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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gsydw.com/tianjin/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招聘和事业单位考试资讯、真题资料1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7 年事业单位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考点解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 年事业单位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自然人下落不明后,与其相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通过法院对失踪人进行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结束这种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中的常考考点,本文通过梳理两者之间的区别帮助考生快速记忆相关知识点,提高做题准确率。一、下落不明的法定期限不同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下落不明的期限从自然人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宣告失踪要求下落不明满 2 年;宣告死亡下落不明的普通期间为 4 年,特别期间为 2 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不受时间限制。二、申请人不同无论是宣告失踪还是死亡都需要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宣告自然人失踪或是 http:/www.zgsydw.com/tianjin/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招聘和事业单位考试资讯、真题资料2死亡。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是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并且没有顺序的限制;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利害关系人,前一顺序的人不申请,后一顺序的人不得申请。但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习题演练】吴某和其妻李某育有一子小吴,吴某在一次外出后不知所踪,长达 5 年之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吴和李某都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吴某死亡;B.若李某不同意宣告吴某死亡,则小吴不能向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申请,但是可以提起宣告失踪的申请;C.李某必须先申请宣告吴某失踪,才能申请宣告吴某死亡;D.李某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答案】BD。解析: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但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吴某的配偶李某是第一顺序,儿子小吴是第二顺序,在第一顺序的申请人不同意宣告死亡时,第二顺位不能申请,所以 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 C 选项错误 D 选项正确。三、公告期不同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法院要对外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下落不明的事实得以确认,法院应当以判决的方式宣告其失踪或是死亡。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 3 个月;宣告死亡普通失踪的公告期是 1 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公告期为 3 个月。四、效力不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使得失踪人不确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得以确定,但效力 http:/www.zgsydw.com/tianjin/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招聘和事业单位考试资讯、真题资料3却不同。宣告失踪之后,失踪人的人身关系没有影响,但他的财产被代管,财产代管人应以有利于管理失踪人财产为原则。法院指定的财产代管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财产代管期间,财产代管人可以替失踪人主张债权,履行债务;宣告死亡之后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消灭,其配偶可以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财产发生继承。若被宣告死亡之人实际上仍生存,其实施的法律行为仍然有效。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知识链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自然死亡前所生的子女对其在宣告死亡地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宣告死亡地的遗产自继承开始时即宣告死亡时确定继承人,宣告死亡后所生的子女是在继承完毕后出生的,不具有继承人的资格,也不享有宣告死亡地遗产的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自然死亡前产生的新财产,原配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撤销死亡宣告,如果没有撤销死亡宣告,婚姻关系消灭,原配不具有继承权;如果撤销了死亡宣告,原配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此时有继承权,原配已再婚的则没有继承权。五、撤销后的效力不同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失踪或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无顺序限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或是死亡宣告。宣告失踪被撤销后,财产代管人应该返还代管的财产;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婚姻效力上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又丧偶的,婚姻关系不恢复。收养效力上,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后,可以恢复父母子女关系。财产效力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可以向继承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者适当补偿,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外, http:/www.zgsydw.com/tianjin/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招聘和事业单位考试资讯、真题资料4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习题演练】甲是 A 市人,2009 年 4 月 3 日,因其下落不明满 5 年被法院宣告死亡,甲在 A 市的遗产由配偶乙和女儿丙继承。实际上,甲仍生活在另一城市 B,与丁育有一子戊,并投资赚了 10 万。2009 年 10 月 28 日,甲立下自书遗嘱,指定戊继承其所有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撤销了死亡宣告,则可以要求乙和丙返还继承的遗产;B.在甲自然死亡后,戊可以根据遗嘱要求乙和丙返还从甲处继承的 A 市遗产;C.在甲自然死亡后,乙和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 B 市投资赚的 10 万;D.乙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甲和丁的婚姻无效。【答案】AD。解析:民通意见第 40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甲撤销了自己的死亡宣告可以要求乙和丙返还继承的遗产,A 选项正确;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自然死亡前所生的子女对其在宣告死亡地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因为戊是在 A 市遗产分割完毕后才出生的,没有 A 市遗产的继承资格,即时有遗嘱也不能继承 A 市遗产,无权要求乙和丙返还,B 选项错误;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自然死亡前产生的新财产,由于死亡宣告后,宣告死亡前所生的子女只要没有被收养,在被宣告死亡人自然死亡之前父母子女关系并未断绝,宣告死亡前的子女对其自然死亡前产生的财产有继承权,原配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撤销死亡宣告,由于甲的死亡宣告没有撤销,甲和乙的婚姻关系并未恢复,乙不是甲新遗产的继承人,C 选项错误;若被宣告死亡之人实际上仍生存,其实施的法律行为仍然有效。甲和丁结婚构成重婚,利害关系人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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