传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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