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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 施工规范,宣贯材料,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订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组织对原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 3536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宁波站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第四建设公司负责解释。,本规范的修订自2007年接受任务至2011年6月1日发布历时四年,在规范的管理单位施工技术宁波站的组织下,经08年5月,12月和09年8月三次审查会,其间、对修订稿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改版。借此机会,谨向施工技术宁波站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向参加审查的各位专家,向关心规范编制及提供支持的同行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人所作宣贯的内容基于自己的工作经验,也基于对相关规范标准的理解,不一定全面,也可能有偏、甚至错误,欢迎各位同行提出质疑和讨论。,前言,起重作业是一个专业的广泛行为,“吊装”是起重作业中的一项特定的和主要的工作内容。 本规范名为“起重施工规范”,其内容应该反映出其普遍性。因此,相对于2002版规范, 对原规范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与修订后内容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对原规范的结构进行了调整; 重新划分了起重施工等级; 增加了起重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增加了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液压起重设备等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第一章 范围,第一章,增加了管式钢制桅杆的选择和要求; 补充了无接头钢丝绳圈、平衡梁和拉板式吊具等 的使用要求; 补充了常用管轴式吊耳和吊盖的结构形式; 增加了使用液压起重设备吊装作业和特定条件起重作业的内容; 增加了作业场地地基处理及地下设施的保护要求; 扩展了装卸与运输的内容。 同步增加了8个资料性附录和1个规范性附录。,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次修订增加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与报废实用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和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等5个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将2002版中的两个引用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改为与起重机械的使用具体相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总局颁布的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标准号: TSG Q5001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3.4 吊装载荷 lifting load 工件、吊钩组件、索具、吊具及加强措施等重量的总和 首先应说明的是,本定义至少是不确切的。 根据国家标准“量和单位”的规定,上述定义混淆了力和质量的概念。严格来说,“吊装载荷”的定义应为:在工件、吊钩组件、索具、吊具及加强措施等物件重力作用下吊装机械的荷载。 1)吊装方案中常出现的重量和载荷的概念问题 起吊重量和吊装载荷(起重机设计规范中称为起升载荷)是不同的概念,起吊重量是对被吊的工件而言,其数值为工件及工件上的附件如吊耳、加强措施等质量的总和(习惯上称为重量) ,其单位为kg或t。,第三章,载荷是对起重机械而言,吊装载荷是指起重机械在起升工件时的受力,在工件全部吊起的工况下,吊装载荷等于其起吊重量加吊钩组件、吊具、吊索的重量(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起升高度小于50米时,起升钢丝绳的重量可以不计,不考虑动载时);但在起吊过程中、在辅助吊车配合下两车抬起离地时,吊车受力就不等于“重量”而是依据工件的起吊重量、重心和受力点、受力方向计算而得的力值与吊钩组件、吊具、吊索重力的和。,第三章,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93中专门有一项力学的量和单位明确规定:质量是基本量,单位为千克(公斤);力或重量是导出量,单位为牛顿(N)。考虑到人们的习惯,在国标中又加了两条注释:1)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2)“重量”一词按照习惯仍可用于表示质量。但在严密、正规的科技文献和标准中,“重量”只能表示“重力”而不能用来表示“质量”。,第三章,因此严格来说,所谓工件及吊耳、吊具、吊钩等物件的重量应称为“质量”,其单位是公斤(kg)或吨(t)(实际上,在有的吊装方案中确实也用了“质量”一词)。而吊车的载荷应是“重力载荷”施加于吊车的力,(抬尾吊车受力则是根据重力载荷计算出来的力),在起重机设计规范中,明确将起重机的起升载荷定义为“起升质量的重力”,既然是“力”,单位就应是“牛顿”(N)或(kN)。 按照上述规定,则吊装方案中常出现的两个表:设备吊装参数表和吊装机械载荷表应如下表示。,第三章,设备吊装参数表,第三章,吊装机械载荷表,第三章,但是在吊车性能表中,一般吊车的额定能力或者称额定载荷(不宜称为额定起重量)都是用“t”表示,上表的吊装机械最大荷载用kN作单位,显然不方便比较。这样用起来,实在不符合习惯。在工程应用中虽然质量和重量(重力)是两个不同的物理量的单位,但都用质量的单位表示、用起来却是较为方便和直观。正如国标注释所说:“质量”习惯上可称为“重量”一样。所以,吊装方案中吊装重量和吊装机械的荷载还是以kg或t来表示。 但是我们看到,在有的方案中吊装参数表做成以下形式:,第三章,吊装参数表:,第三章,这种表示法将重量和受力混淆在一起,表达显然不清楚、更不合理。这两个例子(两种表示法)中,虽然都有单位制不对的问题,即重量和重力都以吨表示,但至少第一种表示法将重量和受力区别开来,而第二种表示法不赞成使用。,第三章,2)关于载荷计算中的动载和风载问题 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设计载荷包括: a、基本载荷 1)起升载荷:指起升质量的重力。起升质量包括允许起升的最大有效物品、吊钩、吊梁、吊索等悬挂桡性件的质量。即我们所说工件吊装离地状态时起重机的最大重力载荷。 2)起升冲击系数 3)起升动载系数,第三章,4)突然卸载冲击系数 5)运行冲击系数 6)水平载荷:包括运行惯性力、回转或变幅运行水平力、吊索相对于铅垂线的偏摆角引起的水平分力等。 b、附加载荷,如风载荷。包括正常工作情况下的计算风力和非工作情况下的最大计算风力。 c、特殊载荷如地震载荷,试验载荷(动载试验载荷为额定载荷的110%与动载系数的乘积,静载试验载荷为额定载荷的125%),第三章,可见,起重机在设计时及使用条件已充分考虑到各种载荷及其组合,所以本人以为在使用起重机的吊装方案中不必再考虑动载系数。 对于风载,起重机在设计时也充分考虑,但考虑到不同的起重机设计计算风压不一样,所以对于作业风速使用者除遵守本规范第4.3.4条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注意和遵守所使用的起重机型特定的规定。,第三章,3.5 吊装高度 lifting height 吊装作业时,工件顶部需起升的最大高度。 在2002版规范中,吊装高度定义为吊点起升的最大高度。这个吊点可以认为是吊耳,也可认为是吊索与吊钩的系挂点,比较含混。如果认为是吊耳,这对于吊点在设备顶部的吊装来说还可以形象的表达出吊装状态籍以选择吊装机械的作业参数,但对于设置于设备腰部吊耳的吊装来说就不合适。,第三章,本次修改将“吊装高度”定义为工件顶部的起升高度,有以下三层意思,一是表示了较大长度工件的吊装状态;二是指虽然工件不长,但需装在高位基础上或是吊装起升过程中需要超越高位障碍;三是表示了上述的工件吊装的起重机械需要较长的臂杆或是需要采用主臂加副臂的塔式工况以及较大的作业半径,在这种吊装工况下,起重机械作业时倾覆的危险程度较高。这种定义更加明确了“吊装高度”这一概念在起重吊装作业中的重要程度,也较适于吊装机械作业工况和参数的选择。,第三章,3.16 超级提升 Superlift 流动式起重机在超级配重(superlift counterweight)配置下的吊装作业工况。 为了充分发挥大型履带起重机的臂架性能,在原有的起重机基础上增加超级配重,可扩大起重机的使用范围,提高起重机的利用率。 超级配重的设置包括臂架式超起桅杆,配重小车或配重托盘统称为超起装置。,第三章,1 超起装置的形式 超起是在桅杆(人字架)与臂架之间安有臂架式超起桅杆,以改善臂架与拉索的几何关系,同时超起桅杆与超级配重相连,增加了整机稳定性,从而提高起重机的性能。 超起装置较常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拖车式超起装置,即将所有超级配重放在一个配重小车上,整机的稳定性始终处于最佳状态,工况变化实现简单,配重小车可以在地面上与主机同步行走或回转。,第三章,另一种是悬浮式超起装置,超级配重放置在一托盘上,超起托盘在作业过程中要离地,否则主机不能进行行走及回转作业。 大型履带起重机的主要生产厂家利渤海尔(LIEBHERR)、德马格(DEMAG)、马尼托瓦克(MANITOWOC)上述超起装置形式均可提供,但拖车式超起装置价格要高于悬浮式。超起装置的选用与配置,主要依据使用条件及用户的操作习惯。,第三章,2 超起装置操作 拖车式超起装置的超级配重小车具备自行功能,因此起重量与超级配重的匹配关系不必象悬浮式那么严格,既使安装所有超级配重,在起重范围内起重机可以不受限制地起升、变幅、行走及回转,操作简单。 国内用大部分起重机配置为悬浮式超起装置,超级配重的变幅与升降有多种形式,操作各有特点。 3 结论 根据超起作业的操作过程,无油缸型超起装置安装简便快捷,但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较多,操作技术难度大;水平+垂直油缸型超起装置结构复杂、成本高、组装费时,但使用方便,操作灵活,并且可实现超起配重无级变幅;,第三部分,水平油缸型较前者安装简便,成本低,但使用性能与无油缸型差不多,只是在超起配重离地后能够无级变幅;垂直油缸型超起装置相对水平+垂直油缸型结构简单,成本较低,组装时间差不多,使用上也比较方便。 中大吨位起重机配置超起装置的性价比是很高的,可以大幅度提升起重机性能。 目前国内刚开始能够制造大吨位履带起重机,超起装置的设计还处于摸索阶段。分析研究国外大吨位履带起重机的超起装置及操作对我们的设计开发会很有帮助。 下面的图形表示了几种典型的超起装置:,第三章,典型的超起装置一:,第三章,典型的超起装置二:,第三章,典型的超起装置三: 悬浮式超起装置,第三部分,3.23 试吊 正式吊装前,起升工件,使工件离开支撑适当距离时,检查各个部位受力情况的吊装作业。 试吊是在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检查吊车的机械运行、吊索具受力状况、地基承载情况等吊装各受力部位在载荷情况下是否安全以及试验协调操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在2002版规范中,定义为将工件起升离开支撑100-200毫米,这个概念对于简单的吊装工艺如卧式工件的吊装是可行的,但对于长度较大的采取滑移法吊装的工件,这个距离的概念就不十分清楚。,第三部分,就是说,试吊时,工件所需离开支撑的具体距离大小因工件的吊装工艺而异,因此本版规范改为:“使工件离开支撑适当距离”.总之,应以能检查工件吊装各个受力部位的承载情况为原则,进行试吊的操作并规定试吊时的检查项目。 为保证安全,万一受力部位出现异常情况便于停止和处理,试吊起升高度不宜过大。,第四章 总则,4.1.1 起重施工作业划分为重大及一般两个等级,重大等级起重施工作业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a)工件的质量在100t及以上; b)工件长度在60m及以上; c)施工单位规定为重大等级的起重施工项目。 近年来,随着大型起重机械的引进和使用,大型工件的吊装已不再是什么难事,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甚至“以小吊大”,在那种情况下,大吨位设备的吊装技术难度较大,风险程度也高,按工件吊装的重量划分为等级,确实很有必要。,第四章,当前,以吊装重量作为等级划分的标准,一方面也是一种行业习惯,还有一层更重要的意义,就是说发生事故后对业主及本企业和对社会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国家建设部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为“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也是这层意思。显然,重量大的吊装其风险程度、损失程度和影响程度比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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