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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是指:(一)经市软件产业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度公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企业;(三)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企业;(四)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认定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第三条 (审核机构)本市设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市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奖励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单位申请专项奖励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专项奖励人员名单和专项奖励金额。市评审工作小组可根据当年度专项奖励申报和评审情况,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市软件和集成电路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为评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各区(县)设立由信息产业、财政等主管部门组成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初审工作小组。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二)企业经营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处于行业领域前列,近两年营业收入平稳增长,连续盈利;(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或者100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集成电路营业收入达到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第五条 (专项奖励时间和标准)本办法对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核心团队进行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其核心团队50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其核心团队100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其核心团队2000万元。第六条 (核心团队人数)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专项奖励的核心团队成员人数为5到10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专项奖励的核心团队成员人数为10到20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专项奖励的核心团队成员人数为20到40人。第七条 (专项奖励资金来源和拨付)专项奖励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40%,区(县)财政负担60%。专项奖励资金先由市级财政在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全额列支,其中应当由区(县)财政负担的部分,通过市、区(县)两级财力结算后返还市级财政。第八条 (申报时间)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每年办理一次。符合专项奖励条件的企业及其核心团队,应当于当年度8月底之前,由企业向税务登记地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于下一年度4月底之前提交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第九条 (申报材料)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副本复印件或者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五)过去两年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应交税金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纳税证明。第十条 (审核与拨付)区(县)初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后,于当年度9月10日之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评审工作小组。市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审并公示后,于当年度9月底之前,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度专项奖励申报和评审情况,提出专项奖励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奖励方案,将专项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市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一年度,申报企业将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提交区(县)初审工作小组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复核通过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当年度专项奖励资金预算,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核心团队所在企业,由所在企业按规定支付给核心团队成员,并将实施情况报送市评审工作小组。第十一条 (奖励限制)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的,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且所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未申报过核心团队同级奖励。第十二条 (诚信记录)申请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审计、财税等部门监督检查。以虚报和冒名等手段骗取专项奖励资金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专项奖励,其不良信息记入征信系统。第十三条 (法律责任)对获得专项奖励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及其所在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回已发放的专项奖励资金,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数字说明)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第十五条 (应用解释)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宁可累死在路上,也不能闲死在家里!宁可去碰壁,也不能面壁。是狼就要练好牙,是羊就要练好腿。什么是奋斗?奋斗就是每天很难,可一年一年却越来越容易。不奋斗就是每天都很容易,可一年一年越来越难。能干的人,不在情绪上计较,只在做事上认真;无能的人!不在做事上认真,只在情绪上计较。拼一个春夏秋冬!赢一个无悔人生!早安!献给所有努力的人.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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