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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 项目编号:JNZC-2019CS0009 项目名称:江宁开发区排水许可工作第三 方协助服务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2019年4月17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委托,就江宁开发区排水许可工作第三方协助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JNZC-2019CS0009 2.项目名称:江宁开发区排水许可工作第三方协助服务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850000元 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后上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后上传) ;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 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说明: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上传。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等); 说明: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 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说明: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上传。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 质证书,扫描上传)。 4.3 供应商应办理南京市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详见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4.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4.2 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 4.4.3 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4.4.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4.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 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4.4.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4.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本次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 6.本次采购供应商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8.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整;交纳办法:且仅接受以下缴纳方式: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南壹万元 京杨家圩支行(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帐号:320899991010003367741)。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 进行注册登记(:/ ),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并列入投标书中(以此作为保证金缴纳确认依 据)。咨询电话:025-69634313、025-69613996。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未将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列入投标书中的作无效投 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的操作方式,可参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首页“交易服务”项下“交易向导”内“网 上办理保证金相关操作向导”等内容。 9.网上投标时间、开标时间: 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19年4月18日 09:30:00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29日 14:00:00 开标方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开标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中路166号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金鑫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5295500078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马之荣 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电话:025-6961399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B区4楼 11.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文件提供: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免费下载。 (2)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 更正公告。 1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 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 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的必备材料 13.其他: (1)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 认函及中标结果公告发布。 1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 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 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的必备材料。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 规定等。 1.2 采购方法 1.2.1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磋商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 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 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 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 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 些费用。 4.2 本次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 网上投标 5.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编 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 5.2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 5.3 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 系统。 5.5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 5.6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扫描上传认证证书复印件。 5.7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在投标系统说明。 5.8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5.9应急保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及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无法完成制作或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请及时(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与采购 文件编制人及系统维护人员进行联系,系统维护人员24小时联系电话:13951887962;CA 签章维护人员24小时联系电话:18801511808, 如供应商未能及时联系而导致投标不成功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投标。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 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6.4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 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 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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