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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JNZC-2018202(第二次) 项目名称:江宁高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 建设联网(雪亮工程)应用工作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2018年11月12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江宁科学园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 托,就江宁高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雪亮工程)应用工作(项目名称)进行网上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JNZC-2018202(第二次) 2.项目名称:江宁高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雪亮工程)应用工作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2000000元 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材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后上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后上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 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说明: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上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 说明: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 所得税的凭据,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说明: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上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应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涉密信息系统甲级资质(三者缺一不可)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 件备查) 4.3 供应商应办理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详见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 4.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 6.本次采购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7.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8.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元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南京杨家圩支行陆拾万 (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账号:320899991010003367741,并到交通银行南京杨家圩支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到 账确认手续,或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咨询电话:025-69634313、025-69613996。 9.网上投标时间、开标时间: 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9:30:00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3日 14:00:00 开标方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开标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江宁科学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221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朱雷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87180512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马之荣 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电话:025-6961399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B区4楼 11.其他 11.1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11.2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南京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政府采购科或采购人处。 11.3 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 金确认函及中标结果公告发布。 12、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提供:招标文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免费下载。 (2)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更 正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 1.2 采购方法 1.2.1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本次招标除投标邀请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 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 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 3.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3.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在声 明中声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 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 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 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 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 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 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关注招标系统招标文件有无变化。 6. 网上投标 6.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 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 6.2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 6.3 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6.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 投标系统。 6.5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 6.6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扫描上传认证证书复印件。 6.7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在投标系统说明。 6.8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技术标准。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 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投标产品如果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7.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8.联合投标 8.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 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 提交。 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8.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投标文件组成 9.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 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 标文件中载明。 9.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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