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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八项规章制度篇一:机关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套资料 机关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本届机关工会已经届满,向上级工会组织、本单位领导和本单位党组织提出要求换届改选举的口头请示。答复同意后,着手准备相关工作。 二、起草本届机关工会工作报告,经征求委员意见和有关人员修改后定稿;起草本届工会经审工作报告,经核对和有关人员修改后定稿;起草选举办法(草案),经有关人员修改后定稿。 三、拟议第届(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工会主席一般为单位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兼任,并报本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审核。 四、起草本单位党组织对工会换届工作的致词(提希望和要求)和有关领导的讲话。 五、会议相关工作的准备,包括时间安排、场地、横幅、主要人员三角牌、会议指示牌、票箱、选票和会议材料的印制、会务人员的确定及工作分工等。 六、下发召开会员大会的通知。 七、按通知要求,按计划召开机关工会会员大会,会议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产生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第届工会经审委员会。 八、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第届工会经审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并进行委员工作分工。 九、向上级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的第届温州市机关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并附工会主席简介。 十、上级工会组织下发关于同意第届温州市机关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予以确认。 机关工会换届选举会议议程 (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换届选举八项规章制度)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温州市机关党支部书记致词。 三、本届机关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 四、本届机关工会经审委员作工会经审工作报告。 五、宣读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请会员大会通过。(大会选举) 六、宣读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请会员大会通过。 七、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提请会员大会通过。 八、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1、清点人数; 2、检查票箱; 3、分发选票;4、选票说明; 5、填写选票; 6、依次投票; 7、清点票数。 九、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当选的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十、上级和单位领导讲话、祝贺。 20年月日 温州市机关工会 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由本届机关工会主席主持。 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等额选举第届工会经审委员会。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候选人为1名,差额1人;第届工会经审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委员候选人为名。 三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提名,并经过温州市机关党支部同意,提交大会讨论通过。 四、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印制选票。 大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会员出席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六、全体会员均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会员对候选人可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划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不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不作任何符号;选其他会员的,请在“姓名栏”的空格处上写上该会员姓名,并在其下方对应的“意见栏”中画上“”。 七、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人选,由主持人提名,并经大会通过。 八、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九、大会选举,设投票箱壹只。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其他会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计票。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主持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当选的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第届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十一、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二、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20年月日篇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精神和我区的实际,为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l、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区委组织部(上级党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见附件一) 3、区委组织部(上级党委)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党委委员为7名,总支部委员为5名,支部委员为3名。 (3)酝酿候选人。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 (5)草拟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组织推选代表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要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在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5、向区委组织部(上级党委)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总支、支部对筹备工作审议后,应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同时呈报书面报告。其内容:下届(总)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预备名单酝酿、产生和构成情况;起草工作报告的情况、选举办法;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会议日程等。(请示式样见附件一) 6、根据工作需要,区委组织部(上级党委)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7、会务准备。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 8、布置会场。会场要求庄重。悬挂会标时,写明“中共xx市x区xx(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或”中共xx市x区xx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悬挂党旗时,党旗横向悬挂在主席台正中,投票箱要安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 二、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歌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要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1)报告大会筹备情况;(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4)通过大会议程;(6)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程进行完后再开正式会议。) 2、致开幕词 3、上级领导讲话 4、上届(总)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报告后要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工作报告经大会通过后,应将工作报告誉写一式两份,一份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总)支部委员会文书档案。有纪委的要作纪委工作报告。 5、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确认党员的选举权。根据党章的规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理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程序是: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将是无效的,大会须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下一届(总)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和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到会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区委组织部(上级党委)批准后生效。 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5、宣布会议结束,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开(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 2、报告上级党组织。选举结束后,区委直属党组织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数和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多少);选举方式;当选的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在上级党组织没有审批前,(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应由新选出的委员会负责(报告见附件二)。 3、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应及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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