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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200.40Y 57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7002019大型游乐设施修理规则Rules for repairing large-scale amusement facilities2019 - 11 - 18发布2019 - 12 - 18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 37002019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修理要求25年度检查要求36修理人员要求37技术档案管理48管理要求4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部件重大修理技术要求5附录B(资料性附录)大型游乐设施延长使用期限有关要求8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见重要轴(销轴)示例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华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方特欢乐世界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峰、陈红军、孙烁、王娟、孟鹏、于涛、石静、杜光杰、孙彦山、陈兆兴、曾庆贵、董文钊、李俊婷、杨乐、刘思阳、于茜、边涛、谢清德、高晓哲、郭慧。9大型游乐设施修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单位对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1815818170各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8滑道设计规范GB/T 18879滑道安全规范GB/T 34371游乐设施风险评价GB/T 34370游乐设施无损检测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锅200334号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124号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大型游乐设施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3.2修理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3.3重大修理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控制系统或安全装置功能,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3.4改造通过改变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设备运动形式、重要几何尺寸或主要控制系统等,致使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3.5维护保养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检查、系统调试、更换易损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以及日常检查工作中紧固连接件、设备除尘、设备润滑等活动。3.6使用单位从事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经营管理的,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3.7施工单位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并对施工设备的施工质量负责的单位。3.8重要的轴和销轴直接涉及到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轴和销轴,如:游乐设施主轴,中心轴,乘坐物支撑轴,乘坐物吊挂轴,重要的传动轴,车轮轴,升降油缸(气缸)上下销轴,乘坐物升降臂上下销轴,肩式压杠轴,车辆连接器轴,止逆行,防倾翻装置的销轴等。3.9重要焊缝直接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焊缝,如:乘坐物支撑件焊缝、升降油缸(气缸)上下支撑件焊缝、乘坐物吊挂点支撑件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车辆连接器焊缝、吊厢框架焊缝等。3.10一般构件运动部件(重要的传动轴除外),不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轴、支撑臂、立柱、框架、桁架、轨道等构件。4 修理要求4.1 大型游乐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修理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从事游乐设施修理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进行游乐设施的修理工作。4.2 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4.3 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制定游乐设施的修理方案并严格执行。4.4 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更换(修理)部件一览表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4.5 各部件重大修理技术要求(参见附录A)。4.6 大型游乐设施延长使用期限的要求(参见附录B)。5 年度检查要求5.1 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前的文件应至少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风险评价报告、设计验证大纲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全套设计图纸。5.2 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使用年限到期后仍继续使用的产品应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分别从设备系统角度(如设备运行环境、设备周围障碍物、人为因素、意外因素、应急救援等)、受力结构与受力零部件、电气控制系统与部件等进行风险评价,并对单一失效点进行辨识。5.3 修理后的在用游乐设施,应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5.4 应依据监督检验的项目和设备使用的状况,以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对年度检修的要求,制定年度检修方案。5.5 水上游乐设施的年检应在每年的营业季开始前或监督检验前进行,至少应包括钢结构焊接质量的目测、钢结构的防腐检查,以及所有结构件的紧固检查。6 修理人员要求6.1 应依据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具体的修理、检验、检测与试验方案。方案应包括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整机等方面的检验、检测与试验,列出重大修理零部件清单。6.2 制订重大修理实施计划,编写实施技术方案和说明文件,每台产品修理调试完毕后应按制定的检验、检测与试验方案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方可交付使用。6.3 组织实施重大修理计划中的所有工作。6.4 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修复检查中发现的所有缺陷。6.5 对比重大修理后恢复的参数与原始设计参数。6.6 试验前应检查游乐设施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和附属装置中的零部件、元器件及其连接的完整性,与设计的一致性。6.7 试验后对于有问题或疑问的部件应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判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做好详细记录。6.8 各项检验结束后,应编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 检验时间、地点;b) 设备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c) 检验依据;d) 检验项目的名称、要求、方法、结果、检验人员签字;e) 检验结论;f) 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签字。施工单位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有关记录、图样、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文件。7 技术档案管理7.1 产品交付前至少应包括下列随机文件,且宜放置于控制柜包装箱或主机包装箱内:a) 修理后产品合格证明书;b) 修理后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修理用图纸;c) 备件及易损件清单;d) 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e) 专用工具、仪器清单(如有时);f)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应附有拆装说明书。7.2 修理后大型游乐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处设置产品铭牌,铭牌应增加修理的信息。8 管理要求8.1 使用单位是游乐设施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设备的修理安全全面负责。8.2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特种设备修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应当依法取得资格证书。8.3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落实游乐设施修理制度,明确修理方法、程序和责任。8.4 使用单位没有能力进行修理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修理;双方必须签订修理合同,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对其修理的质量负责。8.5 修理应当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设备名称、编号、修理日期与人员、修理内容、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及更换零部件的材质证明等。8.6 进行修理现场作业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8.7 修理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保证安全运行。8.8 安全管理人员及修理人员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即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应当停止运行。8.9 本标准列出项目为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基本项目,有关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及制造单位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大型游乐设施修理适用内容的记录。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各部件重大修理技术要求A.1 管理要求A.1.1 各部件重大修理技术要求:整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传动系统,控制系统检查、安全装置、重要零部件、部位检测(含无损检测),重要零部件更换等。A.1.2 整机和重要零部件寿命,重要零部件应符合使用要求,达到更换条件的应及时更换,更换后应进行试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求的游乐设施整机及关键零部件,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或者予以报废。A.2 基础及地脚螺栓A.2.1 基础不应有影响游乐设施正常运行的不均匀沉陷、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A.2.2 地脚螺栓无松动,无严重腐蚀、锈蚀,有可靠的防松措施。A.3 机械及结构A.3.1 齿轮传动传动正常,无异常偏啮合及偏磨损。开式齿轮传动齿面无明显的点蚀现象。A.3.2 皮带和滚子链传动传动应拉紧适度。皮带的磨损状态、链条的伸长量及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 8408的规定。A.3.3 重要的零部件采用螺栓、销轴连接时,应采取防止松动的措施,防松形式应根据不同工况合理选用。轴直径磨损量不大于原直径的0.8 %,且不大于1 mm;轴锈蚀量不大于原直径1 %(包括凸凹处),且最大不超过1 mm(打光后测量)。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作,其配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1.6 m。重要的轴和销轴宜进行调质处理,硬度一般应为HB200280,调质后的零件,应进行探伤检测。重要轴(销轴)类材料必须有材质证明书,否则应进行复验,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不能低于设计要求。A.3.4 重要焊缝,以及不同材质的焊缝,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严格按焊接工序作业指导书进行焊接,不同材质的焊缝还应有消除残余应力的措施,并进行探伤检测。焊缝表面不应有漏焊、烧穿、裂纹、未焊透、严重咬边以及肉眼可见的气孔、夹渣等缺陷。所有焊瘤、熔渣等应清除干净,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所有的焊渣、焊瘤应清除干净。直接承受变载荷的角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结构。结构件在焊接时要采用适当工艺,减少变形,必要时进行热处理,消除残余应力。A.3.5 主要受力结构不应有明显的变形,结构尺寸应在设计资料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对出现缺陷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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