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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证券机构监管 狭义监管主体:政府监管部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BaFin)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SF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演变 u 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由多个机构共 同监管到由一个专门机构集中监管的演变历程。 u 20世纪80年代,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建立,主要由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证券业的主管机关。 u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 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宣告成立,其中前者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宏观管理 ,后者则是其执行机构。 n 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合并,形成为 今天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 正部级事业单位,从而正式确立我国的专业化的 证券监管体制。 n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 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 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自律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 责: l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 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 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l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 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l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 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 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l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 行为。 l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 境外期货业务。 l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l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 ;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 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l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 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 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l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 资源管理。 l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 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l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l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l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证券监管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 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 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提出三项目标:保护投资者 ;保证市场的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监管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三公”原则: 公平 、公正、公开;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证券机构市场准入监管 一、对证券发行市场准入的监督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1.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类型: u证券发行注册制: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必须先按 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美国、日本、英国) u其特点是证券主管机关不对发行人能否发行证券进行价 值判断。 u证券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健全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 投资者得到相关的证券信息,并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 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出审查,防止信息滥用。 p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在规定证券发行基本条件 的同时,要求证券发行人报请证券主管批准的制 度。(欧陆国家、美国部分州) p其核心是在审查发行人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基础上 ,对发行人的资格予以确认。 2.世界各国有关证券发行审核的内容 美:证交会 英:金融服务局FSA 日:金融厅 德:金融监管局 3.我国对证券发行审核的监管 证监会:股票、企业债券 发改委:公司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200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 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体 制开始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2001年3月17日,我国股 票发行核准制正式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 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 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 ,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 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 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 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债券发行制度的变革 第一阶段:单一场内市场和严格的行政审批 2005年5月25日以前,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券全部在交易所 市场发行,采取行政审批制。场内市场是非金融企业债券 融资的唯一渠道。 第二阶段:场外市场的制度优势初现,备案制浮出水面 以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为起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场外市场)的融资 渠道得以开通,并超越场内市场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 的主渠道。这一阶段,场外市场短期融资券发行实行备案 制,而场内市场企业债券仍实行审批制(后改为核准制) 。 第三阶段:场外与场内市场并存,核准、备案、注册制并存 2007年9月3日,在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下,银行间市场会 员自律组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2008 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管理办法,明确了银行间市场的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 直接管理转为由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银行间市场产 品实行协会注册模式,不再实行备案制。交易商协会随即 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 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作为市场管 理规范,并正式开始接受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上市 .doc 二、上市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 (一)我国对上市公司市场准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 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 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 假记载。 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 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 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 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 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 告无虚假记载;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数据来源: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 数据来源: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 数据来源: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 我国境内发行主要制度介绍 中国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和权证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发行由 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核准;股票、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债券、国债、企业债的上市交易由证 券交易所进行核准和监督。 境内证券发行核准制度 u资本市场建立初期,限于当时各方面的局限和市场环境, 在证券发行管理体制方面实行的是带有很强行政色彩的审 批制度。 u2001年3月以后,行政审批取消,新股发行实施核准制, 由公司提出发行中请,保荐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向中国证监 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u核准制不仅强调企业信息披露,还要求证券发行企业必须 符合一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 等。核准制的核心就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 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 发行中的行政干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是指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 发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 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具体来讲,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须由保荐机构推荐,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或 上市中请文件;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尽职调查,对发行或上市 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并对相 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 (3)保荐机构对其所推荐的公司在上市后的一段期间负有持 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督导期间的不规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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