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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植物病害的诊断和防治,第一节 植物病害的诊断,诊断(diagnosis)就是判断植物生病的原因,确定病原类型和病害种类,为病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一、诊断的意义,1、认识病害,掌握病害发生规律的目的为了防治病害。 2、植保工作者的职责是对有病植物作准确的诊断鉴定,然后提出合适的防治措施来控制病害,力求减少因病所造成的损失。 3、植物医学不同于人体医学,服务的对象是植物,它的经历和受害程度,全凭植病专家的经验和知识去调查与判断。 4、及时准确的诊断,采取合适的防治措施,可以挽救植物的生命和产量如果诊断不当或失误(误诊),就会贻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二、诊断的程序,应该是从症状入手,全面检查,仔细分析,下结论要留有余地。 首先是仔细观察病植物的所有症状,寻找对诊断有关键性作用的症状特点,如有无病征?是否大面积同时发生?等等。 其次是询问和查对资料,仔细分析,要掌握尽量多的病例特点,结合镜检、剖检等全面检查,自然界里变化万千,任何典型症状都有可能有例外。 诊断的程序一般包括:(1)症状的识别与描述;(2)询问病史与查阅有关档案;(3)采样检查(镜检与剖检等);(4)专项检测;(5)逐步排除法得出结论。,三、柯赫氏法则(Kochs Rule),柯赫氏法则又称柯赫氏假设(Kochs postulates),通常是用来确定侵染性病害病原物的操作程序。 如发现一种不熟悉的或新的病害时,就应用柯赫氏法则的四步来完成诊断与鉴定。,诊断是从症状等表型特征来判断其病因,确定病害种类。 鉴定则是将病原物的种类和病害种类同已知种类比较异同,确定其科学名称或分类上的地位。 有些病害特征明显,可直接诊断或鉴定,如霜霉病或秆锈病。但有好多场合是难以鉴定病原物的属种的,如花叶病易识别,由何种病原物引起就必须经详细鉴定比较后才能确认。,柯赫氏法则具体内容:,(1)在病植物上常伴随有一种病原生物存在; (2)该微生物可在离体的或人工培养基上分离纯化而得到纯培养; (3)将纯培养接种到相同品种的健株上,表现出相同症状的病害; (4)从接种发病的植物上再分离到其纯培养,性状与原来微生物记录相同。,如果进行了上述四步鉴定工作,得到确实的证据,就可以确认该微生物即为其病原物。 但有些专性寄生物如病毒、类菌原体、霜霉菌、白粉菌和些锈菌等,目前还不能在人工培养基上培养,可以采用其他实验方法来加以证明。,所有侵染性病害的诊断与病原物的签定都必须按照柯赫法则来验证。每个医学家和植物病理学家都应该牢记并熟练地运用。 柯赫氏法则同样也适用来对非侵染性病害的诊断。只是以某种怀疑因素来代替病原物的作用,例如当判断是缺乏某种元素引起病害时,可以补施某种元素来缓解或消除其症状,即可确认是某元素的作用。,四、植物病害诊断要点,植物病害的诊断,首先要区分是属于侵染性病害还是非侵染性病害。 许多植物病害的症状有很明显的特点。在多数情况下,正确的诊断还需要作详细和系统的检查,而不仅仅是根据外表的症状。,(一)侵染性病害,病害有一个发生发展或传染的过程;在特定的品种或环境条件下,病害轻重不一;在病株的表面或内部可以发现其病原体存在(病征),它们的症状也有一定的特征。 大多数的真菌病害、细菌病害、线虫病害以及所有的寄生植物可以在病部表面看到病原物,少数要在组织内部才能看到,多数线虫病害侵害根部,要挖取根系。 有些真菌和细菌病害,所有的病毒病害和原生动物的病害,在植物表面没有病征,但症状特点仍然是明显的。,1、寄生植物引起的病害:在病植物体上或根际可以看到其寄生物,如寄生藻、菟丝子、独脚金等。 2、线虫病害:在植物根表、根内、根际土壤、茎或籽粒(虫瘿)中可见到有线虫寄生,或者发现有口针的线虫存在。线虫病的病状有:虫瘿或根结、胞囊、茎(芽、叶)坏死、植株矮化黄化、缺肥状。,3、真菌病害:大多数真菌病害在病部产生病征,或稍加保湿培养即可生出子实体来。 要区分这些子实体是病原真菌的子实体,还是次生或腐生真菌的子实体,因为在病斑部、尤其是老病斑或坏死部分常有腐生真菌和细菌污染,并充满表面。 可靠的方法是从新鲜病斑的边缘作镜检或分离,选择合适的培养基,一些特殊性诊断技术也可以选用。 按柯赫氏法则进行鉴定,尤其是接种后看是否发生同样病害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可靠的一项。,4、细菌病害:初期有水渍状或油渍状边缘,半透明,病斑上有菌脓外溢,斑点、腐烂、萎蔫、肿瘤大多数是细菌病害的特征,部分真菌也引起萎蔫与肿瘤。切片镜检有无喷菌现象是最简便易行又最可靠的诊断技术。 用选择性培养基来分离细菌挑选出来再用于过敏反应的测定和接种也是很常用的方法。革兰氏染色、血清学检验和噬菌体反应也是细菌病害诊断和鉴定中常用的快速方法。,5、菌原体病害:菌原体病害的特点是植株矮缩、丛枝或扁枝,小叶与黄化,少数出现花变叶或花变绿。只有在电镜下才能看到菌原体。注射四环素以后,初期病害的症状可以隐退消失或减轻。对青霉素不敏感。,6、病毒病害:病毒病的症状以花叶、矮缩、坏死为多见。无病征,撕取表皮镜检时有时可见有内含体。在电镜下可见到病毒粒体和内含体。采取病株叶片用汁液摩擦接种或用蚜虫传毒接种可引起发病;用病汁液摩擦接种在指示植物或鉴别寄主上可见到特殊症状出现。用血清学诊断技术可快速作出正确的诊断。必要时作进一步的鉴定试验。,7、复合侵染的诊断:当一株植物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病原物侵染时可能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症状,如花叶和斑点、肿瘤和坏死首先要确认或排除一种病原物,然后对第二种作鉴定。两种病毒或两种真菌复合侵染是常见的,可以采用不同介体或不同鉴别寄主过筛的方法将其分开。柯赫氏法则在鉴定侵染性病原物时是始终要遵守的一条准则。,(二)非侵染性病害,从病植物上看不到任何病征,也分离不到病原物。往往大面积同时发生同一症状的病害;没有逐步传染扩散的现象等,大体上可考虑是非浸染性病害。除了植物遗传性疾病之外,主要是不良的环境因素所致。不良的环境因素种类繁多,但大体上可从发病范围、病害特点和病史几方面来分析。,非侵染性病害诊断要点:,1、病害突然大面积同时发生,发病时间短,只有几天,大多是由于大气污染、三废污染或气候因素如冻害、干热风、日灼所致。 2、病害只限于某一品种发生,多为生长不宜或有系统性的症状致的表现,多为遗传性障碍所致。 3、有明显的枯斑、灼伤,且多集中在某一部位的叶或芽上,无既往病史,大多是由于使用农药或化肥不当所致。 4、明显的缺素症状,多见于老叶或顶部新叶。 非侵染性病害约占植物病害总数的1/3,掌握对生理病害和非侵染性病害的诊断技术,只有分清病因以后,才能准确地提出防治对策,提高防治效果。,第二节 植物病害的防治原理,植物病害防治就是通过人为干预,改变植物、病原物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减少病原物数量,削弱其致病性,保持与提高值物的抗病性,优化生态环境,以达到控制病害的目的,从而减少植物因病害流行而蒙受的损害。,防治病害按照其作用原理,通常分为回避(avoidance)、杜绝(exclusion)、铲除(eradication)、保护(protection)、抵抗(resistance)和治疗(therapy)。每个防治途径又发展出许多防治方法和防治技术,分属于植物检疫、农业防治、抗病性利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不同领域。 从主要流行学效应来看,各种病害防治途径和方法不外乎通过减少初始菌量(x0)、降低流行速度(r)或者同时作用于两者来阻滞病害流行(表13-1)。,植保工作方针,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提出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 “综合防治是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系。它从农业生态系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协调应用必要的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受害允许水平之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综合防治定义与国际上常用的“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IPM)、“植物病害管理”(P1ant Disease Management,PDM)的内涵一致。,开展病害综合防治或综合治理首先应规定治理的范围,在研究病害流行规律和危害损失基础上提出主治和兼治的病害对象,确定治理策略和经济阈值,发展病害监测技术、预测办法和防治决策模型,研究并应用关键防治技术。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综合防治方案,不断提高治理水平,还要有适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第三节 植物检疫,植物检疫(plant quarantine)又称为法规防治,其目的是利用立法和行政措施防止或延缓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是其强制性和预防性。,在人类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对植物检疫重要性认识不足,检疫制度不健全,有些重要病害的传播蔓延给人们生活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危害。,一、植物检疫的重要性,马铃薯晚疫病: 19世纪30年代,从秘鲁引进种用马铃薯传入欧洲。 棉花枯萎病和黄萎病: 分别于1892年和1914年在美国首次发现,以后随着美国棉花种子向外扩散而传播到世界许多国家。 1934年我国从美国引进斯字棉后,枯萎病传入我国,现已扩展到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成为威胁棉花生产的重要障碍因素。 甘薯黑斑病:1937年从日本传入我国。,水稻白叶枯病: 20世纪50年代,我国仅在南方少数省局部地区发生,以后由于检疫不严,随着稻种不断调运,导致此病在国内广为传播,现已遍布全国各主要水稻产区,成为水稻的重要病害,常常危害成灾,损失惨重。,禁止危险性病虫等有害生物随种子、苗木、无性繁殖材料及有害生物的载体(包装物、运输工具、植物产品)等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 将国内局部地区已发生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封锁在一定范围内,不让其传到没有发生的地区; 一旦某种危险性有害生物被传入新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就地彻底铲除。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交流更趋频繁,国内农产品的流动也不断扩大,杜绝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任务将更为繁重。,二、植物检疫的任务,我国的进出境检疫(简称“外检”)制度和法规是逐渐完善和规范起来的。 1951:提出了“世界危险植物病虫害表”和“各国禁止或限制中国植物输入种类表”,这是当时指导进(出)口检疫的重要文件和依据。 1965:成立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各省、自治区相继设立了动植物检疫机构。至此,我国的植物检疫工作有了统一的管理机构。,三、进出境检疫,1983:农牧渔业部颁布了“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1986: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1992: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199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办法”。,进出境检疫包括: 进境、出境和过境检疫;携带和邮寄物的检疫以及运输工具检疫。 检疫对象和范围包括: 种子、苗木、无性繁殖材料、植物及植物产品、装载这些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等。 检疫程序包括: 检疫报批、报检、检疫、检疫处理和签证放行等。,国内尚未发现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一旦传入可造成国民经济重大损失; 靠人为传播,即人们在从事商业贸易或各种交往过程中,病原物随植物(种子)及其产品多种途径传带; 病原物繁殖快,适应性和抗逆性强,传入后难以根除。 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以此而定的。名录中列出了40种病原物为检疫对象,其中真菌类13种,细菌类6种,病毒类13种,线虫类8种。,危险性植物病害检疫对象:,我国的境内植物检疫分为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农业部和全国林业总局主管,各级均设有相应的检疫机构和专(兼)职检疫人员,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国内检疫网络体系。 农业部: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林业总局: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 境内检疫各省(市、自治区)由农、林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植物检疫工作。,四、境内检疫(内检),种苗检疫的特殊重要性,植物病原物和其它有害生物除自然传播途径外,还可随人类的生产和贸易活动而传播,这称为人为传播(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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