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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党委议事范围和程序,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委议事主要采取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形式,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公司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经营管理不偏离,坚持党委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公司基层党组织不放松,把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发挥好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处理好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二)坚持科学决策。党委健全决策咨询机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公司职工意见,凝聚智慧和力量,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增强党委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活力,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四)坚持依法合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议事决策。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规范运作,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三条 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一)传达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各部室及子公司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向各部室及子公司党组织发布的重要事项。(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四)公司内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设置调整、职能配置。(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管理、监督措施以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人员、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配置、职务职级调整及考核奖惩。(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审批基层党组织设置、审批发展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违反党章党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的问责,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的处理等。(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九)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评先树优活动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十一)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二)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四条 党委参与决策、把关定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事项:(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方案。(四)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五)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六)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计划。(七)公司投资计划、投资方案、重大投资项目。(八)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重要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方案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九)除发行债券外的融资方案、收购资产和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或赞助,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十)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处置方案。(十一)公司内部重大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大额资产减值准备、重大财务核销事项。(十二)公司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和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以及子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金变动事项。(十三)子公司之间的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事项。(十四)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事项。(十五)董事会的重要工作报告。第三章 会议组织第五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第六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第七条 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文件、领导讲话和指示精神,对有关工作做出部署安排等。与会人员范围由召集人确定。第八条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及列席人员。 第四章 议事程序第九条 党委议事一般按照确定议题、事先沟通、提交研究、讨论决定、形成纪要、落实执行的程序进行。第十条 党委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委参与决策、把关定向、提出意见建议的议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第十一条 除紧急或涉密事项外,提交党委会议决策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材料,经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基础性、规范性把关,制作正式会议材料。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表决前,应当充分酝酿讨论。每项议题汇报后,先由分管领导发表意见,然后其他党委委员、列席人员发表意见并进行民主讨论。党委书记在其他党委委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员的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第十三条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涉及多个决策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四条 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策,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第十五条 党委委员在党委会议上对决策事项的发言和表决情况,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策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与会委员签字后,由党委书记签发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结束后,由综合办公室将决策事项转告缺席的党委委员。第十七条 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对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党委参与决策、把关定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事项,应以会议纪要或者其他形式向董事会或经理层告知党委研究确定的意见,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据此依法依规作出决策。担任董事的党委委员和党员要按党委决策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并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担任经理层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和党员要落实党委决策。 第十八条 党委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分解分工、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的落实推进机制,定期听取督查落实情况汇报,实行重要工作情况统计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党委决策落实到位。第五章 纪律和责任第十九条 凡属党委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党委委员监督。其他党委委员应当支持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对党委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策以前,除执行决策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党委委员在落实党委决策、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不得公开发表同党委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党委决策。第二十二条 以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委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委集体讨论或者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委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委审定或者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会议议题牵头汇报单位在提报议题时,有涉及回避情形的,应同时提报回避人员名单。有关与会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届时,会议主持人应提醒相关人员回避。第二十四条 参加或列席党委会议人员应当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以及会议决策,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密。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党委委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党章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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