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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学 n 主讲:王忠生 n 电话:13786141399 n 邮箱:wangzs123 hndxwzs (公共邮箱) Date 金融监管的内涵 金融监管的概念:对金融业的监督与管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及其监 管制度体系。 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当局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 融机构内部的自律性监管、同业组织的互律性监 管、社会中介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 各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通常在广义的范畴下架构。 Date 政府 政府金融监监管部门门 金融机构 金融行业业自律组织组织社会监监督力量 多元化金融监管结构 Date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和范围 监管内容 金融监管的构成 监管法律体系 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 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 场和金融业务 Date 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制度是指有关金融监管的各类规则、惯 例、组织安排与政策等,通过建立合理的金融监 管的规则、惯例、组织安排和政策。 作用:界定金融主体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对空间的 选择,约束和激励金融主体的金融行为,降低金 融交易费用和竞争中不确定性所引致的金融风险 ,进而保护债权债务关系,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 进行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Date 金融监管学的研究对象 金融监管的发展演变。 为什么需要金融监管? 监管的主体是什么?谁来监管 监管的客体是什么?监管的对象 监管的内容?监管什么 监管的工具 Date 第一章 金融监管发展 Date 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逐步形成时期 一、早期意大利金融监管的诞生 商业银行产生以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建立为 标志。随着近代工业革命的出现,大量商业银行 出现。限制高利贷和银行权力在15世纪的意大利 就已经存在。 二、英国金融监管的萌芽 1833年的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纸币为国家银 行纸币兑换的法定货币,确立了英格兰银行的垄 断地位。并允许在伦敦城内设立合股银行,打破 了英格兰银行在伦敦城内的独占格局。 Date 英国南海泡沫事件 南海泡沫(South Sea Bubble )是英国在1720年春天到秋天之 间发生的一次经济泡沫事件。 1711年才成立的英国南海公司在 夸大业务前景及进行舞弊的情况 下被外界看好,南海公司股票大 受追捧,股价由原本1720年年初 约120英镑急升至同年7月的1,000 镑以上,全民疯狂炒股。 数以百计的股份公司随之涌现, 大部份都是混水摸鱼,旨在骗取 公众金钱,后来被称之为“泡沫公 司”的股份公司。 Date 为了规管市场乱局,以及保 护南海公司免受“泡沫公司” 打扰,国会在1720年6月通过 泡沫法案,规定股份公 司必须取得皇家特许状才能 继续经营。 6月11日,乔治一世发表公告 ,警告“泡沫公司”属非法, 可受检控。自大量“泡沫公司 ”被取缔后,南海公司的股价 暴跌,使数以千计股民血本 无归,当中不乏上流社会人 士,另外部份人更因为欠债 累累而出逃国外。 Date 三、美国金融监管的雏形 u银行监管法律的起源在美国。1781年后,美国银 行大都由议会以法令的形式设立。 u 1791年华盛顿总统特许通过,具有中央银行职 能的美国银行成立。各国中央银行的建立是金融 自由走向管制的起步。 u早期的证券市场完全是自由市场,基本上依靠自 律管理,只有一些零星的立法。如加利福尼亚州 1879年宪法明文规定,禁止以信用方式购买证券 。 Date 1863年美国成立了货币监理署,国会通过国民 货币法,其市有许多有关规范银行业务活动的 规定,可以说这是世界上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 金融监管制度。 1864年,美国又对该法加以修正并更名为国民 银行法,其宗旨是确立联邦政府对银行业监督 和干预的权威,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国民银行体系 以取代分散的各州银行,从而协调货币流通,保 证金融稳定。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美国国会又于1913年通过 联邦储备法,这是国民银行法颁布半个世 纪以后,美国金融监管最富革命性的进展。 Date 受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20 世纪30年代之前的金融监管很少直接干预金融 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更不对调节利率等的金 融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直接控制。 从方法和手段上讲,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比较 尊重市场选择的结果,基本上不使用行政命令 ,而是强调自律;关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 方面的限制也类同于公司法的规定,比较宽松 和相对灵活。 Date 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严格管制时期 p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金融大危机表明金融 市场是不完全的,所谓“看不见的手”无所不能的能 力并不存在。而且,由于金融业的巨大的外部性, 一旦金融体系出现危机,将给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 极大的冲击,甚至危及社会稳定的基础。 p在这种背景下,20世纪30-70年代,主张政府干预 的思想占了上风,要求强化对金融体系监管的理论 主张受到推崇。 Date 一、美国加强金融监管的经济社会原因 l 就金融而言,银行资金盲目进入证券市场,是美国 19291933年金融危机的一个原因。1933年和 1935年的银行法是美国对银行业管制的标志, 随后一系列法律对金融业务实施金融监管。 l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出台;组建联邦存款保险 公司,所有联储银行必须参加保险,上限2500美元 ;参加保险的银行不得支付活期存款利息,设置定 期存款利率上限;联邦储备委员会在一定百分比内 调整准备金的权利;自由银行的衰落;设立联邦公 开市场委员会;美联储委员会的权力更加集中。 Date 二、现代经济学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奠定 “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发展,为 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金融监管作为 市场外的力量的力量介入,限制金融体系 的负外部性影响,并减少金融体系信息不 完备和不对称。 庇古税、交易成本 宗旨: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弥补市场机 制的不足。 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干预成为主要内容 。 Date 三、美国对金融监管的加强 n 继20世纪30年代立法后,美国对银行和非银行金 融机构开业加以限制,同时联邦储备系统权利加 强,美联储改组成更为独立的联邦储备理事会。 政府对银行全面管制的立法思想确立。 n 1956年国会通过银行控股公司法,经走法律 特别批准才能收购其他州银行,所有非银行业务 必须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 n 1970年修改银行控股公司法,授权联邦储备 体系对单一银行控股公司的形成与运作进行监管 。 n 消费者保护方面,20世纪60-70年底出台平等 信贷机会法住房抵押贷款信息披露法、 诚信贷款法案等,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Date 四、英国对金融监管的强调 英格兰银行权力加强,垄断了发行货币。 五、日本金融监管的特点 日本金融监管以银行管制为中心。全 面的金融管制呈现垄断资本主义特征,用 保护金融业的方法 达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的痕迹随处可见。 Date 第三节 金融监管注重效率的时期及 其改革 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 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复兴,金融自由化理论随 之发展,对金融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Date 一、金融监管从强调稳定转向注重效率 经济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需要金融监管 体制的创新。 二、美国以法律调整为主的金融监管渐进转变 Date 1978金融机构监管和利率控制法案:允许存 款机构出售6个月货币市场存单,存单最高利率 随国库券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 创立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委员会,促进消除Q条 例的利率上限管制。 1982年Garn-st Germain存款机构法案:对 存款机构低于200万美元的储备性负债不要准备 金;允许商业银行和储贷银行发行货币市场存款 账户和超级NOW账户。 Date Date 1987年银行业公平竞争法允许银行跨州合并,赋予联保公司 更大的权力,允许联保公司对有倒闭危险的银行进行收购。 1987年,联邦储备局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承销先前被禁止的证券, 这标志着银行业开始进入证券业。 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救助一个重要金融行 业一一储蓄与贷款协会。 1994年,通过Riegle-Neal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该法否定了以前不允许银行跨州 设立分支机构和一些州限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数量的做法。 1999年,通过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The Gramm- Leach-Bliley Financial Service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 ,银行、证券、保险可混业经营。 Date 1950年美国金融机构可以出售的产品 支付 业务业务 存款 业务业务 信托 业务业务 贷贷款证证券承销销担保和风风 险险 管理产产品 商业业消费费者股票债债券 存款机构 保险险公司 * 财务财务 公司 * 经纪经纪 公司 养老基金 互助基金 * 表示一定程度的涉及 Date 1995年美国金融机构可以出售的产品 支付 业务业务 存款 业务业务 信托 业务业务 贷贷款证证券承销销 担保和风险风险 管理产产品 商业业消费费者股票 债债 券 存款机构# 保险险公司# 财务财务 公司# 经纪经纪 公司 养老基金 互助基金 # 表示业务活动通过母公司进行 Date 三、英国“大爆炸”改革后的金融监管变化 19466年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国有化,并 授权英格兰银行对其他银行进行监管。 1979年银行法出台,是英国银行监管 走向法制化的第一次尝试。 “大爆炸”使银行直接进行证券交易。 1987年 5月,英国颁布了新的银行法,为防范银行危机 采取了一些加强监管的措施。 Date 长期以来英国的银行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具 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基本上都是按传统的范 围开展金融业务,对金融业的监管也采用了 分业监管模式,商业银行由英格兰银行(中 央银行)监管,保险业由贸工部与财政部进 行双重监管,证券业由一个行业自律组织监 管,住房基金由政府下设的住房基金委员会 监管,养老基金由行业监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由贸工部监管等等。 Date 1998年6月1日前,英国包括英格兰银行的审慎 监管司(SSBE)、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 、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局( IMRO)、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房屋 协会委员会(BSC)、财政部保险业董事会( IDT)、互助会委员会(FSC)和友好协会注 册局(RFS)等共9家金融监管机构分别行使 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和房屋协会等 机构的监管职能。 Date FSA的成立 1997年5月,政府宣布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 改革,将英格兰银行等9家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 移交给新成立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 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统一对银行 、证券、保险等进行监管。 2000年6月,英国通过2000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 ,从法律上确定了金融服务局与被监管者得责任 、权利和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 的运作。 Date 英格兰银行、财政部、FSA明确了各自的职能, 建立了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新框架。财政部负责 金融监管的结构框架和立法;英格兰银行负责制 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保留最后贷款人职能,保证 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FSA负责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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