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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323201902000168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323201902000168采购人: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县分公司日期: 二一九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24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29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采购人: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东一环路113号(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0539-2253710(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县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区)长安东路6号盛世豪庭小区01号楼108室 联系方式:132953901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3201902000168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具有丰富的托养服务经验,并配有相应的专业护理和服务人员;5、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250000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9年07月08日9时0分至2019年07月12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县分公司窗口(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3.方式: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报名成功的打印截图;(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法人授权委托人劳务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六个月,明细准确到个人,证明原件留存。社保缴纳情况需进行网上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5)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票据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证明),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6)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或信用山东(sdf.lkjcreditsd.gov.cn)中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装订,留存备查。验证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4.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9年07月08日 至 2019年07月12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07月18日14时00分至2019年07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07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295390123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1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概况项目名称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报价时需提供的资料公告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明材料。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8日14时30分5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6报价有效期60天7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办法及标准9服务期限一年。10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1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1.25万元人民币,凡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12付款方式根据具体服务内容、质量,经采购人认定无任何问题,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合同价款。1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29539012314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15法人亲自提交报价文件的应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报价文件的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接受报价文件。16根据相关规定,参与本项目决算与审计工作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次招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内容。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县分公司。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sdgp2014/site/index.jsp)。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标准按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此费用须摊入报价中,报价时应考虑在内。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成交金额结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4.3本项目向沂水县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费收费标准:根据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资金费用收取标准及依据规定,公证费收费标准调整为该招标项目涉及金额的千分之一,按标准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5.合格的供应商5.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5.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5.3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企业统一进行行贿档案查询,如有犯罪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前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9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5.10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5.11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接受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6.5因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的除外。7.基础资料提供7.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ZPZBYS163.com)。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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