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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法医学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司法鉴定教研室 司法鉴定教研室 第六章 高低温及化学性伤 害 张纯兵 火车着火(意外) 加州大火(纵火) 2002.6 北京蓝极速网吧大火(纵火 )。24人死亡,13人受伤 2003.11.3 湖北衡阳大火(意外)。20死1伤(损伤死) 第一节 高温伤害 一、概述: 高温伤害:当超过机体耐受温度的极限又无防护措施时,机 体组织受热作用破坏,造成人体组织损伤功能障碍,乃至个体 死亡,统称高温伤害。 烧伤:又称热损伤,是指因炽热的流体(水、汤、油等)、高 温气体、火焰、炽热金属液体或固体(钢水钢锭)、电流、化 学物质、放射线等,所引起的组织器官的损害。 、烧伤面积的计算 直接测量出烧伤部位面积,与人体总面积相比,并得出比值 体表面积(m2) 0.0061身高(cm) 0.0128 体重(kg) 0.1529 新九分法 头面部6,颈项部 3,双上肢18, 躯干26,会阴1,双臀5,双下肢41。 手 掌 法 以手掌为体表面积1%为标准测量得出估计值 中国新九分法 部位 占成人体表() 占儿童体表() 头颈:发部 3 9(12一年龄) 面都 3 颈部 3 共9 上肢:双上臂 7 92 双前臂 6 双手 5 共1829 躯干:躯干前 13 93 躯干后 13 会阴 1共2739 下肢:双臀 5 951(12一年龄) 大腿 21 双小腿 13 双足 7 共 46 59 1 成年女性的臀部和双足各占6 、烧伤严重程度的估计 烧伤的严重程度以烧伤面积和深度来表示。 (一)烧伤深度的估计 1.一度烧伤(皮肤红斑):仅伤及表皮层。肉眼检查主要为红斑肿胀。 2.二度烧伤(水疱):表皮与真皮层分离。 3.三度烧伤(焦痂性烧伤):伤及皮肤全层及组织甚至浅层筋膜或肌肉 。 4.四度烧伤(炭化):完全破坏了皮肤及其深层组织,可达骨质。 、烧伤严重程度的分类 临床烧伤严重程度分级标准 严重 成人 儿童 程度 烧伤总面积(%)或 度烧伤面积( %) 烧伤总面积(%)或 度烧伤面积(%) 轻 10 0 5 0 中 11-30 10 5-15 5 重* 31-50 11-20 16-25 10 特重 50 20 25 10 注:成人体表烧伤面积不足31 %( 或 度烧伤面积不足11 %)或儿童烧伤面积不足16 % ( 或 度烧伤面积不足6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仍属重度烧伤范围: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 ;复合伤或中毒;中、重度吸入性损伤;婴儿头部烧伤超过5 %。 浅二度散在大小不等的水疱 腐皮已部分脱落,创基红润深二度部分已达三度烧伤 创基红白相间 皮肤结构全层破坏 可见粗大的凝固血管枝 创面为干痂,凹陷 二、烧死 (一)烧死的机制 1.烧伤休克 神经源性与心源性休克并存 2.窒息 咽喉气管粘膜水肿,坏死脱落,声门痉挛 3.吸入有毒气体 4.继发损伤 (二)烧死的尸体征象 、尸表改变 (1)度烧伤: (2)睫毛征候:活人在火场,本能地紧闭双眼,睫毛尖被烧 ,毛干却存在,称睫毛征候。这是判断生前烧的征象之一。 外眼角皱褶 :火场中,烟雾刺激,使受害人反射性紧闭双目,因而在 外眼角形成未被熏黑的“鹅爪状”改变。 (3)皮肤裂开,假裂创:高温使皮肤凝固收缩,皮下组织中水 分蒸发,干燥变脆,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创口,酷 似切创,称为假裂创。皮下组织可从裂口翻出。这些以假乱 真的“创”可在任何部位发生,但较多见于伸侧及肘、膝关节 和头部。 (4)四肢屈曲,即所谓拳斗士姿势:全身被烧炭化时,肌肉 遇高热而凝固收缩(变硬),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 常呈屈曲状,类似拳击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拳斗姿势 。拳斗姿势在死后焚尸也可形成,故不能籍以鉴别生前或死 后焚烧。 、内部脏器改变 (1)呼吸道有烟灰炭末 (2)呼吸道粘膜烧伤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人体在吸入火场高温环境中的火焰、空气及烟雾或其他有毒气 体后,常引起呼吸道烧伤与肺的病变,烟灰与炭末沉积于呼吸道 粘膜表面, 呼吸道有喉头水肿,咽喉、气管及支气管粘膜充血、 出血、坏死,也可形成水疱,有时形成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 上述改变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它是生前烧死最确凿的证据 。 (3)胃肠内吞入烟灰 (4)一氧化碳吸入的征象 (5)颅内燃烧血块(硬脑膜外热血肿) (6)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硬脑膜外热血肿: 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凝固、收 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由于硬脑膜血管及 颅骨板障的血管破裂,渗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中形 成血肿。 尸检时,该血肿易与外伤性硬膜外血肿相混淆。 但应注意的是,当机械性暴力与高温共同作用于头部 时,鉴别时难度增加。 热血肿与外伤性硬膜外血肿的鉴别要点 烧死的硬脑膜外热血肿 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 形成原因 高温作用,多为死后形成, 外伤作用,均为生前形 无生活反应 成,有生活反应 血肿部位 多在颅顶部 血肿部位不定,多在双颞部 范围 较大,重可达 100 g以上 血肿常较局限 质地 脆 软,有弹性 形态 新月形,边缘锐利 多为纺锤形 血肿颜色 砖红色或暗红色 均为暗红色 血肿结构 松软,内含脂肪及气泡而呈蜂窝状 血肿致密而坚硬 与颅骨关系 血肿与颅骨相贴,与硬脑膜粘连不紧密 血肿挤压颅骨,并与硬脑膜紧 密粘连 血中HbCO 升高 无 伴发情况 头部无外伤,颅骨有烧焦、炭化, 颅骨 头部有外伤痕迹,颅骨无 骨折为外凸或星芒状 烧痕,常伴有颅骨骨折 四、烧死的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工作者检查火场中发现的尸体,需参与并解决下列问 题: 1、现场勘查; 2、尸体剖验; 3、血液化验; 4、鉴别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 ; 5、确定死亡原因; 6、确定死亡方式; 7、尸体的个人识别; 8、分析着火原因与火源。 现场勘验 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寻找火源及收集引火物,注意特殊气味 尸体检验 外眼角皱褶、睫毛征侯、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生前烧死) 死亡原因 火场窒息、烧死、中毒、损伤死 死亡方式 他杀、自焚、意外(多数) 个体识别 存留物体、尸长、年龄、特征、骨骼牙齿等DNA检验 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要点 烧死 死后焚尸 (1)皮肤烧伤伴有生活反应 皮肤烧伤无生活反应 (2)眼睛有睫毛征候与“鹅爪状”改变 一般无此改变 (3)气管、大支气管内可见烟灰、炭末 烟灰、炭本仅在口鼻部 沉着 (4)呼吸道表现为热作用呼吸道 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综合征 (5)肺呈典型的休克肺改变 无此改变 (6)心血及深部大血管内查出 无或含量极低(吸烟者) 致死量的HbCO (7)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 酶活性不增高 (8)无其他可解释的死亡原因 有其他死亡原因 注:酶主要指酸性磷酸酶、碱性磷酸酶、非特异性酯酶。 第二节 低温伤害 低温伤害: 低温作用于机体,致体温调节机能障碍,局部乃至全 身温度下降,出现一系列生理病理变化现象,甚至死 亡,即为低温伤害。 一、冻伤:低温所致体表局部的损伤 冻伤局部变化:依临床表现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三度。 一度冻伤(红斑性冻伤)局部受寒冷作用,主要损害在表皮层。受冻 伤部位血循环障碍,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加,组织水肿。外观皮肤 呈红色或淡紫红色,局部肿。自觉痛、热、痒。这个阶段一般经过710 天,不留疤痕而痊愈。 二度冻伤(称水疮性冻伤)损害达真皮层,一度症状加剧,血液循环 严重障碍。渗出液增加,出现浆液性水疱,浅层皮肤坏死,肤色暗红。 三度冻伤(称坏死性冻伤)冻伤部位感觉麻木,肤色暗紫,局部组织 温度降低,皮肤及皮下组织坏死,甚至肌肉亦坏死,坏死处溃烂,冶愈 后遗留疤痕。 二、冻死 (一)冻死经过及症状 1.兴奋期 2.失调期 3.麻痹期:反常脱衣现象 4.死亡期 (二)冻死尸体征象 (l)尸体冻结,体液结冰 (2)四肢卷曲,皮肤呈鸡皮状 (3)尸斑鲜红 (4)肺脏鲜红 (5)左心血鲜红 鉴别内容二度三度 皮肤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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