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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孙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FCG-2019-154招 标 单 位:沂南县孙祖镇人民政府 代 理 单 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07月1 目 录第一章 磋商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一、总 则8二、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磋商、评审、成交17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23七、评审方法及标准23八、合同授予30九、质疑31第三章 项目说明32项目说明32第四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33第五章 合同文本34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9 2 第一章 磋商公告(详见网上公示)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一节 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称:沂南县孙祖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长芝电话:0539-388100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竹元电话:18660928866项目名称沂南县孙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实施范围沂南县 服务周期1年2联合体不接受3踏勘现场不组织4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5分包不允许6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的澄清书、补遗书(如有)7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9日14时30分9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0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补遗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1采购人是否设有最高现价 是,最高限价为145万元/年。 12报价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13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0元。2.保证金账户名称: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临商银行沂南支行账号:81867 0101 421 0000 7214响应文件密封及份数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投标书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公开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15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共一册。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5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并写明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7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法人携带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接收。18采购人通知延后报价截止的时间原定响应截止时间3天前1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19年08月09日14时30分开启地点: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20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处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启顺序:按报名顺序2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2名。24中标服务费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25公证费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26监督部门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加现场监督27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 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注:本项目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评审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给予合格供应商同等的磋商机会。再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沂南县孙祖镇人民政府。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6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日起90日内,磋商后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已提交的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保证金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7.2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公告及前附表。7.3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实施内容,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清单第三章 项目说明第四章 合同文本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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