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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证据及其规则 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 冯去非 2013年4月18日 环境执法从实质上讲,具备与所有行 政执法,甚至司法过程一样的特性,这种 特性由两个要点所组成: 一是认定违法事实, 二是证明违法事实。 认定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 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 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最核心的内容是对相 对人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只有在正确认定违法 事实的基础上,才能正确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并 遵循法定程序,对相对人实施处罚。 认定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的构成要件 违法事实的构成要件是指违法行为所必须 具备的法定条件。 1、违法事实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违法事实的主体是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1) 3、违法事实必须是法律规范规定应给予制 裁的行为。 (案例2) 证明违法事实 证明违法事实是运用证据,按照有关法定 形式和程序,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的过程。 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依据是证据。 如何正确的进行调查取证和准确的运用证 据,首先必须要了解证据;其次要掌握证据规则 ;然后才能在实际中运用方法和技巧来获取和运 用证据。 一、证据及其相关概念 证据,证据力,证明力。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 。 证据力是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 的资格和条件。它是被人为赋予的资格能力,与 证据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具体体现为合法方法、 合法形式、合法的来源以及法定的审查程序等几 个方面。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证明力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 作用,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的证明能力。证 明力与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 所必须具备的内容要件。 证据的证据力与证明力 证据力 证明力 客观性 关联性 形式要件 内容要件 合法性 二、环境执法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指法律以一定方式对证据的明确规定。 分为: 内容规定(证据的法律审查规定) 形式规定(证据的种类及要求) 二、环境执法证据规则 (一)环保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法律构成 主要由三方面规定构成: 1、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证据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3月8日公布的关 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和2002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行政诉 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和程序的规定 . 二、环境执法证据规则 (二)环保行政执法证据审查规定 审查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4日公布的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审查内容: 1、关联性 2、真实性 3、合法性 (三)环境执法证据的取证、举证规定 1、先取证后裁决原则。 “先取证,后裁决”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具 体行政时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依照该原则, 行政主体只能以其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 的证据作为证明其行为合法的依据,而不能以事 后收集的证据来证明其已作出的行为合法。这一 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则演化为“被告不得进 行事后取证原则”。 证据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被告 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 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三)环境执法证据的取证、举证规定 2、举证倒置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 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执法证据的取证、举证规定 3、逾期举证视为无证。 证据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行政 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 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案例3) (三)环境执法证据的取证、举证规定 4、补充证据。 证据规定第二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 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 充相应的证据。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包 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一)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包括当事人在调查询 问笔录中所作的陈述和行政违法行为人申辩、听 证程序中所作的辩解。 当事人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 证据,所以依法取得当事人陈述或调查询问笔录 是取证的关键。可以这样说:当事人的陈述是行 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证据之王,最具 有证明力。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当事人的陈述的取证基本程序: 1、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2、核对身份,告知责任 3、充分准备,突出重点 4、注重形式,讲究方法 5、当场核对,确认签字 (询问笔录)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2、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中的常见问题 (1)询问人、记录人、其他参加人出现混乱。 (2)被询问人身份没有明确。出现委托代理人 的“询问委托” (案例4) (3)询问内容中出现主观推定或者认定,构成 诱导嫌疑。 (4)询问内容中涂改或更正没有确认。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二)、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案件的现场、物品 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现场记录是行政执法过程特 有的法定证据,既是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之一,也是为了适应行政审判的特殊性而设置的,其具 有现时性、客观性、真实性。 1、制作现场笔录的要求:(现场监察记录) (现场勘验笔录) (1)由法定的执法主体,即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执 法人员制怍,不能由他人完战。 (2)应当载明制作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全 面、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案件现场、物品的情况。 (3)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 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 由其他人签名。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2、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1)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 a.使用模糊或不定词语。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 ”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 b.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 “擅自”等词语,或者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c.以询问笔录代替现场检查笔录。 (2)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a.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 b.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c.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d.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 c.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 (3)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a.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 b.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 c.当事人身份填写太简单。 d.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三)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委托或聘 请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书 面意见。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认定具有重要作用。 其特点是: 1、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 出科学结论; 2、根据法定程序和科学理论作出的是非分明的结论 性意见; 3、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专门性问题,不涉及法律问题 。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1、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2)应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 (3)应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应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5)应有鉴定人的答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2、环境监测数据属于鉴定结论。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 :环境监测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属实,可以作 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环境执法大多需要监测数据为依据,这在污染源监 督、排污收费、建设项目管理、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尤 其突出。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执法的重要证据。 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制作和审核环境监测报告, 应当增强证据意识,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3、运用环境监测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采样单) (1)环境监测采样尽量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1】 (2)当事人是否到现场监督取样的争议【2】 (3)严格遵循指定证据的法律规定【3】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就案 件的有关情况向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其特点是: 证人证言是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能够理 解作证的法律意义,承担作证的法律后果的自然 人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的内容是案件有关情况,包括证 人直接感受的案件事实和转述他人直接感受的事 实; 证人证言是自然人直接向办案人员所作的 陈述。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提供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 住址等基本情况。 (2)需有证人的签名。如果证人不能签名的 ,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应注明证人出具证言的日期。 (4)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 份的文件。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采用证人证言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区别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 (2)对投诉人(被害人)的陈述应当甄别; (3)证人证言不能成为孤证,证明力低于当 事人陈述。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五)书证 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内容证明案 件待证事实的一切物品,包括文字书证、图画书证、影 印书证等。 书证具有以下特点: 1、书证所记载表达的思想内容是人的意思表示的 信息; 2、书证是以其所记载和表达的人的信息来证明案 件待证事实; 3、书证是记载内容的表现载体多种多样.不仅仅限 于纸张。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书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提供书证的原件,在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 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按照 规定,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 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 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 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提供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 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提 供外文书证,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 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 人员签名。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收集书证应当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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